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27条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但是规定中并没有指定说是担保人,所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不需要担保人,找担保公司也可以。
⑵ 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何还需要担保公司担保呢
住房公积金贷款
也是银行贷款,其为
规避风险
是必定的!
⑶ 郑州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担保费是担保公司收取,各个公司是不一样的,你说郑州市公积金合作的担保公司应该有两家,一个是中小企业,一个是郑房置业。郑州置业住房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费是23*30*0.00045=3105,提前结清可以按比例返还担保费。数只是大概算了下,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说,不会错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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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为什么必须要有担保公司担保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原文如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原文如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这条条例里的内容只要求职工个人提供担保、没有要求需要担保公司,职工买房都是以房子做抵押提供担保就足够啦!
商业贷款买房没有收担保服务费这一说,为什么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有额外担保呢?实际上是因为必须得走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流程,而强加给买房人的!这是一种强买强卖行为。条例里的内容只要求职工个人提供担保、没有要求需要担保公司,职工买房都是以房子做抵押提供担保的。
2012年原银监会就出台文件《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公积金贷款收担保服务费就是违规的金融服务费。2014年9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取消担保服务费的收取。
你可以根据我列举的文件内容投诉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取胜的!
⑸ 公积金贷款为何还要担保啊
磋商贷款不容易,银行不是油田开的,可是公积金必须存银行里进行运作,抛开猫腻不管,银行能房贷已经不错了,放眼现在四处贷款上涨压力多大,能贷到款的多贷些年头吧,合适,万一调高贷款利率贷款年头少的月供压力就增加了
⑹ 这个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是怎么一回事儿
住房公积金贷款分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 担保贷款简单的说,就是给房屋和个人上的保险。如果个人和房屋在还款期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中心负责给还款。 因为贷款本身存在一定的还款风险,而一旦发生这种风险事件,虽然银行自身也有一套处理办法,但耗时太长,手续烦琐。因此担保公司可以就说专门为这种银行还款风险而成立的公司。
担保公司将在银行打入一定保证金,按与银行约定的比例放大授信。比如按50倍放大,那么担保公司的100万保证金就可以在银行办5000万的贷款。 个人在担保公司办贷款后,如果出现还款逾期,那么银行就会首先将担保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划扣到还款帐户,然后由担保公司和银行一同负责催收工作。 可以说,担保公司是个人同银行、保险等有关贷款部门的联系人。 房子抵押给公积金,另有担保公司作担保,公积金更放心。如果不还款,还可以找担保公司。 不需要公司担保,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根据每月的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给贷款。无需公司的什么收入证明等. 再简单说担保贷款房产证是抵押给担保中心,他们做完抵押登记半年后还的,抵押贷款是抵押给银行,待还清后再还给本人。
⑺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1、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3、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①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②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4、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①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⑻ 为什么 用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担保公司担保
没有听说过还需要担保公司的,这个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统筹安排,跟有关银行来挂钩的,亲不要被忽悠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