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有担保贷款未清偿,是否可以注销
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向工商部门提交清算完毕的证明文件。
② 公司贷款法院判决后公司注销,担保人还要负责吗
你为公司的贷款做担保,贷款不还,法院已经判决了,即使公司注销了,你作为担保人依然有担保的责任,那么贷款还不上,你担保人也有还款的义务。
担保贷款,是这样的情况。
债务人到期没还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因此担保人是具有还款义务的,但是这一还款义务也是进行限制了的。更多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担保人要还钱吗?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要还。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
二、还款义务是怎样
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法律依据:《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工资等方式。
三、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担保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并不建议您轻易当他人的担保人。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③ 公司注销了,是不是担保人的责任也注销了因为担保人不会为一个不存在公司做担保,请问各位有法依据吗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的注册不是因为有你这个担保人而注册,是因为人家有资金成立公司经营,而你担保只是在资金不足时,人家申请贷款需要有担保人做担保,一旦出现贷款还不上,则由担保人偿还。公司注销了只是因为经营者不再经营或者另行转行,而担保人的责任则是什么时候偿还不完贷款,其责任永远会承担,不会因为公司注销而注销。自己斟酌吧。你可以学学有关法律或者去请教律师。
别人只是建议仅供参考罢了。
④ 公司以前给他人担保过,现公司注销了,还有没有责任
不特殊约定的一般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以公司为担保人的,公司已经被注销,在注销登记有效之前肯定进行了公示,完成注销后没有任何责任。
⑤ 借款给一工厂,假如企业注销了借条还有效吗
您好,你可以起诉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合伙人也需要承担责任。你这种情况,建议抓紧起诉。
⑥ 房地产公司已经注销前期给他人贷款做的担保还生效吗
理论上假如在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话,这个担保确实就只能打水漂了。但是专业的金融机构肯定会做准备,比如在担保时就注明法人代表或者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等等,就是预防这种情况发生。所以究竟如何处理,主要还是看担保合同如何约定的,以合同为准。
⑦ 注销的公司办理了财产抵押是否有效
你好,当然有效。只要把当时银行抵押的本金和利息还清,就可以撤销抵押。然后银行应该会把你的房产证明之类的东西还给你。房管局应该不用管的,要是也牵扯,就可以拿银行的手续直接去处理。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⑧ 注销的公司还能承担贷款担保责任吗
不能。因为法人主体资格已经灭失。
⑨ 公司的基本户注销了,但银行贷款没还有没有事情
你的基本户是不是贷款账户,如果是贷款账户,银行是不会给你销户的。如果不是,你贷款户还可以继续还贷款。
⑩ 公司注销后欠款还有效吗
有效,公司被依法注销时,应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所以公司注销后,欠款依然有效。
公司注销后,其原有的债务是由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的,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以自己的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当然要是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此时该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0)企业注销了担保的贷款还有效吗扩展阅读:
公司注销后对欠款的承担方式: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与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类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控制股东支配、操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