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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

发布时间:2021-05-08 01:09:02

A. 银行贷款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责任

银行到时借款人就只认你,担保人也会认他,也就是说到时你不还款的话,银行也可以找担保人偿还,所以如果你怕他不还钱的话,你到时也不还银行,银行也只可以向他追偿,但是如果你还有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给银行的话,银行就会先执行抵质押物。所以你最好与担保人之间再前一份借款协议,这样就能更加保障的权利。

B. 担保人已还款贷款人后,担保人要起诉借款人该要准备什么资料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要注意什么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二。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关于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通过债权转让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
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第三、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四、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C. 银行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看它是一般担保还是共同担保,其次,它是否在担保人的担保期内 还有债务人是否提供了物质担保的问题。 即保证人应在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并优先启动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人不需要偿还所有债务。

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19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就担保方式达成一致或协议不明确,应根据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作为担保人或保证人,当贷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向保证人追偿并没有错。贷方起诉担保人与贷方起诉贷方没有什么错。 银行同时将担保人列入黑名单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确的。

D.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就必须要替他还吗

是的。这种情况担保人必须替贷款人还。

依据:

1、《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拓展资料:

有关银行贷款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介绍: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参考链接:网络:贷款担保人

E. 请问贷款人是否可以做担保人

您好,可选择网贷的平台很多,相比其他贷款方式,网贷平台的贷款申请更方便,但需注意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能更好地保障个人利益和信息安全。同时不要缴纳贷前费用,以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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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贷款人与担保人问题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有还款的义务,一旦贷款人还不上贷款的情况下,那么担保人也有还款的义务,所以一定要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的情况。

G. 贷款人不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

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

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7)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扩展阅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涉及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关系。

保证属于人的担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当事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保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定保证时已确定的债权范围,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利息、违约金、损书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债务的消灭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别原因。

—般原因有:

(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

(3)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为保证且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随时通知债权人中止保证合同,保证债务向后消灭;

(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证债务灭的特别原因是,在一定条件下(如债务人变更致使向其请求清偿发生困难等)保人可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责任,在经向债人另行提供担保后,保证债务可以消灭。

H. 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责任一样吗

我有关于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实际法务操作问题若干,请不吝赐教。1。在借贷合同以及附属的担保合同中,在借款人和第三方均无提供抵押物的情况下,第三方是写保证人还是担保人在法律上更为准确?2。在拟定借贷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后,在借款还息的实际过程中,贷款人的出借款和借款人还本还息或当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的具体凭证是什么?是出借款时在保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要求借款人提供收条,在每月收到利息时,向借款人出具收条来作为借贷双方借还款的凭证吗?2。

I. 关于贷款人和担保人责任的问题

到期不能偿债的处理程序:首先追你借债人;要不到,就向担保人索要;也遭拒绝(拿不出钱),就起诉,你是第一被告,担保人是第二被告。法院审理,也是先冻结你的财产。你的财产不够数,就要担保人出钱,担保人拿不出钱,再拍卖他的房产,拍得钱先还银行。
记得哦,可是先拿你开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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