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拿我身份证 办了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个人身份证被他人用作贷款后,个人需要承担的后果有:
1、别人到期还贷,没有出现纠纷
通常在不之情的情况下,他人用身份证去贷款,而到了贷款到期,银行会找上门来,要求个人偿还贷款金额;
2、发生债务纠纷,吃官司
若是个人发现并没有贷款,而是被贷款的时候,就会出现债务纠纷,这个时候,会跟银行之间打官司;
3、替别人还债,然后追偿
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即使打官司,往往也没有胜算,最后往往官司败诉,身份证主人会替它人还债,若是未及时归还,银行还会追偿债务。
提示:若是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之后没有按时还款,就会产生信息污点,当下次想要贷款时,很容易出现银行不放贷的情况。
2. 我可以找别人担保贷款买房子吗
一、先弄清首付比例和能不能买,外地户口贷款买房时有限制的,有的直接限制购买,有的首付款的比例有所提升,你不如直接找一家大点的中介咨询一下,先到房产局问一下
二、确定位置和经济能力,选择在金的二线路段、有发展潜力的生活工作方便的地方,在相对轻松的条件下完成贷款购房,期限越长越好别想着5年就还清,只要过了6个月随时有钱就可以无违约金提前还款,重新计算月供
三、个人贷款担保基本不起作用,还是看你本人的条件,如果你家亲戚是公务员或者国企正式职工稍微有点作用,你在当地银行找个熟人问问是不是需要一到两年的劳保缴费记录或个体户纳税证明
四、房价和贷款资料,你可以多找几家中介看看房做做比较,一般来说好的房子价格出入不大
贷款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3个月的现金流觉得少了花10元打半年的房产证购房合同 和它们的复印件(硬件) 以及 对自己职业的了解来方便回答信贷人员的问题(软件)
3.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
当时你做保人就应该想到这种风险,现在没别的办法,只有去面对吧!
4. 我给别人做担保贷款。
那就要把你的情况,还有还贷人的情况详细说清楚,附上对方银行三个月的流水,确实有能力偿还,如果对方无法偿还,有你担保人偿还,签收名字就可以
5. 替人担保贷款,我还能自己贷款吗
替别人担保有几种方式,比如用财产(如房产,也就是你说的用你们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提供担保,或者是个人信用提供担保,一般都带有连带责任,即被担保方一旦无法偿还,或违约,你自己就得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故严格意义上而言对你日后贷款是有影响的,只要你的担保行为不是私底下秘密进行的,一旦贷款方(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知晓你的担保行为,会对你的偿债能力产生疑虑,进而影响你贷款的额度。另如果用房产担保,实际上贷款的基数是房产的市场价格减去你担保的金额后的余额,再按照贷款折数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6. 我两个人给别人担保贷款,贷款人跑了,法院有权拘留我们吗
法院有权拘留担保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15天以下拘留、3万元以下罚款。
给别人担保,在借款人没按时足额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这个担保责任就是替借款人偿还借款。
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不偿还借款,就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当然可以对担保人拘留。
7. 别人帮我从北京银行担保贷款的,贷款的钱也是给担保人用的,只是用的是我的名义去办,他给我担保的。办得
你好,贷款合同上写的你的名字,那么还款人是你。看担保人时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如果到期债务不还,会影响自己的信誉的
8. 替别人担保贷款,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如果你朋友通过担保公司把你的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需要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你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如果A做生意赔了,银行起诉的是他,要他还钱,且可以申请你的房屋优先偿还;当然银行也可以不申请你的房屋优先偿还(不过,这样操作银行有失误的风险,银行内部有法律人士,故银行放弃的可能性较小)。再说,你朋友的房屋是分期付款(可能是按揭吧),他的房屋是否也抵押了?如果他的房屋是否也抵押了,那他房屋所抵押的银行有优先权,即使后来用你房屋抵押的这个银行要主张权利,也要先偿还前一个银行的,还清后剩余的才能还后一个银行的,后一个银行不会不考虑这个问题的。综合以上,可以看出,银行大多会申请你的房屋优先偿还(除非你和银行的上下关系都很好,而且他们愿意为你承担失职的责任)。
9. 别人提供房产给我做经营担保贷款
贷款协议三年,到了三年底,你未能如约还清贷款,余下的钱在第四年还清,那么担保人向你要第四年的“两万”,没毛病。只要你没有完全还清银行的贷款,你就应当给付,哪怕10年没还清,你就得付10年。如果担保人去法院告,你必输,因为这是一个合约担保产生的。
假设另外一种情况:第三年底,你觉得可能还不上银行的贷款,从另外的途径(哪怕是同一家银行)弄来钱做分期,将这笔(经营担保)贷款还上了,就说明担保合同的任务完成了。从第四年开始,你再还那个“分期”的款,这样就和担保人没有关系了(他的使命已经完成了),他再继续要钱,就没有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