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给别人贷款做担保人是否可以做第二次贷款担保人
已给别人贷款做担保人,如在担保期,偿还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可以再次进行担保;如已过担保期,第一次担保对再次担保无任何影响,评估偿还能力足够即可担保。所以只要是偿还能力足够是可以做第二次贷款担保人的。
拓展资料: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2.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几年可以消除
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让贷款人还清欠款后一般来说5年会消除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的就要督促贷款人去还清所欠款项,那么五年之后就从个人征信系统中删除不良记录。
通常所说的黑名单有两种:
一是人民银行系统
二是其它银行系统
第一种情况,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第二种情况,只是进入了某家银行的黑名单那么只会影响到在那个银行的信用卡和贷款申请,不会影响在其他银行的申请。
如果对信用记录本身有异议,则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亲自或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在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当地人行支行填写异议申请单提出申请,央行会进行调查取证,若发现错误,则会根据申请和调查结果修正信用记录。
3. 帮别人担保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没还,银行也没通知,时隔多年银行找到担保人,请教各位像这种该怎么处理
帮助别人担保贷款,到期后别人不还,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还,或没有能力还,银行有权要求你去偿还,而且你也有义务去还款,担保要谨慎啊。
4. 五年前给别人担保贷款,被担保人至今未还,,担保人及担保人的家属受连带责任吗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5. 给别人担保的贷款,到期了没还,作为担保人,要是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1、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
2、如果担保人依然拒绝按照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判决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强制力使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3、如果担保人存在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行为,将涉嫌犯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6. 给别人的贷款担保过.还能再给别人做担保吗
不可以。一物上不得设定多个担保。否则会发生冲突。
7. 给人银行贷款做担保一般期限多长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 给别人担保借钱,已过还款日期几年了,担保人还需担责任吗
如果在还款日到期之日后的半年之内没有找担保人要过钱,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话,担保人就绝对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了。这是担保法规定的。
即使债权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半年之内要求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在此后的连续2年之内没有找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仍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这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了。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 15年前我为别人担保贷款,到2020年发现我的银行账号被冻结了,贷款人还在,为什么不找他要钱
为别人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也已做到催收无果时,就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冻结担保人的账号,由担保人负责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