㈠ 有个朋友贷款写我做担保人,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我根本不知道。今天收到一条短信才知道的。我该怎么处理
朋友贷款,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把你写成了担保人。
这样的担保形式应该是不成立的。
需要注意自己的信息是否被朋友盗用。
如果被盗用了,就要报警解决。
㈡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判决案例我替别人在银行担保了40万元可是主贷款人拿了钱跑了现在法院起诉我还款并把我
一般情况下,贷款人无能力还贷,担保人有义务履行还贷义务,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担保人房产。
1、目前提倡和谐社会,只要担保人没有第二居所而且抵押的房屋是担保人的唯一生活居所,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能把担保人赶到大街上去的。
2、到当地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证明你的那个亲戚欺骗你们担保。
3、咨询当地正规的律师及法律援助部门,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
㈢ 贷款担保人责任,急!!! 我有一个朋友小李,3年前,小王从银行贷款5万元,找到小李做担保人...
如果当时小李的担保行为 属于真实的意愿表示 就是说没有欺诈 强迫等情况的话 与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那么小李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现在绝大多数都是这种保证) 贷款出现不良后 银行可以向借款人小王和担保人小李任意一方行使追索权 法院会支持银行的请求 进行判决 通常会选择有还债能力的一方偿还 当然也会出现其他情况 如果由小李代偿 那么代偿后 可以向小王继续追索 这个是担保法规定的大致程序
另外 偶不知道恁说的3年 是贷款到期后过了3年麽 如果是 那恁留意下银行有无向小王和小李发出催收通知以延续诉讼时效。。。。担保时效通常为贷款到期后2年。。。
如果银行没有采取措施延续诉讼时效 那么就会丧失胜诉权。。即使起诉 法院也不会支持
㈣ 反担保的实际举例
这个问题很简单,你向银行贷款,银行拒贷之后向你推荐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审核之后如觉得可贷,就会向你要反担保,
反担保包括就很多了,比如说是房屋抵押,设备抵押,生产线抵押等等。但是有一点需要了解就是你交出的反担保在核查的时候价值一定要高于你的贷款额。这样会使得担保公司的风险降低,它才会放心的申请银行放款。
回答补充:
您的设备和房产是可以直接找银行抵押进行贷款的,但是大部分的时候您抵押物品的价值是不会超过贷款额度很大的,如果贷款额度超过1.5到2倍于您想贷款的额度的话,那么银行是可以进行贷款的,也不再需要什么担保公司了。
银行拒贷的条件很多,比如再贷款,抵押物不够,没有信用等
反担保形式主要为以下三种:
1、抵押:房屋抵押、土地抵押、机器设备抵押
2、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
3、保证:分为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和企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㈤ 我老公在六年前替别人担保贷款,现在贷款人跑了,原来的四个担保人现在莫明其妙变成了两个,而且银行将这
1.如果担保是自愿且签字了的话应当承担责任。2.借款人的财产可以抵债。3.借款人的妻子通常有还款义务。4.银行没过错。
㈥ 别人贷款50万,我们几个人做了担保人,贷款人坐牢了,银行崔款了怎么办,这个钱谁来还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可部分免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情况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责。主要情形包括:主合同尚未成立;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
6、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7、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如在合同中有约定担保期限的就应该按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对保证期限做出约定,则默认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8、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9、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没有签订担保合同,或是没有注明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如你只在借条或是欠条上签字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担保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只有表明签字者是以保证人的身份进行签名的,或者在签名时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或者有其他事实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才能让其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一旦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保证人将要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因此,这一民事行为必须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表示,只有有证据能够证明签字者明知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并自愿签字的,才需要让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只是作为见证具有借贷关系事实的见证人而签名的,是不用承担保证责任的。
㈦ 律师你好:我一个朋友为别人做贷款担保人,现在法院要对担保人强制执行,有何办法规避风险。请赐教,谢谢
问:律师你好:我一个朋友为别人做贷款担保人,现在法院要对担保人强制执行,有何办法规避风险。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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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㈧ 某银行与贷款人合伙诱骗担保人担保,后贷款人携款外逃,当地公正解决困难,求高人指点此案如何得到公正处
首先,须确定《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一方必须证明签署合同时受到欺骗或者暴力威胁,是非自愿签署合同的,法律才可以宣布合同无效。问题,往往就出在了“非自愿”这个定义上,除开暴力胁迫可以有直接证据外,威胁、蒙骗、欺瞒等等其他行为导致的“非自愿”,当事人无法提出直接有力的证据。如可确定合同无效,则直接解除担保责任,如不能确定合同无效,则走第二步。
第二、既然担保责任不能解除,那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代偿欠款后,依法取得原债权,可以以债权人的名义,起诉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追偿债权。如果本案有其他担保人,你完全可以把你代偿的损失,转嫁给没有履行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根据对《担保法》的理解,这种代偿——追偿——代偿的债务传递,最终是把责任追究到借款人身上。不过责任是转嫁了,但是损失能不能得到挽回,还要看被诉人的偿还能力和资产情况,也可能赢了官司但拿不回钱。不过还好,中国没有自然人破产政策,债务的追偿是终身的,并且可以被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父债子偿”(前提条件是,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同时继承债务,继承人不继承遗产也就不继承债务)。
补充:《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当事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00年9月29日公告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一句话,上法院要有证据,就算有证据,法院认不认可还是一说,就算认可了证据,法院是优先保障国家利益,还是优先保障个人利益,这又得一说了,所以,你的责任肯定跑不了,只看是多少的责任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