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贷款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

贷款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5-24 15:09:02

A. 哪些行业业务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

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九)利息收入。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二十五)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十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三十)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十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三十三)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三十九)随军家属就业。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B. 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文件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C. 担保公司免征增值税的业务范围含追偿收入吗

个人认为包括,根据36号文附件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担保业务取得得收入符合免征增值税,担保之外取得的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就不符合,你说的追偿收入应该仍是担保收入,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D. 全面营改增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 9种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你知道了几种

答:一、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九、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F. 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六、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七、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八、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九、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G. 同时符合什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阅读全文

与贷款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贷款流水影响贷款吗 浏览:456
公积金私网上贷款可以退吗 浏览:903
二手房过户合同及贷款合同 浏览:993
莱阳农村房屋个人抵押贷款 浏览:896
邮政储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浏览:854
农行网捷贷贷款成功2020 浏览:269
信合家乐卡贷款几个工作日放款 浏览:959
商铺贷款后利率会调整吗 浏览:490
房产证名下有贷款的可以过户吗 浏览:233
不查征信凭工资流水贷款的app 浏览:372
贷款催收工作心得体会 浏览:547
专业如何担保贷款 浏览:882
4s店办贷款工作职责 浏览:848
长春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了么 浏览:463
二手房过户前原房东贷款 浏览:92
银行最近把支付宝腾讯的小额贷款拿走了 浏览:783
银行贷款的到期收益率是什么利率 浏览:742
邮政APP查询贷款月供 浏览:925
欠网上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浏览:323
个人买房贷款过户流程 浏览: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