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人为公司担保贷款问题
公司还不上,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银行可以要求你还款,直至还清为止,这当然会连累你的家庭。如果贷款程序、手续完备,企业提供贷款资料真实,你所承担的只是民事责任;如果你的公司在贷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骗贷,提供虚假信息等),而你作为股东又参于并知情,这可能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这种事以后最好不要做,这是原则问题。
❷ 贷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怎么办,过程是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❸ 请问对抵押物实施以物抵债时,若该抵押物的评估或法院裁决价格小于贷款余额时如何办理
按照新的相关规定,一般法院不能直接裁定价格的,更不能不经拍卖直接入账,除非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行。正规程序是:
1、法院扣押。
2、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3、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评估费、拍卖费优先从拍卖款中支付。
如果货不低债,肯定要继续追讨。
❹ 担保公司怎样规避风险
按揭贷款只会是针对购买新房,写字楼,别墅,商铺。或则2手房,写字楼,别墅,商铺。新楼盘的按揭一般由开发商承担了担保责任,少数会有担保公司出现。而且开发商在期间只是履行了一个阶段性的担保责任。2手房则一般由担保公司介入承担担保责任,其担保责任从贷款的发放起到交易过户办理房产土地2证后办理抵押结束。也属于阶段性担保。按揭贷款都是以所购买的房产做为抵押担保了,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另外的抵押物。2手按揭的风险一般发生在购买的房屋不能顺利的办理房产土地2证以及办理正常的抵押。以及客户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抵押物,靠信用度那就是个比较大的工程了。首先你这个担保公司必要有来针对信用贷款的各个相关环节的配套部门。然后根据一系列经验来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客户所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市场部---接单确认情况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审核部-----调查核实客户资料和情况,风险控制部-----从专业的角度分析风险点,以及防范的可能性和企业个人抗风险能力,贷后管理部-----负责贷后客户管理以及客户贷款后情况的跟进,档案部-----整理一套完善的客户信息库,并给每个客户根据贷款情况评定一个信用级别。催收部-----负责出现问题贷款以后追款任务,发现问题客户隐蔽,转移资产。法律部-----制定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协议合同。确定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法律有效性等等。财务部-----从担保贷款收益中提取坏帐准备金,毕竟再有经验的审核人员碰到再好的客户也有可能会出现风险。客户的档案信息以及评定信用级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对于正常还款以后需要再次申请贷款的客户有一个比较客观直接的判断。当然其他环节也是缺一不可。一个大的工程3言2语也说不完了,而且更多的都是一些经验的积累。希望对你有帮助。
❺ 抵押物不足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效力
所谓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意抵押物分别为数个债权设定抵押,使该抵押物上存在着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与一物一权主义是不矛盾的,因为按照一物一权原则,不得在同一物之上设定多个相互冲突的物权,但是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彼此之间并不矛盾的物权,这不仅使抵押物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利用,,也为融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渠道,也强化了债权的效力。因为重复抵押行为将会使抵押物的价值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可以使抵押物的担保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 由于登记制度可以将重复抵押予以公示,并确定了重复抵押行为的规则,从而避免了重复抵押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纠纷。从搞活经济以及充分利用抵押物的价值考虑,法律不仅不应禁止重复抵押,而且应当鼓励当事人设立重复抵押,只不过法律不应当允许当事人设立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重复抵押。
❻ 贷款担保的话只拿身份证 本人不去 可以担保吗
你好,不可以。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需要担保人本人的亲笔签名。
❼ 抵押物贬值由谁担责
抵押品价值衰减过程中银行贷款面临的风险如下:
1、抵押品价值高估风险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抵押品价值高估的情况比较普遍。银行据此发放的贷款,抵押品价值无法全额覆盖银行债权,抵押品从贷款发放时就不足值,给贷款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而抵押品价值高估的原因主要来自借款人、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自身。
首先是借款人。借款人希望降低违约成本和增加贷款数额,有虚增抵押品价值的强烈动机。
其次,是评估机构。银行贷款抵押品的价值评估是目前国内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甚至是部分评估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但从我国价值评估行业现状来看,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价值评估管理体制不顺。作为行业监管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对抵押品价值高估等评估机构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没有落到实处,客观上助长了评估机构的违规执业。
(2)评估理论不够完善。我国价值评估的理论体系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具体评估实务的理论体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对评估实务的指导性还不够强,就评估的价值类型分析,目前贷款抵押品评估所依据的主要是市场价值类型,但从保障银行债权的角度来考虑,采用清算价值类型似更为可靠。
(3)部分评估机构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低下。目前的价值评估市场上,评估机构供过于求,行业竞争激烈,需求方挑选评估机构的余地很大,导致由需求方主导评估市场并充当价值操纵的主要角色。这样,在行业监管和处罚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往往会迁就委托方(借款人)高估抵押品价值的要求,提供违背职业道德的服务。此外,由于一部分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较低,对一些价值大、情况复杂的抵押品,采用了不恰当的评估方法,从而大大影响了抵押品评估价值的准确性。
(4)评估实务所需信息不透明。国内主要的贷款抵押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和机器设备等,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为例,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是评定其价值的一种主要且有效的方法,但在很多地区,评估所需的基准地价信息不全面,基准地价更新慢、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部分地方政府封锁应当公布的地价信息,土地交易信息不公开的现象在全国还比较普遍。
再次是银行自身。一方面,目前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开拓市场的压力普遍较重,由于绩效的显性与风险的隐性,银行特别是基层行出于信贷扩张的动机往往会忽略抵押品价值高估所隐含的风险,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对影响抵押品价值的重要因素故意隐瞒不报,以便通过上级行对贷款的审查审批。另一方面,目前国内银行大多尚未建立有效的抵押品价值管理制度,导致评估报告中的一些重要的错误信息或重大遗漏没有得到识别,被动地接受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从而导致在贷款发放时留下了许多风险隐患
❽ 找担保公司贷款需不需要抵押物
一般的担保公司对个人不提供信用担保,所以大部分都需要有抵押物,并且对抵押物评估后,按抵押物种类打折,如果和抵押物对贷款金额足值,才会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视各地区各贷款主体而不同一般1%-5%,如果担保公司认为风险高可能上调担保费或不提供担保)。正常不收取利息,但是如果发生代偿,没有在合同限定期限补足的话,会有罚息。正规担保公司不提供贷款服务,只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