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私自盖公章为自家公司担保银行贷款,其他股东不知情,公司要负责任吗
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即一般人所说的法人)由于其身份可以代表公司,因此其在担保法律文书上加盖公章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此种代理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
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 法人及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计私自为他人担保贷款,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么
有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这个担保成立。会计也有故意之嫌,怎么可能谎称就信不予以核实?
如果你第一次担保时经过了法人和股东签字,那这次可以算无效。如果第一次也只是口头上说的,手续一样,那这次就说不清了。
3. 公司法人私自用公司公章给人担保贷款未经其它股东同意,现在被担保方
只要盖章担保,就要承担担保责任。
至于是否经过股东同意,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与债权人无关。
现在债务人跑了,只能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了。
《担保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4. 公司法人担保贷款与个人财产有牵连吗
公司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比如注册资金100万,担保80万。只承担80万的风险,如果公司账上有现金流80万,会被直接划走,与个人财产无关。现金不够80万,以公司资产抵债,还是与个人资产无关。资产总和(包括现金等)仍不够80万,有多少赔多少,还是与个人资产无关。
但有一种情况:如果有恶意抽逃资金的行为,将会执行个人财产。
5. 公司法人给个人担保贷款,是否会对公司有影响
该种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公司与公司法人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因此不会影响到公司的
6. 假如我是企业法人,以自己的企业做担保为别人贷款,现在那人破产了,还不上,我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以自己的企业做担保为别人贷款,现在那人破产了还不上,应该全部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而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 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负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司机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简言之,连带责任是按份责任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
因此,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为别人担保贷款而贷款人破产导致需替为还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