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可以做贷款抵押品吗
基金可以做贷款抵押品的。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抵押贷款指贷款人按法定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下列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一)抵押人有权处分的房产及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可作为抵押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财产;
(四)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可否以第三人的财产作抵押发放贷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B.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可否为第三人的财产
1、在抵押物是不动产的情况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可以为第三人所有的财产。
2、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可以为第三人的财产,但在设定抵押权时,抵押物必需为抵押人的财产。因动产抵押在签订合同时即设定抵押权,所以,动产抵押合同签订时,抵押物不可以为第三人的财产。如果抵押财产是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物的权属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欲设立抵押权,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物为抵押人所有即可。
《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C. 破产期间可以向第三人执行抵押资产吗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原告的申请,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的财产。后第三人美味食品厂为被告提供担保,法院依据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解除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万元,判决中未确定担保人即第三人美味食品厂承担责任。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没有自动履行,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查证,被执行人成申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执行过程中不能追加担保人美味食品厂为被执行人,因为法院在审理原告东明公司与被告成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美味食品厂所提供的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未经法院审判,法院不能依据对原告东明公司与被告成申公司主合同纠纷所作出的判决,直接追加美味食品厂为被执行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美味食品厂是让法院解除财产保全而担供的担保,不能把美味食品厂提供的担保视作原告东明公司与被告成申公司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的规定,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担保人美味食品厂为被执行人。 【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笔者认为这一条是对执行权的限制,是为了防止执行权的任意扩大和滥用,第一种意见把担保人与原告签订的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显然是不正确的,它不是为保证主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而设定的,因此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规定的限制执行范畴。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在该案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是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出现的,可以视为执行担保,因此依据上述条款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D.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有权处分的哪些财产进行抵押
只要是法定不能抵押的东西之外都能抵押啊 注意有些抵押是要登记的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其中一到六是要登记的 到有关部门去登记 比如房子到房管登记部门 但是不登记的话 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会被追究违约
E.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担保法》规定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F. 被告用以抵押的房产是第三人的房产时,怎么办
没办法。
对外来看,房屋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既然产权证是女儿的名字,那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女儿用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在法律上是有效行为。女儿不还贷款,银行有权对该抵押房产主张权利。
第三人的房产如果因此受到什么损失,从法律上看,只能追究其女儿的责任。肯定不能以上述理由,要求银行不行使抵押权。
G. 抵押权人还能将抵押物抵押给第三人吗
债务人将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但是被债权人抵押别处借款属于什么行为
H. 什么资产可以抵押做贷款
抵押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可做抵押物的财产包括: 抵押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和其他土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家土地使用权; 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 贷款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到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全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证(正本)等,均由贷款人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