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公司终止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关闭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关闭的,依照有关企业关闭的法律实施关闭清算。
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基本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函[2008]2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54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③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内设17个职能处(室)。 负责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工作;组织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等活动;承担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应急联动中心,副厅级)。内设三个职能处(正处级)。应急值守处(省政府值班室)。承担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报告重特大情况,传达、督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对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编写省政府大事记。应急协调处。负责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组织评估修订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省综合应急演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应急演练;协助或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应急管理交流与区域合作。应急体系建设处。负责应急体制、法制建设。负责拟订全省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编制和实施全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联系协调省应急管理专家组、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组织;负责应急科普宣教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应急保障资源体系建设。
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副厅级)。内设3个职能处(正处级)。综合规划处:拟订我省落实中央金融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全省金融业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联系驻赣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协助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工作。地方金融处: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对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意见提出意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它地方金融中介组织的设立审批、业务监管;配合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资本市场处:分析资本市场形势,提出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建议;承担上市后备资源的筛选、培育及企业上市的初审、推荐工作,推进企业上市;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联系驻赣证券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协助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配合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④ 江西省共有多少家小额贷款公司
创业政策很多 但创业贷款难申请 可以考虑学子易贷
大学生创业贷款,贷款申请额度:0.5-2万元
申请条件:
A)在读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B)大专以上学历;C)18周岁以上。
申请资料:
A)身份证明;B)学生证、成绩单(在校学生);C)毕业证、学位证(已毕业);D)常用存折或银行卡对帐清单(过去六个月)。E)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贷款金额:
具体贷款额度将根据个人信用状况、收入等综合决定,最高可达2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4个月。
贷款利率:
具体的贷款利率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如您的个人资质、资金机构的性质等。
0
⑤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发展,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参与决策和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行业管理。禁止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应设立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管理。
⑥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政府文件
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组织机构代码 财务报表 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