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的《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实行。
新办法适用于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含九台区和双阳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各县(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参照本办法施行。
B. 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有规定说必须要本地户籍才能申请吗
当地的创业担保贷款必须是本地户籍才能申请,如果你是外地户口的话,不符合贷款的条件,无法办理贷款。
C. 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质)押和第三人保证担保等方式。
1)抵押反担保方式。主要是指企业或自然人用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等,为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反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物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厂房、写字楼、商业用房、居民住房等所有权。抵押物需按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其他性质的抵押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进行抵押担保;
2)质押反担保方式。主要是指企业或自然人用其所拥有的存单、汇票、有价证券等,为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押物一般包括存单、汇票、支票、债券、国库券等;
3)保证反担保方式。主要是指经过审查具备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和自然人,为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供保证反担保的一种方式。其中,企业一般须是盈利的大中型企业;自然人一般须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盈利的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4)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协商,认可的其它反担保方式。
D. 国家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没有行业限制
不知道你是想为别人贷款做担保还是想自己贷款啊?
担保是要用不动产做抵押。比如房子,汽车等等。
想要贷款的话你是想以公司的名义贷款是吗?你的小额是指多少钱呢?如果是5万以下不用公司担保,个人信用状况好的话以个人名义申请就行了。以公司名义的话,说实话,很难通过,基本上不用考虑了。
E. 创业担保贷款有时间限制麼
(一)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二)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三)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四)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五)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六)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七)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八)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九)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十)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F.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
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力度的话 扩大正业支持范围的话 是可以是让优先一行的影响重点群体优先政策
G. 什么是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09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积极协调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原国家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共同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这是妇联组织推动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明确将妇女作为政策受益的主体、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金融部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创业扶持政策。
H. 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条件:
1、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4、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8)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15扩展阅读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确保创业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2018年10月23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通知要求,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依托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加快履行内部程序,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现有贷款业务品种中区分“创业担保贷款”品种。
二是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区分10类借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根据通知,各经办银行应将本行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