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土地抵押贷款置换手续

土地抵押贷款置换手续

发布时间:2021-07-07 04:10:19

1. 请教一下各位土地抵押贷款条件以及流程

1、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

2、向不动产评估机构咨询,对于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价,然后根据第一步中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初一最大评估的单价,然后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3、根据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4、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5、根据抵押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带着公司的相关证明和评估报告到国土局的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填写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以及公司同意抵押土地贷款的决策资料;

7、提供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等待银行进行放贷就可以了,到这儿整个抵押贷款程序基本操作完毕。

2. 土地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土地证不能单独在银行抵押,唯一的抵押方式就是开发贷,而这种贷款已经停止了
有土地证必须要有连带在这个土地上建起的建筑物的产权证一并抵押,不然银行不接受

3. 银行土地抵押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4. 贷款抵押物置换需要的手续和材料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

2、经工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信用良好,无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愿意接受贷款行信贷结算监督。

5、能提供中信实业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6、法律和中信实业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4)土地抵押贷款置换手续扩展阅读: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

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5. 国有土地使用抵押贷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第一、先得找到银行同意给你土地抵押贷款;
第二、得到土地评估单位做抵押土地评估,一般土地局都能有或挂靠一个;
第三、拿着评估报告去土地科做抵押登记,合格后,给你出具“土地他项权利证”;
抵押手续可能各个地不一样,我们这需要银行出一个认可评估价格的证明;还要拿着评估报告去市土地局备案;再去做抵押手续。
第四、拿着这个“他项权利证”到银行办理贷款事宜,得有抵押合同和最高限额贷款合同。都签字盖章后,就等贷款了。

6. 如何办理土地抵押贷款

1、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放款额/抵押物评估值)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

2、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除以最大评估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3、根据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4、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5、根据抵押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与银行信贷人员一起带着评估报告及公司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填制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及公司同意就目标地块进行抵押贷款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7、填好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按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后,等待银行进行放贷即可。至此整个抵押贷款程序基本操作完毕。

(6)土地抵押贷款置换手续扩展阅读: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贷款额度:贷款行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和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

具体金额由贷款行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农业生产项目投入资金的50%,或抵押评估价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期限确定贷款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且贷款合同到期日设定,原则上应早于承包经营期限的1年,并已经支付贷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转金。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贷款行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充分了解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规定。

科学合理的确定每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根据借款期限、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贷款利率,同时贷款行给予适当优惠。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行及时进行依法处置,对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附着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转让。依法通过交易市场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获取转让收益清偿贷款本息。

(二)变更。依法通过交易市场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变更方式,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变更土地经营人,由新的土地经营人履行还贷义务。

(三)变现。发生借贷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法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行对不足部分金额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四)诉讼。当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不能通过协商处置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其它合法形式。

第二十一条 贷款行在依法处置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间,由县农委协调就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涉及的问题。

7. 国土部门人员怎么办理土地置换审批手续

各个地区具体情况不一样,这里有福建省的资料,你参考看看。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0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1]11号)精神,降低小城镇建设用地成本,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城镇化进程。经2001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迳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速乡村城镇化进程,促进集约用地,加强保护耕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置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建制镇、村镇个人和集体建设所需占用的耕地与整理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所形成的耕地进行互换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制镇、村镇个人和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建制镇、村镇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和住宅建筑及附属设施用地。 第三条 土地置换应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保护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土地置换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要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又要做到集约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土地置换需经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同意,并按本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以下称土地置换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行土地置换,新占用的耕地面积应少于原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复垦后的耕地面积,新复垦的耕地质量应与占用耕地的地力等级相当。 跨市、县(区)实施土地置换的,必须先整理后置换;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可以边整理边置换。 土地置换单位应组织将新占用的耕地的表 层土壤剥离,用于改良复垦的耕地。 第六条 土地置换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选址。 土地置换涉及已批准实施的乡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修改规划后, 再批准土地置换。 第七条 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统一组织、 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整理,分期分批实施置换,鼓 励农村居民点通过土地置换向小城镇、中心村集 中,鼓励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第八条 农村村民旧宅基地实行土地置换, 应当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农村村民人均住 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定用地限额。 农村村民旧宅基地置换,必须将其所占用的 旧宅基地退还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 组统一处置,或自行拆除旧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并承担将旧宅基地复垦的义务。 第九条 土地置换后仍有节余的耕地,土地 置换单位可以将节余的耕地折成农用地转用指 标,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或由 土地置换单位有偿转让给其他农用地转用指标 不足,并需要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建设用地 单位,有偿转让费可以按新开垦耕地的资金补助 标准计收,也可以由转让双方商议确定。 第十条 土地置换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土地置换申请。拟实施村庄、集镇集体 建设用地置换的,由土地置换单位持下列文件、 资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申请: 1.土地置换申请书;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村庄、集 镇建设规划图; 3.土地利用现状图; 4.新占用耕地与原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的 土地权属证明及红线图; 5.村庄、集镇土地置换方案(包括土地整理 资金筹措方案,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土地置换规 划、新占用土地的利用方案等)。 (二)土地置换审查、签订土地置换整理协 议。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乡 镇,组织对拟置换地块进行实地勘查。经审查,土 地置换方案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与申请置换单位签订土地置换整理 协议。土地置换整理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土地置换单位承担土地整理的具体义 务; 2.土地整理的组织形式和资金安排; 3.土地整理的范围、面积、质量标准、进度 要求; 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置换用地的地块 位置、面积、供地时间、供地方式; 5。违约责任; 6.其他需要约定事项。 (三)土地置换审批。土地置换单位持土地置 换整理协议,按下列权限报批; 1.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土地置换面积4 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设区市人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土地置换面积4 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在设区市范围内实施 跨县(市、区)土地置换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 批,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3.土地置换面积10公顷以上,或跨设区市 实施土地置换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收回原村庄、集镇建设用地,提供新增 的村庄、集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置换批准后,县 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 人民政府同意,发出收回原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书。同时,核发新的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新整理耕地的验收。土地置换单位组织对原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后,向批准土地置换人民政府所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整理耕地的验收申请。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地类变更。 (六)颁发土地证书。土地置换单位凭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地类变更决定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对新占用的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并发放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置换经批准后,土地置换单位应在批准置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整理复垦义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乡(镇)新的土地置换申请。 第十二条 土地置换批准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但土地置换过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所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土地置换双方签订土地置换协议,对新占用耕地和新整理耕地的在册面积进行调整,明确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以及新占用土地补偿和置换补偿价格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土地置换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手续,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占用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在置换的新建设用地上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置换管理台帐,记载土地置换地点、面积、地类、实施情况等内容,对置换土地实行专项统计。 第十五条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土地置换,或对不符合土地置换条件而批准置换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取消其土地置换的审批权。 第十六条 凡超过批准期限仍未完成土地置换方案中规定的土地整理义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标准向土地置换单位征收耕地开垦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还必须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交省国土资源厅,并责令其依法重新办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对土地置换单位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少批多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建制镇范围内的国有非农业建设用地报批,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8. 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办理国有土地抵押贷款

第一、先得找到银行同意给你土地抵押贷款;
第二、得到土地评估单位做抵押土地评估,一般土地局都能有或挂靠一个;
第三、拿着评估报告去土地科做抵押登记,合格后,给你出具“土地他项权利证”;
抵押手续可能各个地不一样,我们这需要银行出一个认可评估价格的证明;还要拿着评估报告去市土地局备案;再去做抵押手续。
第四、拿着这个“他项权利证”到银行办理贷款事宜,得有抵押合同和最高限额贷款合同。都签字盖章后,就等贷款了

阅读全文

与土地抵押贷款置换手续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上海总价多少能纯公积金贷款 浏览:151
手机贷款身份证复印件 浏览:852
邮无息贷款 浏览:221
怎么用建行还农行贷款 浏览:354
贷款余额对照表 浏览:775
买二套房房贷款计算器 浏览:765
辽宁朝阳银行贷款利率 浏览:610
旅游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浏览:137
有流水账怎么向银行贷款 浏览:332
新买的手机号码有各种贷款短信 浏览:860
有房贷还可以贷款买手机吗 浏览:321
房屋还没有过户可以修改贷款人吗 浏览:721
手机号不是本人身份证可以贷款吗 浏览:157
生源地无息贷款 浏览:759
工行贷款网上能查到吗 浏览:77
贷款买二手房过户后银行会不会不放款 浏览:28
小额贷款app怎么做 浏览:972
贷款型公司工作靠谱吗 浏览:490
农村地契贷款可以贷多少 浏览:235
招商贷小贷贷款利率 浏览: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