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什么关系,借款借据合同书
借据,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款,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又称借贷。按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不定期借贷、短期借贷、中期借贷、长期借贷。按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商业借贷、农业借贷合 借款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借据仅是表明一种债务关系的存在。而借款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借款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订立借款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② 个人放贷用借款合同还是用借据
1、在银行放贷前,需要向银行写借据。
2、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只表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协议,但并不等于银行就把贷款给贷款人,即不等于借款人收到了银行的贷款。借据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凭据,表明银行已于xx年xx月xx日向借款人发放了多少贷款,也表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银行的贷款。可见,借据是应当有的。
③ 借款合同跟借条是一个性质吗
借款合同跟借条是一个性质。属于不同的表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④ 个人担保借款
本案可能涉及信用社的和姚某恶意串通,因为贷款都是有用途的金某只是职工不可能是该合同的借款人贷到这笔款项的。再者款借出后会有借据的这款究竟是借给了金某还是姚某就清楚了。只要金某是在保证人处签的字本案就可能对金某有利,如果金某是在借款人处签字,而借出的款项打到了姚某处,银行就有责任了借出的资金给错人了,银行自担其责。本案肯定有犯罪行为夹杂其中,以挽回自己的损失,所以金某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⑤ 借款合同就是借据吗
一、借款合同和借据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二、对于民间个人借贷来说,一般打个借条、借据,就等同于签订了简易的“借款合同”。但是,对于规范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说,往往先要签订格式条款严谨的“借款合同”,同时填写“借据”,此时“借据”一般只做辅助证明之用,证明借款金额按照借款方的指令打到双方协议的账户之上,可见此时的“借据”,是对“借款合同”做进一步落实:在分次提款的情况下,一笔借款合同,可以分次填写借据,分次填写借据金额之和,等于或者小于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总金额)。
⑥ 在银行放贷前,还需要向银行写借据吗
不需要写借据,需要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用途: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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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根据贷款利率,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不要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2、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有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3、每月按时还款避免罚息。从贷款发起的次月起,一般是次月的放款时间为还款日,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罚息,导致再次银行申请贷款时无法审批。
4、妥善保管好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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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
⑦ 借款合同和借条借据一样吗
一、借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二、 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债权人持有借条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⑧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和借据上的利息约定不一致,是否可以认定为利息约定不明
不好绝对判断。但是,两个原则结合考虑:
1、两份文件时间先后。一般以后者约定为准。
2、利息标准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因此月2%是符合的,超过此标准主要看借期和银行利率情况去确定,但月3%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⑨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就是借据吗
不是的,那是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