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贷款担保到期还不上有什么后果.
贷款到期后,银行会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法院判决后,银行会在判决生效、超过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查封你和担保人的房产,冻结你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扣押你和担保人的车辆或其他物品等等。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② 当事人不还银行贷款,担保人该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担保人没有脱保,则由贷款人与担保人共同承担吊连带还款义务。贷款人无偿还能力的,由担保人偿还,但保人偿还后可向贷款人追偿。如需详细了解致电15801352834
③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问题
我是银行负责征信的工作人员,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1。作为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你大哥的贷款行为出现问题,你肯定要受连带影响,也就是说你的银行信誉相关信息会受到影响,直接影响你贷款买房买车之类。
2。担保身份不会摘出来,更不会顶替,还是让你大哥考虑跟银行交涉吧,做贷款展期等手段还上这笔钱才是正道。
④ 超过8年时间,银行贷款担保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1、对于你的保证,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2、如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银行未对你朋友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你免除保证责任。
3、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如果你与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银行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银行未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你免除保证责任。
4、因此,你需要核实是何种保证,以及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等。
⑤ 能免除银行贷款担保责任吗
会的。
法院如果不方便找到他,可以先找担保人执行
⑥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什么时候失效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⑦ 银行贷款担保免责问题。
首先,要看您和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您和另一保证人之间对银行是连带担保还是按份担保。这分别关系到您作为保证人是否有先诉抗辩权问题(债权人知道执行阶段不能履行后,您才负有担保责任);你与另一保证人对银行的担保责任是按份共同还是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即银行是否有权让你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还是在限额以内承担担保责任。)不过如果是直接按照银行的格式条款来签订的话,很可能就是连带共同保证责任,这里找不到切入点。
其次,就是看您和A分别是以物保还是人保的形式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物保的话,只在物品拍卖以内范围内承担,如果是人保的话,没有此限制。您看你是否有减少责任的可能。
再者,可以从“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入手(担保法解释第8条)。因为您谈到事发以后发现:银行之前对B已有100万的债权未收回,又再次借款给B,那就表明B要“以新贷还旧债”,明知可能第二笔钱无法收回的情况下还放贷给B,涉及到保证人您的利益,属于银行与B之间的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引起担保合同无效,您自然免责。
然后,如果法院无法认定主合同无效,再考虑您与银行之间担保合同自身是否存在无效的可能。银行是否“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合同无效的情节之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说明银行对担保合同的无效负有过错,担保人您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2分之1。(担保法解释第7条)。即您免除一半责任。
⑧ 贷款人在银行的贷款已经全部还清 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担保人担保金额,借款人已经还款,银行再次给借款人放款,担保人当然就没有担保责任了,因为银行与借款人是签订两次借款合同,而担保人只为借款人担保第一次借款,既然第一次借款已经偿还,说明担保人与银行之间的担保合同已经生效了。至于借款人与银行的第二次借款合同,担保人没有签字担保,与担保人就没有任何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