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程序
1、受理申请。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的人的书面同意,即由共有人(包括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时配偶间的共有)出具同意书。但是从实际工作中来看,如共有人不到场,登记机关很难确定这类同意书的真实性。因而,在很多城市,实际的做法是要求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这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2、登记时当事人要提交的要件。
按提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的文件(或复印件)为两项:一是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是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应提供的文件中册去了主合同,但增加了“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以及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在其后颁发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的文件为房屋权属证书和设定抵押权的合同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2000年,建设部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必要收件是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 。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材料
一、所需提交的证件:
1、抵押权人: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委托书一份;
(3)抵押、借款合同各一份;
(4)评估报告书一份;
a、如我所评估另加评估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b、其它单位评估需抵押权人出示的评估报告书内容与该房产真实相符的证明书一份,或由我单位派人到实地核实;
(5)如房产证与土地证地址不符、需到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核实后出示证明;
(6)多人抵押要分清产权;
(7)委托人(银行信贷经办人)要在所有复印件上核准后签字;
2、抵押人:
(1)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出具有关证明;
(2)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号不相符者,需出示相关证明;
(3)如不能亲自到我所办理有关手续而授权委托者需注意以下事项:
a、内陆人士需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
b、港、澳人士需持我国司法部门认可授权的港、澳律师见证书;
c、台湾同胞需到海协会出示的见证书;
d、外藉人士请到该国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出示证明;
(4)公司、企业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公司、企业做抵押如有上级部门需上级部门同意;
(6)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等加收公司章程复印件和董事会决议,决议需半数以上董事或股东同意方可,并各附各董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无固定董事或股东,例:换届改选等,需公司出示现任董事或股东身份证明);
3、备注:
(1)以上没有注明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
(2)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众事业等不准抵押;
(3)抵押审批书填一式两份;
(4)以上证件如有过期者不可办理;
(5)抵押期限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期限;
(6)抵押金额不得超过评估金额;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1、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2、房地产抵押之后,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3、房地产抵押之后,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权人的限制;
4、房地产被抵押后,当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他拥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6、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
Ⅱ 苏州不动产抵押贷款怎么办
不动产也就是房产或房屋,主要是申请条件符合银行就可以。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要求主要有两方面:申请人、申请的房产。
申请人要求:
1.申请人年龄18-65岁,权利人也要满足;
2.夫妻双方征信良好(主要看逾期、负债等);
3.夫妻双方大数据良好;
4.申请人最好名下有公司或股份,这样可以申请经营性抵押;
5.流水满足银行要求(1~2倍覆盖月还款)。
抵押房产要去:
1.房龄一般在30年内;
2.面积在30平以上或评估价50万以上;
3.房产无违章搭建,无产权纠纷;
4.银行其他要求(如备用房等)。
以上就是苏州地区银行抵押要求。其实银行抵押有很多细节要求。
在苏州如有/银行抵押/申请,可以上<助你融>办里,他们在苏州做了好多年,主要做银行助贷业务。
Ⅲ 房屋抵押手续及流程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参考链接:房地产抵押登记-网络
Ⅳ 那个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抵押贷款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即设立,办理公证并非必须程序。
Ⅳ 杭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房产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产交易安全,维护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权属证书效力)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主管机关和职能机构)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产登记管理工作。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属的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房产登记的日常工作。
Ⅵ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法规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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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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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国家规定不动产抵押贷款几个工作日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每月的工作时间,但《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毎月共有四周,由此可以具体推算出每月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