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岛失业人员无息贷款,谁能说下具体流程
青岛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
(二)上述人员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三)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四、贷款贴息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市内四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激励机制
为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按照贷款回收情况,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其中对市内四区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5%-97%的(含95%),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2%奖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7%以上(含97%)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3%奖励。奖励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标准自行制定,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贷款回收率低,担保基金代偿达到贷款发放额20%的区或街道,停止办理贷款业务,督促追还代偿贷款,贷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方可恢复贷款发放。
六、反担保方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等。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七、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提报材料
1、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在人力资源“一卡通”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
③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反担保证明;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境外就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反担保证明;
⑶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方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创办企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⑷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
⑸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⑹反担保证明;
⑺验资报告;
⑻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审批程序如下:
⑴申请。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体经营用表)》(附表1)。
⑵初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确认其是否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⑶复核。区就业服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⑷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2、对创办企业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审批程序如下:
⑴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保证人)》(附表2)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房屋抵押)》(附表3)。
⑵审查。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于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审查无误后,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⑶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3、对经审核同意担保的贷款,由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并与贷款申请人、保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
4、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审核通过的,对申请人作自谋职业管理,申请人和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未通过审核的,经办银行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向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以上小额担保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适用市内四区。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由各区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八、贷款贴息程序
(一)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小额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贷款的结息时间确定。
(二)经办银行于每季结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资金审批表》(附表4),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并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附表5)。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日期、到期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贴息比率、应计息天数、贴息金额等内容。
(三)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其提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单位支出拨款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汇总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以上贷款贴息程序适用市内四区,五市三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九、奖励资金申领程序
(一)市内四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审批表》(附表6),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根据截至上年度末累计到期贷款金额和累计已回收上年度末到期贷款金额,计算贷款回收率和累计应奖励资金,扣除已领取奖励补贴资金的余额进行奖励。并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明细表》(附表7),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日期、到期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个人负担利息、贴息金额等内容。
(二)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相关资料和数据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汇总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批。
(三)对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有关申请单位,作为经费补助。
五市三区贷款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由五市三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十、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经办银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稳步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有机联动机制,努力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拉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人民银行责任:
指导承贷银行按规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督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监督承贷银行按照担保基金余额5倍发放贷款。
(二)承贷金融机构的责任:
按规定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担保基金1:5比例放贷,并按照贷款管理程序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月后5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情况月报表》(附表8),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情况。
(三)财政部门责任:
负责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进行监管。
(四)劳动保障部门责任: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市内四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抽查不低于40%,对申请人创办企业逐一核实反担保;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并负责担保基金代偿借款的起诉追缴工作。
市内四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实体或吸纳失业人员的小企业的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审查工作,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报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核实,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市内四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辖区内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指导填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考察贷款项目、核实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跟踪服务,定期走访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生活情况,积极进行贷款催收工作。
五市三区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的职责分工,可参照市内四区的规定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㈡ 现在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咨询电话是多少,先在这谢啦!!!
这里可以贷款,只要是在校大学生就可以了!如果什么都没做过的大学生,专科可以贷到5万,更多也不是不可能,保底3万,本科就更不用说!,10万嗯嗯,保底5万
㈢ 贴息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答:凡本市贴息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时,除按《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京财金融〔2006〕806号)规定程序办理外,还要补充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企业与所招用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③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花名册;
④所招用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㈣ 青岛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贷款有哪些条件具备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登记时间为准,下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可到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后正常经营1年、吸纳就业1人(不含创业者本人)以上的,可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2013年10月1日以后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根据申领补贴时吸纳上述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的约定自行支付利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财政部门不再给予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各类经营项目,经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准。从事个体的创业者,到工商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企业的创业者,到工商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㈤ 哪些经营项目属于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
㈥ 山东青岛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是怎么的
□创业提醒
“眼看工作没着落,与其苦苦寻觅给别人打工的机会,不如主动出击,自主创业。”近一段时间许多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求职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想法。然而,对于自主创业者将能享受到哪些政策扶持,许多人却并不清楚。为帮助那些有创业愿望者了解更多的政策信息,记者特此将部分相关政策进行整理,供读者参考。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⒈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⒉小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⑴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
⑵上述人员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⑶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⒊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⒋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的方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等。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报哪些材料?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①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在人力资源“一卡通”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③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⑵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⑶反担保证明;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境外就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反担保证明;③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方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④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用A4纸一式复印4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索引、卡片),房产证需复印完整,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创办企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⑷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⑸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⑹反担保证明;⑺验资报告;⑻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用A4纸一式复印四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索引、卡片。房产证需复印完整。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本人。
⒍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创办企业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
⒈申领范围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开业时间须在外出务工回乡之后。
⒉自谋职业扶持金拨付标准及管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两年内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资质证明失效的人员,按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退回自谋职业扶持金后,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实际退休时间与扶持金发放期限的剩余月数按比例退回扶持金。
⒊如何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⑴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⑵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⑷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⑸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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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贷款,我打听了一下中国邮政,无抵押贷款需要营业执照而且必须经营3个月以上。还得再找两个担保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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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扶持金
⒈申领范围和条件
具有市内四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⒉自谋职业扶持金拨付标准及管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两年内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资质证明失效的人员,按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退回自谋职业扶持金后,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实际退休时间与扶持金发放期限的剩余月数按比例退回扶持金。
⒊自谋职业扶持金申领程序
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⒈申领范围和条件
具有市内四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可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⒉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拨付标准及管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两年,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200元的据实拨付;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按剩余月数退回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后,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剩余月数退回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⒊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程序
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按年度分两次审核拨付,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第一次申领满1年后,如继续正常经营,可进行第二次申领,对一年期满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继续经营的,不能进行第二次申领。
第一次、第二次申领均应提报以下材料:
⑴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本人与集贸、商贸市场管理部门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
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
⒈申领范围和条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经营期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后1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2.补贴标准
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两年内纳入自主创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两年内终止自主创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失效的人员,根据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后,可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
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3.申领程序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失业人员还应同时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其他。
岗位开发补贴申领程序
岗位开发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带动就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和《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并提报以下材料:
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⑷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
⑺其他。
(六)小额担保贷款:
1、贷款范围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
(2)上述人员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申请人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3)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
3、贷款贴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4、反担保方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5.提报材料
(1)从事个体经营
1.《青岛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2.《失业证》(或自谋职业状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证书;《残疾证》或随军证明。
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4.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
5.反担保证明。保证人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担保书、收入证明;房屋抵押需提供房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6.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创办企业
1.《青岛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2.失业人员本企业就业状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证书;《残疾证》或随军证明。
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
5.《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6.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
7.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反担保证明:保证人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担保书、收入证明;房屋抵押需提供房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9.验资报告;
10.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要求用A4纸一式复印四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索引、卡片。房产证需复印完整。
6、审批程序
(1)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包括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
(2)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审查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⒈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协保人员除外,下同),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招用原为本单位、集团、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⒉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⒊补贴的申报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拨付。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于招用人员次年1月底前,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提报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⑵《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⑶《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⑷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年初、年末);
⑸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年初、年末);
⑹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⑺招用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
⑻招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民政部门开出的低保证明;
⑼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残疾人证》;
⑽招用失地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出的失地证明;
(11)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