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保证贷款啊性质是什么样的
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消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是担保贷款的一种,贷款人与借款人之外的第二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借款人返还借款的贷款形式。
业务优点:
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主要有人民币、美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贷款宽限期(指贷款发放后到第一次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
价格: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坚持公平、合法和按合同办事的原则。中长期贷款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不变;满一年后根据当时的利率进行调整,执行新的利率。
额度:
保证贷款必须纳入借款申请人已获我行审批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实行统一管理。
适用范围: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3、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4、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5、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6、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
7、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贷款特点:
手续简便,一般不需办理有关登记评估等手续;保证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愿意长期(一年)作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不再办理相关的保证手续。
法律问题:
保证贷款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
(1)关于主体问题。保证贷款合同签订时应当特别注意保证人的资格问题,担保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专门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保证人,哪些人不可以作保证人。一般而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主体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得担任保证人。
(2)保证合同的签订。签订保证合同在实践中大致有下列方式:保证人与贷款人专门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单独向贷款人出具书面的保证书。
(3)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即是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银行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追偿权利而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这一点。但担保法解释的一些规定已突破了这些法理,表现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和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这说明保证债权的安全已成为担保法的首要价值取向,保证人对其承诺的保证义务负责,而不论合同内容是否已改变。
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在此活动中,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呢?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在企业破产中,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虽然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一般都采用担保贷款,但在贷款保证中,商业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破产后,如果不及时申报债权并告知保证人,那么保证人将在该债权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银行不能向保证人追偿,只能自己承受不良债权。
保证责任期间的问题:
贷款保证应当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就是保证期间。在贷款担保合同中,当事人对贷款保证期间的约定非常复杂,因而适用保证期间应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当期间届满时该权利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而,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由于保证责任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保证人实际上是为他人承担责任,因此法律有必要设立不变期间加以限制,防止保证人无限期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届满时,债权人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则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约定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目前法律并未限制保证期间的结束点,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诉讼时效期间,因债权人已对债务人失去胜诉权,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悖于法理,但保证人的保证行为已经成立,不能因此完全免责,应当以约定不明处理。
第三,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贷款履行期间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法定期间,即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四,约定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问题。这种约定的意思是清楚的,但没有明确的保证期间,这与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意图相悖,因此应认为无效,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Ⅱ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产生的背景
没想到商会居然起到这么大的作用,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是在商会名义的推荐下就拿到了企业急需扩大规模的贷款。”北京某中小建材物流企业的负责人王先生兴奋地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王先生所说的商会就是如同杭州企业商会、福建闽商商会、山东商会等众多在京的商会组织中的一个。“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会组织将会成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一道坚实桥梁。”北京台州商会会长罗晓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全国60%的GDP。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然而其融资难的问题却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不大,业绩不稳定,容易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而企业资产少、抵押难,是制约贷款发放的最大瓶颈。
“其实,大量中小企业所需的金融服务让银行垂涎欲滴。”北京银行(10.13,-0.05,-0.49%)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虽然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颇有兴趣,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银行无法准确判断企业存在多大还款隐患,而给小企业贷款与放款多少等问题也困扰着各金融机构。
“企业内部结构不健全导致的诚信度偏差等问题都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症结。”罗晓明认为,将两者如何实现有效对接,是各方一直致力探索的方向。
事实上,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一直备受各方关注,特别是在近年来无论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尝试各种办法和努力,然而效果却不尽理想。
“呼吁与措施也不断地出台,相比之前来说是了些明显改善,但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发展。”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负责人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如何打破困扰双方的融资瓶颈才是打通资本流转渠道关键所在。
最近,一个新的合作模式或将为中小企业融资难带来曙光,杭州银行北京分行与浙江台州商会、杭州企业商会、福建闽商商会、山东商会等众多在京商会建立了合作关系。
据了解,该行北京分行与商会建立联动机制,从商会发展会员单位再到银行发展客户,“联动”无处不在。比如,商会在推荐优质企业的同时,也会将存在的问题一并报给银行,然后银行再通过专业的风险管控程序,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
在合作中,商会推荐筛选出来会员企业给杭州银行北京分行,而银行在调查会员时向商会了解申请人的各方面“软信息”,结合银行收集的“硬信息”,便可快速准确地完成贷款审批。
事实上,商会搭台,银行与企业唱戏的模式早2007年就开始尝试。此年7月,北京台州商会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签署了银企合作协议,为商会会员融资开通了渠道,提供了便利。
这一行动,开创了我国民间商会与银行合作的先河。数年来,该商会通过这一平台已为会员企业融资近亿元。同时,商会积极开拓商路,为会员寻找商机。该会员企业通过商会活动,在全国各地落实数个总投资额达几千万元的项目。
“我们台州商会把银企合作拓宽商会会员融资的绿色通道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商会组织的力量,加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力度。”罗晓明强调,“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会组织将会成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一道坚实桥梁。”
商会担保、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联姻”,似乎成为时下最为常见的融资方式,然而这样的方式也同样存在风险。
“商会与企业有着共同的利益,这些企业要么来自同一地域,要么来自同一行业。”北京资本策划研究所融资渠道研究员李海天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不但会造成了行业或地域过于集中增加贷款风险,随着商会担保贷款,还会演变成企业之间互相担保贷款。
据记者调查了解,商会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其经济来源非常有限,主要靠会员会费及新会员入会费来运营。“这使得一旦出现贷款违约,赔偿金的支付将存在困难,商会本身负担不起这笔资金,而企业也不愿意承担。就容易出现联而不保的现象。”李海天认为,从商会担保贷款的情况来看,发生不良贷款风险后,银行有权向联合担保的任何一个单位索要所贷款项的全额赔偿。由于完全是建立在一种对企业的信任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互助关系,这笔赔偿金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愿承担的。所以,各金融机构与商会组织还需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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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融资性担保的运作模式
(1)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2)设立条件:章程、持续出资的股东、注册资本、合格的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其他条件。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为实缴货币资本。(但目前银行在选择合作担保机构时对注册资本有较高的要求,如交通银行不低于1亿元。大部分担保公司一般采取分次出资的模式到位。)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方式,且会引入多种资本,共同出资,共担风险。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和其它业务。
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其它业务包括: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 (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内部机构设置上一般会有综合部、业务部、风控部、法律部等。
(2)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1)细化客户准入:制定客户准入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融资担保客户的准入,风险评价按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标准及手段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2)严格流程管理:
保前调查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经营管理情况、资产状况、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分析、反担保分析、分析风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等综合分析。
保中审查主要有申请人的审查、还款来源审查、反担保审查、贷款用途审查、风险指标审查、信用结构审查、合规合法审查。
保后管理主要内容有保后检查及保后管理、风险分类、风险预警、到逾期催收等内容。
(3)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有抵、质押、连带责任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综合反担保措施。
Ⅳ 贷款担保方式有啥有什么区别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Ⅳ 银行贷款保证方式和担保方式有什么区别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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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么是互助性担保制度
互助性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民营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民营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经济发展需要,宜大力推动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以全国工商联及其行业商会、基层商会为助手和桥梁纽带的融资服务结构体系。
Ⅶ 贷款中 保证担保方式是什么意思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Ⅷ 互助性担保机构
互助性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补充。
在当地政府的积极倡导下,由当地的工商联作为发起人,金融机构积极协助,会员企业互助联合、小额入股,自我服务、自担风险、自我管理,其机构的法律形式应该为社团法人,而不是企业法人,名称一般为“某某担保协会”。当地政府应当是中小企业互助性信用担保的监管者和服务者,侧重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不要干涉它们的正常经营活动。
政策性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体。
政策性担保机构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辖区为单位组建,重新整合各级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住房置业担保资金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共同组建一支专业担保基金,采用事业法人经营形式。由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及下属部门作为行业监管机构。其资金来源以政府出资为主,同时吸收其他机构、团体的捐赠或资助。商业银行可按特定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向担保机构资助。
对于其资金运用,我们建议在政策性担保资金中,实物资产所占比例不能超过25%,其余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同时,政策性担保业务应规范至三大基本定位:一是信用担保业务,直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信用征集管理,间接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三是小额度服务,与银行“大客户、大企业”的定位互补。业务拓展应严格限定在两方面:一是为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提供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和咨询等;二是其它政策性担保业务。
商业性担保:
从各国信用担保业发展实践而言,该类担保机构的职能不适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其使命仅为一定时期的拾遗补缺角色。
在目前我国政策性担保、互助性担保机构一时难以有效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的情况下,有必要积极鼓励商业性担保积极参与。建议商业性担保作为经营信用的企业,应当纳入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由银监局负责统一监管;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商业性担保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重新修订《担保法》,重视对专业担保人权益的保护。
Ⅸ 贷款担保方式分为几种,各是什么
目前常见的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
一、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担保,而且房产的评估价值都不会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如果贷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则无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贷款人以自己已经押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贷人承担。此外,借贷人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保险费用由借贷人承担。
因此,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贷人经济较为宽裕,可以考虑选择这一方式。
二、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
除了房产和汽车外,银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指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
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至少要大于贷款额度的10%。
各种债券一定要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存单需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该银行承担保管责任。
一般来说,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但一时难于变现或若变现将带来一定损失。
三、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
这种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借贷人应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须是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借贷银行开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否则有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充当第三方。
贷款担保的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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