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民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民申请小额贷款的方法有:
一、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
农村信用社都有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一般需要办理贷款卡。以信用的方式贷款,贷款额度通常都较低,一般是3万元以内可以信用贷款。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有联保的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二、邮政银行小额贷款
邮政银行农民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另外的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钱需求的贷款。这类贷款要求自然人保证或者是联保,最高可贷款5万元。申请保证贷款的,需您同保证人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申请联保贷款的,需您同联保小组成员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
三、农行农民小额贷款
农行的农民小额贷款,是农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农户贷款一般没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申请。
不管借款人通过哪种方法申请贷款,都要记得成功获贷后,要每月按时足额还款,不要出现逾期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❷ 中国农行对农民有没有无抵押的小额贷款,
中国农行对农民有无抵押的小额贷款,需要进行担保,为担保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共四种贷款模式及担保方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❸ 农民小额贷款渠道有哪些
银 行 、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 民 间 借 贷 。 目 前 我 所 知 道 的 有 这 三 种 吧 , 一 般 来 说 银 行 贷 给 农 民 的 几 率 很 低 ,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还 可 以 , 就 是 手 续 比 较 麻 烦 , 放 款 也 比 较 慢 , 民 间 借 贷 利 率 比 较 高 点 , 不 过 网 上 申 请 放 款 快 、 额 度 也 比 较 高 , 还 可 以 享 有 免 息 期 , 还 是 很 不 错 的 , 推 荐 你 使 用 农 友 宝 , 我 刚 刚 用 过 , 使 用 方 便 , 申 请 也 非 常 简 单 , 当 天 就 放 款 了 , 非 常 适 合 急 需 用 钱 的 农 产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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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关于农户小额贷款。。。
贷款可以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两种。如果有抵押物就可以向银行或信用社提出申请。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由乡或村提供担保,按照国家农村小额贷款的规定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就可以了。
❻ 急!!!农民小额贷款!!!!!!
只有农村信用社有小额农贷,不会太好办.憎多粥少啊,
❼ 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文件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