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信报告上有两个小额贷款审批记录怎么办,我没有贷款过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石榴叔最近特地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了一下自己的征信报告。
作为一个消费习惯良好的公民,原本觉得这封征信报告应该非常干净,没想到在查询记录里突然冒出来一条“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原因是“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是什么意思
业内小伙伴对于“贷款审批”这四个字应该耳熟能详,但对于普通人来说,理解的深度普遍不够。
征信报告准确说是我们的个人隐私,即便在央行官网上查询,都要走很多流程,一再确认身份之后,第二天才能看到。
贷款机构想要看到我们个人的征信报告,需要有一个查询的合理理由。
如在银行申请了贷款,那么“贷款审批”四个字就是他们查看我们征信的理由。
可是石榴叔最近几年都没有申请过贷款?哪里来的记录,哪里来的妖孽。
微众银行是个什么鬼
本着“国事问网络”的精神,石榴叔请教了一下度娘,发现微众银行是腾讯牵头发起设立的中国首家互联网银行,腾讯持有30%股份。
弄了半天是鹅厂的。
顺藤摸瓜,发现和石榴叔有同样困惑的人数量还不少,大家都干了同样一件事,那就是点了微信里的微粒贷。没错,哪怕只是点了一查看额度,不做任何贷款,也会直接留下贷款审批的信报记录。
腾讯的解释是,这是网络自动审批行为。
2. 怎么查询一家公司有没有金融牌照
第一步,网络搜索“中国银监会”
(2)12小额贷款证监会扩展阅读:
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3. 小额贷款公司所受监管部门是哪个监管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单位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
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
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予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办理资产转让;
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经营的范围:
1、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2、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经营小额贷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
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4.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审核员每天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电话审核,面审,还有外访三种工作方式。
5. 小额贷款公司有监管部门吗
各地金融工作局或金融办公室。
提醒你: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例如北京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其注册所在区县范围内发放贷款。超出地域范围业务、基于网络平台办理的业务是骗局,应为骗子冒用正规公司名义行骗或骗子虚构的公司。
6. 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利率多少合法
不超过36%都是合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12小额贷款证监会扩展阅读: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