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是否允许为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提供担保贷款
这个可以为法人代表银行提供。
『贰』 关于财务工作者不能给他人担保贷款的证明
本人公司财务工作,不能做担保人这个理由好像有些牵强。国家没这规定吧
你担保别人,是以你的家庭财产作担保,是共有的。就说老婆不同意,或父母不同
现在银行找老板担保,都要老板和夫人一起签字才生效。
『叁』 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根据法律,银行应该对谁追讨贷款
这个问题首先看跟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担保条款确定的法律关系。
合同中存在的担保条款根据担保性质可以分类来看:
担保分为抵押、质押、保证。
抵押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这个抵押可以是借贷企业设立的也可以是第三方替借贷企业做出的抵押保证。一般都存在抵押物,如果企业不能按期还债则债权人也就是银行可以将抵押物处置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如果处置所得不足以清偿贷款,银行可以继续就不足部分向借款企业行使债权。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这个和抵押有类似的地方,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以交付为生效条件;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一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不能还贷,处理方法同抵押,可以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不足部分银行可以继续行驶债权。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做出保证的第三方企业可以在合同中表示对部分或全部债务做出保证,没有标明的视为全部债务(包含本金利息等)。第三方企业的保证还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如果借款企业到期无法还款,如果担保合同中属于连带保证,银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担保人任意一方或者全部清偿债款;如果是一般保证,银行要先向主债务人起诉,担保人就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担保条款如果不能解决问题而公司财产能够偿还贷款,就要用该公司本身的财产偿还贷款,银行可以起诉该借款公司,要求以公司财产偿还贷款,根据公司法,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宣判后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或全部财产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企业完全丧失偿债能力,担保条款执行后也不能完全解决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清算该企业,以破产财产偿还债务,该该债权在破产债权中属于普通债权 。
『肆』 公司让职工担保借款。现在法院判为失信人太冤了。怎么办
你们要上诉中级法院,不能算了,这样你们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是骗子单位吧。
『伍』 企业资信良好,不提供担保就能贷款,是吗
公民或者法人向商业银行贷款都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陆』 我公司为对方企业担保贷款,年底到期。对方企业经营不善肯定无法偿还,现在如何做能减少我公司损失
地方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话,你作为担保贷款的公司,也有替他还款的责任。
『柒』 公司为别的公司担保贷款,对方还不上,我如何做能让损失降低
降低损失的最好办法就是找你的那个公司,让他尽可能的还给你点
『捌』 个人为公司担保贷款问题
公司还不上,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银行可以要求你还款,直至还清为止,这当然会连累你的家庭。如果贷款程序、手续完备,企业提供贷款资料真实,你所承担的只是民事责任;如果你的公司在贷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骗贷,提供虚假信息等),而你作为股东又参于并知情,这可能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这种事以后最好不要做,这是原则问题。
『玖』 公司给员工担保进行小额贷款,是否违法呢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个在努力奋斗的金融民工,请大家关注我,共同探讨财经问题!
公司给员工担保进行小额贷款,这个是不违法的,公司只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基础上作出的担保决议,那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像你这个情况,员工借款,而公司给员工的借款提供担保,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只要贷款的钱是用于员工自己使用,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员工的借款用于公司的经营, 那么公司给员工的借款担保,那么就会存在问题,资金适使用方给自己担保,那样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笔贷款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旦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那么就会使得贷款出现无法收回的可能。
一般来说,员工借款由公司来担保,一般是不大可能的,公司没有必要来给员工的借款承担兜底的责任。
『拾』 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政府不能为企业担保贷款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