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产,可不可以在海南三亚办理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⑵ 外地人在海南房子抵押贷款能行吗
可以的。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面签银行;
银行报卷和审批;
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⑶ 求三亚市房产中心的抵押资料清单
这个全国执行的都是一个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节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释义】本条是关于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文件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担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书。”上述两个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不便具体操作。《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从以上两个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要件看,《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得较为完整。按照《物权法》的有关精神及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条规定删去了“可以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证明”的规定。对于提交“可以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证明”,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按照这一规定,超额抵押在我国是被禁止的。应当说,《担保法》制定之初,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国家的整体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都很差,为了防止“三角债”,遏制欺诈行径,禁止超额抵押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的今天,如果仍然禁止超额抵押,就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首先,要做到抵押财产的价值始终大于被担保的债权,就必须要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而由此就会增加交易成本。况且,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许设定抵押权时抵押财产的价值确实低于被担保的债权,但是此后很可能大大超过了。所以,《担保法》禁止超额抵押没有太多的可行性。其次,设定抵押权本来就是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超额抵押,法律上为什么一定要加以限制呢?第三,禁止超额抵押严重限制了债务人的融资,结果导致号称“担保之王”的抵押权远远没有“保证”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广泛运用。最后,《担保法》禁止超额抵押的规定使得一些登记部门为了多收费,在办理抵押权登记时强制当事人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有的甚至要求一年评估一次。鉴于《担保法》禁止超额抵押的上述诸多弊端,此次《物权法》明确废弃了对超额抵押的禁止性规定,允许抵押人以价值低的抵押财产担保价值高的债权。另一种观点认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而《物权法》的相关条文并没有改变((担保法》三十五条相应的规定,《物权法》有关抵押顺位的规定并不能说明是超出抵押物价值的规定,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也有抵押顺位问题,况且早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也对抵押顺位做出规定。综合上述两个观点,起草者达成了以下共识:《物权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抵押物的价值不是登记机构应当审查的要件,是否超过抵押物价值是抵押权人应当注意的事项,与登记机构无关,因此,不宜再作规定。在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中,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也未作规定,是因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因此,已经一并抵押,再要求提供土地使用证无实际意义;其二是经过调研,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土地使用权证发证率较低,很多城市对分户产权还没有发证,如果都要求提供土地使用证,肯定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也会影响很多靠抵押贷款买房解决居住问题的群众,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第三是《物权法》规定了“统一登记”的方向,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看,房地一般都是统一的;第四,《物权法》规定了以登记簿记载为准,证书仅起证明作用;第五,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都是从理论上分摊,具体位置都是不特定的,土地使用权仅具象征意义。因此,本条未将“土地使用权证”作为登记必备的要件。
⑷ 三亚现在哪家银行可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很多家都可以呀,中行,工行,建行。。。。
我就是在中行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