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查询以前在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
这担保合同就在信用社,你在信用社找一下看看有没有。正常他们不会扔的,有的甚至都得存档。
2. 信用社贷款担保问题,懂的帮帮忙
你是农业户口吗?
根据目前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这样:
借款人(不是贷款人,贷款人是信用社),就是那个信用社的员工,他利用职务之便,拉拢了一部分农户做农户联保贷款,借款人是那8、9个人,就是你见到的那几个人,当然,也包括你,然后等贷款发放后,资金他来用。因为农户联保贷款金额较小,一般5万元以下,所以我估计金额在20-40万之间,期限应该在1年之内,也就是说你现在既是借款人也是担保人。
后果:如果那个信用社的人(就是那个用款人)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就要由你们来偿还贷款本息,你们之间同时互为担保,都有还款责任。
补一句:那个信用社的人真是败类,你那个朋友也是助纣为虐!你无形间被卖了。
呵呵,农户小额贷款金额不会很高的,祝你好运!
3.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4.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满一年必须重新签字吗
一般是对抵押物做评估是需要重新做一次评估,以防止抵押物贬值。 追问: 一般需签几份合同?我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四份信贷员会不会挪作它用 回答: 合同的签约不应该是空白的,应该是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将合同的要素填写齐备、完整才可以签约。签约完成后所有签约方都应该各持一份。 追问: 我由于有事要办,信贷员就拿出四份合同表让我签,朋友也贷出了款,不知道是否需用四份 回答: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分数取决于合同的签约方、抵押方及监管方。四份是最少的,借款人、担保人、银行、抵押受理的单位。 追问: 我没有拿到也没听说别人哪到过肯请您的指导 追问: 我属于工资抵押 回答: 工资抵押是没有约束力的,这个信用社也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在做。你现在就要核实,你当初签约的担保是几年,如果是一次性的签约三年,你就不能再次去签约了。担保不是什么好事情,老话讲的好,世界上不要做三件事:保媒、担保、借钱!!!。 追问: 我现在担心的是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没合同,四份合同会有几份多余吗? 回答: 多几份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你手里有一份,并且必须有就可以了。 追问: 我的意思是多出来的不要是空白的。曾经有过未签过字就当过担保人的。
5.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
这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债务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债务再向保证人追索。其次,看你们三人的担保是分保还是联保,即三人分别承担其中部分金额的担保,还是每个人都对全部债务担保。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担您担保那部分金额的保证责任,如果是联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经济实力最强的,有可能先执行您哦。
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您可以看一下当初的保证合同),因此估计连带责任是跑不了的了。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你们几个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真符合这一条,您朋友的房子还不能动呢(除非是在您们担保的同时,他的房产也作了抵押,但看您讲的情形好像不是这样),如果动,银行还要给他们找个更小的临时住所,银行也会嫌麻烦而不申请执行他的房产。
通过银行接受您和您的两位朋友作为保证人的情形看,说明银行还是比较认可您们三位的保证能力。最终结果很可能是:银行申请执行保证人,法院从您们三位保证人那里执行走相应款项(本息合计),而您们三位再通过诉讼向被保证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