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用个人的名义贷款,公司担保的,以后个人有无限责任吗
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实际的债务人必然受到直接性的牵连。因为产生的效应直接是应当债务人还清。但担保人是公司担保的话,只要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担保的公司也是需要偿还的。也就是说至要公司担保,在不破产或倒闭的情况下,债务人都是很安全的。
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
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购地建房、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投资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担保。
3、银行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等。
4、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用于购买消费品或用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时向银行提出贷款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担保、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担保。
5、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
6、下岗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为解决由于申请额度小、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资金需求。某些担保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其提供小额贷款。小额委托放款需提供足额反担保。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贰』 员工为企业做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
企业如果不还钱的话,由
担保人
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应该是股东才能给企业做担保的,一般员工干嘛要给企业做担保,风险大也没有收益。
『叁』 单位职工给他人担保创业贷款,单位签字有责任吗
单位职工给他人担保创业贷款,单位签字有没有责任,看单位签的是什么了,如果只是证明职工在职,当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担保,就要承担共同责任,也就是借款人还不了,就找第一担保人,然后再第二担保人。
『肆』 公司给员工担保进行小额贷款,是否违法呢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个在努力奋斗的金融民工,请大家关注我,共同探讨财经问题!
公司给员工担保进行小额贷款,这个是不违法的,公司只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基础上作出的担保决议,那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像你这个情况,员工借款,而公司给员工的借款提供担保,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只要贷款的钱是用于员工自己使用,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员工的借款用于公司的经营, 那么公司给员工的借款担保,那么就会存在问题,资金适使用方给自己担保,那样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笔贷款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旦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那么就会使得贷款出现无法收回的可能。
一般来说,员工借款由公司来担保,一般是不大可能的,公司没有必要来给员工的借款承担兜底的责任。
『伍』 公司向银行贷款,其中一人担保,另一人有责任吗
担保人要负连带责任的。
『陆』 老板让员工以员工名义贷款,他做担保人,从法律上来说会办理好合法手续。风险很小,要答应吗。
我觉得像这种以你自己的名义给老板贷款的事情最好不要做,实际上法律上有很多事情并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像你所理解的你的老板做你的担保人,你觉得如果这笔贷款还不上的话,你的老板将成为债务人替你还贷款,那么其实还有一点你并不清楚,也就是担保人是分两种情况的,有一种是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那么法院是可以直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还有一种是需要你注意的,有的保证人要承担保障责任,首先是要以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并且法院已经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后仍然为偿还清债务的才会有保证人承担剩余的还债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老板是第2种保证人的话,法院一旦强制执行,还是首先执行你的个人财产,只有你没有财产可执行或者不足以偿还贷款,你的老板才会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的话你的风险就足够的大,也就是说你才是真正的第一,债务人执行的时候也是以你为主,很有可能你的财产被直行以后债务还清了,你的老板就逃避了责任,所以说像这种情况一定要慎重,根本就不具有什么可行性,因为以你的名义给别人贷款,你不觉得这样的事情做起来很不理智吗而且平白无故的给自己增加一大笔的债务对于你来说是风险小还是风险大呢?你完全没有必要答应,你只是一个员工而已做出这么大的牺牲,我想真的不值得。
『柒』 个人为公司担保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1)你和你老公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你们夫妻现有的或将有的全部财产为该笔借款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意味着,在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直接要求你们夫妻偿还全部欠款。
(2)反担保有效:但是有效并不意味着你们夫妻解除担保责任。在出现不良时,银行仍然可以要求你们夫妻偿还欠款。反担保的意义在于,当你们代偿该笔款项之后,可以向反担保保证人(老板的另一家公司)追偿。
个人认为,既然你老公作为名誉股东和法人代表,肯定和实际老板存在某种紧密的关系,才不好推脱。至于要不要在担保书上签字,关键还是看这个老板的信誉和这个公司的偿还能力。
『捌』 员工担保的借条有什么责任请帮帮我
也就是说债务人是你们医院的法人,这时候他是作为自然人借款,你作为担保人但是盖的公章是不合法的,因为只有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才能代表医院,也就是说这可能是一项无效担保。如果撇开公章,那么是你个人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你们败诉,法院会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如仍不能偿还,你就要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玖』 公司以员工名义贷款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个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额,听着有点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