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帮朋友担保贷款,朋友立下无需我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承诺是否有效
无效,你是和银行签的。你应马上向朋友进行追讨,不然就你还了。我以前就遇过这事。
❷ 朋友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❸ 朋友想要贷款,想要我做担保人,我都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在我们身边有时候会遇到朋友借钱,帮对方做担保的,有的人处于朋友情谊会同意去做担保人,那么大家知道做担保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以及会有哪些风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为您答疑解惑。
6、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合同有约定那么需要依照约定执行。 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7、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❹ 朋友要贷款 想找我当担保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对朋友的人品和经济能力有信心,可以给他担保,反之,就不能给他担保。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为担保人但须有清偿债务的能力。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4)朋友找你贷款担保怎样做担保责任无效扩展阅读:
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此即恶意抵押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诉讼程序撤销。
❺ 朋友找我做担保人向银行借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他人作了担保人,这种情况下我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是的,你要承担责任。因为在银行与客户的协议书上有你作担保人的签名,在法律上是要负责任,即使你本人不知情,可如果协议书上有你证件号码那你肯定要负责
❻ 我给一个朋友做贷款担保人,怎么做我才会没有风险
做担保人就跟银行方面一样风险是无可避免的,只能从多个渠道了解借款人做到降低风险;
首先要看你跟朋友的关系,关系是不是十分的友好,其实力和信用度如何,值不值得信任;
第二,如果你的朋友是做生意的,最好亲自到经营场所了解他的经营状况,他贷款的用途和还款的计划。
第三,从另外一个相互之间认识的朋友了解借款人实力、信用度以及为人
综合判断看看值不值得做他的担保人。
另外从银行的角度来说,签了合同协议,意味就是有连带的关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一定要承担代借款人偿还款项的风险,建议结合实际考虑这事情
❼ 朋友找我做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没有抵押物,可以选择亲戚朋友为你担保,那么被选择的贷款担保人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怎么样维护自身权益呢?
1、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偿还债务的能力
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而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故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被担保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能足以偿还贷款。再者要考察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2、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7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讲,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3、同一债务上有多个担保的,最好明确约定保证份额或争当后顺位担保人
《担保法》第12条规定了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所以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另外,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如果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应优先选择其他担保方式实现债权,仍不能全部受偿时,才可以要求本人承担担保责任。
4、尽量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向债务人追偿时给自己追偿成功设置了一个保障。所以,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5、注意运用抗辩权和免责条款
担保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担保人仍有权抗辩。担保人可就债权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提出理由,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保证责任。
❽ 民间贷款怎样担保人没责任
那要分情况而论,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从时间上看,保证人有三次逃脱承担担保责任的机会:1、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2、保证人对债权人之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3、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
❾ 朋友银行贷款找我担保有风险吗
法律分析:只要你做了贷款担保人,就意味着如果被你担保的人没有能力清偿债务的时候,您就必须要代其还款。通常银行贷款担保分为2种,一种是一般担保,另外一种是连带担保,这2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所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因此,做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也是不同的,其责任和与义务也有所区别。还有要知道一旦做了担保人,要是以后自己要贷款的话,贷款的额度会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❿ 朋友拿房子抵押贷款。叫我做担保人,要是他还不上,我要付什么责任吗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如今很多的人们购买房屋的时候会选择房子抵押贷款的方式,但是后续在还款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还不上的情况,这样的话就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利益,要了解一下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