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已经让签反担保协议,离放款还有多少流程
如果你和银行已经签订了贷款合同,而且已经签订了担保协议,那么基本很快就会放款了。
银行放款。
银行放款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在这里要注意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其他有关资料等。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取得抵押凭证后,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借款人的交易对象或发放给借款人,由借款人向其交易对象支付。
4、贷后检查。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还款日期可在约定还款日基础上延期10个自然日。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一、房贷审批通过多久放款?
按照现在大体上的市场情况,各银行的审批程序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正式从银行申请到最后审批流程最快12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放款是48个小时到账。因为中间涉及评估、办理抵押登记等环节,每个客户情况会有差异;贷款具体的放款时间、审核状态、办理进度、能否取消等相关信息,您可以直接联系经办网点或贷款客户经理进行确认。
二、银行借款流程
1.先提交一份个人借款申请书;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价、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借款审查;
4.审查通过后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抵押手续;
5.银行放款 。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房屋抵押贷款的审批速度要看各大银行的审批程序了,毕竟每个银行的流程不一样。一般银行借款需要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然后银行进行受理,对房产评估,最后对借款审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这个申请流程还是比较简短的,大家按步骤进行就可以了。
B. 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办理须知
创业励志照亮人生,大学生创业改变命运!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办理须知,欢迎参阅。
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办理须知
一、贷款对象
1、已参加创业培训,并申领了《海安县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证》自主创业的大学生。
2、大学生村干部
二、贷款条件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从事的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具有可行性。
3、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在各商业银行在贷关系。
4、有贷款偿还能力,并提供反担保人(单位),签订反担保合同。
三、贷款程序
1、个人申请。凭《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证》和《营业执照》到县小额担保中心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组织推荐。持《贷款申请表》等资料到各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签署推荐意见。
3、落实担保。持以上资料并落实反担保对象,到县小额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
4、调查审核。小额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及有关专家共同对借款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讨论确定可否批准贷款。
5、贷款办理。对获得批准的,通知贷款对象凭审批资料到小额担保敬爱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限额2-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均10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
五、贷款利率与贴息
微利项目初次贷款据实全额贴息,满2年后续贷的给予50%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初次贷款给予50%贴息。小额贷款利率的现行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六、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一年一借,还后续借,期满后仍需续借的,经批准后可延期一年。
受理机构:海安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机构地址:海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28号窗口
大学生创业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领取《青年大学生创业证》,2012年1月1日后在十城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创业实体或民办非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青年大学生。
二、贷款额度: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贷款。
三、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五、贴息: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季度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财政部门按季给与50%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
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全额贴息。
六、 申请程序
(一)个人贷款。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贷款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有效担保材料等,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二)合伙创业贷款。召集人持《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合伙成员的《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凭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合伙协议书”、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贷款申请书、还款责任承诺书、有效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贴息申请
贷款人在按时还本付息后,凭存折复印件或银行结算单或还款计划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贴息手续,填报《贴息审批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将贴息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有关银行,银行应及时拨付至贷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七、贷款担保:担保可采用信用方式或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此项适用于南京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保证人条件
1、年满22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不超过60、女性55周岁;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具有固定住所;
3、信用报告当前无逾期且不存在担保代偿记录;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在职1年以上人员;具有稳定职业和较高收入正式在职3年以上、年收入达担保金额50%以上其他企业人员;
5、保证人与借款人非夫妻关系。
对于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申请贷款的,采取保证方式的,合伙人应逐一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可约定保证份额。
(二)抵押物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须在本市行政范围之内;
2、权属关系明晰、合法、有效、能上市交易;
3、贷款期限与抵押人及共有权人年龄较大者之和不超过65周岁;
4、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权属有争议,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限制、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均不得抵押。
C. 做反担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非融资类担保指贸易项下或承包工程项下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及维修担保、付款担保等,一年期以下的延期付款担保,以及以实物偿还的补偿贸易担保也属非融资类对外担保。
办理非融资类担保业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凡向工分行提出担保申请的被担保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工行营业机构开立结算帐户;
2、供担保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批准程序;
3、申请融资类对外担保,须有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申请融资类对外担保要有合法的外汇收入来源);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合同(或相关协议),且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
6、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7、能够按照规定交缴担保费;
8、被担保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9、担保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向工分行提供的反担保,也须具备相应条件:
1、反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资信可靠、业绩良好、有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符合工分行一般贷款企业准入条件;
2、以抵押或质押作反担保的,其抵押物或质押必须符合法律手续和工分行规定,并办理好登记、公证手续。
三、对下列情况,工行不提供对外担保:
1、经营亏损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
3、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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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什么是创业贷款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贷款申请人为取得贷款担保而采用担保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供反担保人或本地房产)向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保证。强调反担保措施并不是还款来源,而是保证贷款按时回收的保障,特别是针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更能起到一定的压力,其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贷款的回收效果。需要偿还本金。个人贷款、合伙企业、组织起来就业企业贷款只需偿还本金,由财政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其余利息由企业支付。
E. 什么是贷款反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反担保主要包括以下七种:一、土地使用权反担保;二、存单质押反担保;三、企业保证反担保;四、保证金;五、保证反担保;六、抵押反担保;七、质押反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F. 怎么写反担保
参考如下:
反担保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市 银行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万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抵押、质押或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
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 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5)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
第九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八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 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 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F、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 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 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E、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F、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G、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H、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I、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G.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流程
1、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意向,通过交流,对你的贷款情况做一个大致的判断
2、向担保公司提交所需资料,同时担保公司报评估公司,对抵押物做评估。
3、担保公司整理资料交银行并到银行签订合同。
4、银行进行审批通过接着办理抵押登记,取它权最后放款。以个人名义办理
1、申请: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借款人的财务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等,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借款人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同时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观察还贷情况。
7、解除:凭银行的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8、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9、归档:将与银行、借款人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担保公司如何担保?
1、担保公司的担保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
2、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
【法律依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办理贷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借款申请。借款人要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
(二)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认真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人员要签注审查意见。
(三)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要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四)贷款发放。对审查批准的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和协议书,办理借贷手续。
(五)贷款收回。贷款发放后,要坚持按照借贷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还本付息的资金,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可在到期前提出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H. 中小企业贷款的申请条件及资料
一、中小企业贷款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在北京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二、中小企业贷款资料:
还要提供如下材料:
1.经营证明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开户许可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的工作履历(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公司证明
股权结构(股东姓名、股东占比)、企业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企业净资产、总资产(万元),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介绍(主要说明业务开展方式,结算方式,产品在技术质量上的竞争力)、验资报告、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完整的附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4.资产证明
房产证明、设备证明、应收账款。
5.担保材料
可以提供的担保方式(住宅抵押、商铺抵押、工业厂房、企业保证、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的权属证明);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6.贷款材料
贷款申请书、基本账户开户行、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总额、本次贷款总额(万元)、用途及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I. 什么是反担保举例说明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一般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对担保人作出担保或保证,担保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后,如果有所损失,那么债务人或其他人就要对担保人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反担保成立要求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并且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如果依法是需要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就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受益人径向贵行索赔时,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反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担保申请人追偿。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以对外担保函规定币种或等值人民币清偿贵行保函项下的一切经济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
拓展资料:反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在未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还款协议或反担保证书。贷款反担保方式如下:企业担保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存货和仓单质押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专利质押反担保;车辆质押反担保;股票质押和证券账户监管反担保。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