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解决不良贷款清收的措施有哪些
1.实行责任清收
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要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和处理,确保绝对额下降;形成的不良贷款,责任人要全额包赔,否则下岗、停薪、限期收回,确保不出现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对已落实责任、限期收回的要兑现处罚措施,坚决不能一拖再拖、姑息迁就,该停薪的停薪、该包赔的包赔、该下岗的下岗、该法办的法办。
2.实行协调清收
对政府机关财政贷款、受政府干涉、村社集体承贷、企事业贷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社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财政拨补、政府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协调清收。
3.实行依法清收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4.实行专组清收
加强领导,高度负责,成立专门清收小组。
5.实行施压清收
先内后外,内外兼收,搞好门前清 。灵活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
6.实行处置清收
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
第七条已置换的不良贷款作为信用社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社应将该类贷款与表内贷款资产并行运作、强化管理。
根据《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信用社应对已置换的不良贷款逐笔进行分析,对存有关系人、职工、亲属和冒名贷款或其他“三违”贷款,应逐笔说明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联社。联社应依据上报情况,查明原因,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收回。因上述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联社将对相关责任人按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B. 催收不良贷款的技巧
直奔主题
讨要债务,没必要做过多的铺垫,最直接的方法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越是拐弯抹角可能越达不到你的目的。
动之以情
催收不良贷款的过程中,不应有埋怨或言语攻击,否则只会激化你与对方的矛盾,这样在无形中就增加了催收的难度。而应该将感情带入到催收工作中,真情实意的和客户沟通,讲明不良贷款会给其带来的不利影响,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倾听客户的苦衷与困难,并对客户的处境报以同情,让客户感觉到你在情感方面是和他有共鸣的,在此基础上,你就可以向客户诉说你的困难并获取他的同情,慢慢的引导客户,让客户能够接受你的建议,尽快还款。
“狗皮膏药”式催收
讨债要有“坚忍不拔”的毅力,采用软磨硬泡方式。像上班族一样,定时定点到债务人家里或办公地点登门拜访,同时采取一定的方式影响债务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走到哪跟到哪,不还钱不走,一般的债务人对这种方法只能忍受,一旦债务人忍受不住了,唯一的办法就是还钱,效果还是不错的。
迂回前进
对于不良贷款的催收,不要期望一次就能吃成个胖子,要迂回前进,从容易成功的客户开始,先易后难,先小额后大额。债务人之所以会出现逾期情况,最本质的原因就是没钱,如果你期望他能够一次性拿出所有的欠款,这是不可能的,只能采取迂回政策,“勤拿少取”,一笔欠款分多次催收,确保每次都能拿到手一些,积少成多。
旁敲侧击
抓住客户有头有脸的身份、好面子这些特点,把客户欠债不还的情况告知其家人、公司同事、邻居和朋友,在公共场合大肆宣扬,招贴大字报,用这些间接的催收方式给客户形成无形中的压力,迫使债务人自动还款。
“第三方”介入
如果想尽快收回贷款,也可以花钱雇佣讨债公司,毕竟这些公司拥有专业的讨债能手,而且讨债经验也较一般的信贷员多,这样可以大大提高贷款收回的概率。
以资抵债
根据借款合同,将合同中规定的抵押物进行合法拍卖,以变卖金额来代替债务人的逾期未归还的贷款。如没有设置抵押物,与债务人商定后,可将债务人现有的资产进行变卖,直接清偿债务。
申请法院调解
如果债权人想心平气和的完成贷款催收工作,迅速收回贷款,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也可以通过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贷款纠纷进行调解。
提起诉讼
依照实体法的规定,享有权利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法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于特殊的债务纠纷,如果债权人觉得自己通过任何途径都不能解决和应付的。债权人就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要注意的是您的借款合同和其他资料是否受法律保护。
C. 个人不良贷款可以转让了,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个人不良贷款可以转让了!包括消费贷、信用卡透支、经营贷等……
1、从银行角度讲,此举有助于拓宽个人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2、从资产公司角度讲,在银行不良资产出货量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也可以拓宽资产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渠道。
但对于试点之后的处置效果以及收益率等,尚不好判断。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认为,个人不良资产转让“破冰”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意味着以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的速度正在加快,这将进一步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另一方面,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的多元化有助于挖掘更多的市场力量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这对市场正常运转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便于提高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梁斯谈到,首单业务落地后,将对个人不良资产的定价和转让后的盘活问题带来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为后续定价曲线的建立、流动性管理等打下基础。
D. 清收不良贷款措施及建议
措施与建议如下:
(一)实行责任清收。
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锁定基数,动态监控”的管理原则,对五级分类存量不良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和处理,确保绝对额下降;对已落实责任、限期收回的要兑现处罚措施,坚决不能一拖再拖、姑息迁就,该停薪的停薪、该包赔的包赔、该下岗的下岗、该法办的法办。
(二)实行协调清收。
各社要及时与当地村委会或居民会,通过财政拨补、补贴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协调清收。
(三)实行依法清收。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四)实行启动清收。
要探索启动清收的办法,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与提高支农服务水平结合起来,积极帮困扶贫,激活农户不良贷款。
(五)实行处置清收。
对表内外抵债资产,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采取转让、重组和租赁等方式积极、及早处置变现。
(六)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各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规,效果明显,有利于调动信贷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如何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
(一)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尽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贷款。
(二)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
(三)加强内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四)加大五级分类中关注类的贷款清收力度,并同时对正常类贷中可能形成不良类的正常贷款的进行监测,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五)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
E. 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1. 资产重组。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对一些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时,往往首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 进行重组,目的是为处置不良贷款构建一良好的财务基础和经营基础。对银行来讲,用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方式的最明显优点是:银行
可以获得提高债权价值回收率的选择权,从而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同时,企业经营得到改善,而政府花钱不多。这些优点,可以用波兰75 %以上的企业不良贷款以资产重组方式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国内银行相关的成功案例证明。然而,这种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需要:第一,银行拥有高素质、经验丰富的资产重组人才。而现实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严重缺乏这类人才。第二,相关的法律保障。例如,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权。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投资持股,所以,商业银行在以处置不良贷款为目的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只能以“顾问”的方式介入,而不能以“股东”的方式介入。这样,如果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发生违约或“机会主义”行为时,银行就处于不利的地位。第三,银行承担资产重组失败、从而导致贷款损失的风险。因为银行并不能事前对资产重组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完全的评估。总之,资产重组方式虽然为国有银行控制不良贷款损失提供了新的选择空间,但这种方式有着很高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
2. 债权转股权。银行使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银行直接持股和通过其他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由于受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我国银行一般都是通过其他机构来实现债权向股权的转化。对银行而言,假设企业的还款能力弱主要是由于资本结构不合理,而企业仍有还款的潜力,债转股可能会减少银行不良贷款的损失,甚至可以将不良贷款转化为正常贷款。但是,银行如何判断和证实借款企业是否满足债转股的条件,如何解决控股不控权问题,如何保证企业在缓解债务负担后能够实现正常经营,如何解决商业银行的股权退出的渠道,等等,是事先难以完全确定的,或是在现行制度环境下不能确定的。这意味着,债转股虽然能使银行得到间接控制企业的权利,但是信息成本较高,处置不良贷款的时间成本高。
3. 不良贷款出售。不良贷款出售是指银行通过市场把不良贷款直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出售的具体方式包括招投标、协议、竞价和拍卖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银行能够一次性剥离不良贷款,在较短的时间内直接收回现金流量。而且,这种方式的透明度高,交易双方的成本收益
分摊结构相对清晰,信息成本相对较低。但是,不良贷款出售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发达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和公开准确的信息披露,而这些往往是经济转轨国家(包括我国) 所缺乏的。采用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时,国有银行还必须解决的另一个关键性难题,就是如何找到一个交易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由于市场投资者和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定价通常会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银行往往对要出售的不良贷款打一个很大的价格折扣,才能使市场投资者接受。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在拍卖抵债资产时,还要上缴20 %的所得税和大约5 %的拍卖费。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现金回收速度快,交易透明度高,但要承担较高的价值损失和交易成本。
4. 证券化。指将不可交易的间接信用工具转化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这里是指将不良贷款证券化。基本做法是:银行先将不良贷款集中,然后重新分割组合,再将其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从而使此项(或此组) 不良贷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对商业银行来讲,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好处是可以引入新的资金来处置不良贷款,也可以加快处置不良贷款的速度。但是,国际经验表明,能够成功实施证券化处理并在二级市场出售的不良贷款,主要是有房地产抵押的不良贷款,因为这种不良贷款的价值相对完好,现金流也相对清晰稳定。我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中大部分是信用贷款,而且相当部分的贷款合约要素不全,有房地产抵押的不良贷款所占比例很小。这种贷款的结构和类型很难满足证券化过程中市场投资者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因此,很难对这类不良贷款进行证券化处理。
5. 合资经营( Partnership)。简单讲,合资经营就是由不良贷款的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合作公司”或“合伙公司”来处置不良贷款。“合作公司”日常经营由投资方全面负责,按股份分享不良贷款处置收益。在我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率先于2002 年宣布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公司分别设立了两家专门处置不良贷款的合作公司。我国商业银行为了规避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采用了一种变通的方式,即用合作协议的方式与投资者共同经营不良贷款。这种交易结构实际上是交易双方节约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性反应。因为,在不良贷款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信息往往不对称,银行难以确切地知道所有的潜在收购者和他们的出价,收购者也难以证实银行是否充分地披露了不良贷款的真实信息。此外,交易双方对
不良贷款价值的未来变动所拥有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用合伙公司这种合约安排替代不良贷款出售合约,可以节约处置不良贷款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因为在企业内部,信息可以被更现成地交换,双方也更愿意合作。我国商业银行选择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采取这种方式可以马上得到一个折价收益(即将不良贷款折价卖给投资者),然后通过将有剩余价值的不良贷款折股参与合作协议(或合资公司) ,又可以得到股权收益,从而提高了处置不良贷款的整体效益。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可以从韩国处置不良贷款的成功经验得到印证。相对前述几种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合资经营这种交易结构能够较好地兼顾国有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时面临着的时间约束和价值约束之间的矛盾。但是,这种交易结构有着较高的签约成本和制度供应成本。
F.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辖内经营单位或不良贷款较少的办事处也可设臵不良资产管理岗。
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度制定、监督考核、统计监测、业务指导、资产保全、项目审查(咨询)等不良贷款管理工作。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全辖不良贷款的集中管理与清收处臵。不良贷款原则上应全部集中管理、集中处臵。小额个人类不良贷款也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处臵方式。 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不良贷款规模,设臵不良贷款专职或兼职处臵岗。
第七条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县级联社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有关事项的审议。
第八条 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分别设立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按照权限设臵审议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咨询事项。
第九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分别设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逐级负责对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条 经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分类认定后,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以及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均应进行贷款移交。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由信贷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正移交)。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由资产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信贷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逆移交)。
第十一条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形成一个月内,完成正移交。
(一)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材料。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原贷款管理单位向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报告及档案资料清单;
2、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对不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按照档随账走的原则,根据账务划转情况交接档案原件或复印件;
4、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责任人;
5、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在贷款管理单位内部岗位之间移交,由原贷款管理责任人制作移交清单,向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不良贷款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不良贷款组织尽职调查;
3、对不能在一个月内移交的不良贷款,经贷款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迟移交,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4、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四)不良贷款移交后,原贷款管理单位、贷款管理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处臵工作。
第十二条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逆移交。
(一)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移交清单。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贷款管理单位提交贷款移交报告和档案资料清单;
2、贷款管理单位对照档案资料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贷款进行实地调查;
3、贷款管理单位指定贷款管理责任人;
4、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岗制作贷款清单,向本单位指定的贷款管理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贷款移交完成前,各相关单位对拟移交贷款的管理责任不变。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避免因移交影响贷款管理工作。贷款移交后,接收单位负责人对接收的不良(正常)贷款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移交后,要及时将移交资料清单、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进行日常管理,对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制定清收处臵计划,并对辖内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及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责任制。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是不良贷款日常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开展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工作备忘制。 以工作日志、会议纪要、调查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记录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和报告不良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内容入档留存。
第十八条 不良贷款主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日常维护,要围绕尽职催收、权利保全、现场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进行。
(一) 尽职催收。定期向还款义务人催收不良贷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作回执留存。
(二)权利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主张权利,确保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证及抵(质)押担保期间、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与续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还款义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抵(质)押物情况,真实反映贷款风险变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关注还款义务人的动向,掌握其他债权人对其采取的维权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系统业务信息的维护。及时将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获取的数据、信息等资料完整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做好系统日常维护。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形成的资料要及时入档,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
第五章 尽职调查与估值
第二十一条 尽职调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还款义务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清收潜力。
第二十二条 正移交期间首次尽职调查后,公司类不良贷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个人类不良贷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对出现重大情况的贷款,要随时调查。定期进行的尽职调查由不良贷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双人调查,清收处臵责任人为主调查人。不良贷款进行处臵时,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项目小组组长为主调查人。
第二十三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还款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或有负债、涉诉案件、还款意愿、贷款抵(质)押物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完成后,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还款义务人的各项信息,满足不良贷款估值、定价需要,为不良贷款处臵方式的选择和处臵时机的确定提供参考。尽职调查信息按要求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六条 估值。估值是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不良贷款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内部估算的过程。不良贷款的估值应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偿债意愿、抵(质)押物的权属以及国家政策、地方经济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 不良贷款的估值参照省联社规定的不良资产定价有关方法,实行双人测算、交叉复核。
第二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估值结果可用于不良贷款处臵预案的研究制定、处臵结果的分析评价、不良资产处臵损失的整体评测,也可作为贷款分类调整、减值准备计提的参考。
第六章 清收处置
第二十八条 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清收处臵方法和手段,实现不良贷款收回、风险化解以及损失核销等的经营行为。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制度。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对每笔贷款确定清收处臵责任人。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密切监控还款义务人的还款能力变化,并结合日常管理及尽职调查时所掌握的情况,采取直接催收、账户扣收等方式清收处臵不良贷款。
第三十条 制定清收处臵预案。对新形成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在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清收处臵预案,明确清收处臵期限、拟采取的方式等。对清收处臵预案要定期分析,及时调整,并选择有利处臵时机,启动清收处臵程序。
第三十一条 制定与实施清收处臵方案。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条件成熟后,应根据拟定的处臵方式,成立项目小组,组织尽职调查,制定清收处臵方案,并根据权限设臵履行审查、审批程序。项目小组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清收处臵方案,在规定的处臵时限内对不良贷款实施处臵。
第三十二条 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偿、依法诉讼、破产清偿、以资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让、代理清收、资产臵换、呆账核销及损失退出等。选择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还款意愿、偿还能力、抵(质)押物变现及贷款风险情况,择优选取。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现金清偿优先于非现金清偿。
(一)直接追偿。依据债权凭证,直接催收、扣划账户资金或督促还款义务人处臵有效资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清收处臵责任人应通过账户查询、电话短信、上门催收、预约面谈以及发送函件等方式,强制或敦促还款义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二)依法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还款义务人履约。采取依法诉讼方式的,应按照省联社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诉前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不得以诉讼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产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企业法人进行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对进入破产程序的还款义务人,要积极参与破产重整或破产分配,根据重整协议和清算结果重组或清偿贷款。
(四)以资抵债。当还款义务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经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愿承接债务的主体等第三方)协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信用社债权。实施以资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臵回收入账,减少抵债资产损失。
(五)债务重组。在还款义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下,依据各方(包括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对债务构成予以调整。包括修改合同条款、债务落实、债务承接、债务削减等方式。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拟重组不良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贷款操作规定办理手续。对不良贷款实施债务重组时,应对还款义务人以及第三方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审慎确定重组方式和重组条款,落实有关担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约定义务。
(六)债权转让。合理确定不良资产债权处臵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竞价、协议等方式,将债权及相应权益转让给外部买受人。债权转让可以单笔转让,也可以将多笔不良贷款按相应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合,形成资产包整体转让。
债权转让程序应严格按照省联社债权转让办法执行,坚持公开操作、市场竞价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转让的处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将不良贷款委托给具有清收处臵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受托人依据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处臵,并按约定收取酬金。委托代理清收期间,要及时了解代理人的清收进展情况,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控和督促,发现有损农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为,应及时终止代理合同。
(八)资产臵换。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臵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批量处臵。用于臵换的资产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真正拥有所有权、处臵权、收益权,且能按要求变现、足额抵顶债权的资产。臵换方案必须取得人民银行、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书面同意。
(9)呆账核销。对符合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核销。
呆账核销应提供符合核销认定条件的确凿证据,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照内销外追的原则,对未依法终结债权与债务关系的贷款继续追索。
(十)损失退出。表外不良贷款符合绝对损失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予以终结性退出。对已认定绝对损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贷款,要建立退出台账,债权资料封存入档,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处臵定价。不良贷款处臵基础价格应根据不良贷款债务人及其债务责任关联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信用和实物资产的属性、质量状况等,并充分考虑市场、政策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四条 处臵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方式与手段。创新方式实施前,应向上级咨询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还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审处分离。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与审查、审批相分离。
(二)集体审议与授权决策。决策人依据社员大会(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的授权,对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处臵方案予以决策。
(三)关系人回避。与还款义务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在不良贷款处臵的各个环节,应予回避。
第七章 监测、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制度。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不良贷款形态结构、质量变化、权利保全、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内容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臵监测台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和评价不良贷款的变动和处臵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县级联社要定期对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专项审计,发现违规操作和不尽职行为,要及时纠正、问责。办事处(市联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内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对重大处臵项目应及时检查。省联社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激励机制。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人员的薪酬分配与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成效挂钩,对有功人员计酬奖励。
第三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损失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在申报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损失列支、利息减免及通过其他清收处臵方式将不良贷款纳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贷款形成处臵损失或认定绝对损失终结性退出前,均须对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环节进行合规检查,对因不尽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尽职履责的责任人予以免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环节业务操作要求,参照省
联社相关规定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G. 根据不良贷款的不同处置阶段,不良贷款可分为未移交,已移交和后移交
集中处置的方式不良贷款的处置管理模式,从银行的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内部模式和外部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多数采用的是内部模式,即银行通过内设机构,自主处置不良贷款。内部模式按照不良贷款的集中度划分,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集中模式。银行在信贷部门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不良贷款,称为集中模式。信贷部门产生不良资产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不良资产全部移交到专门的部门进行处置。集中模式实现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的分离管理。分散模式。银行内部不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处置部门,由原经营部门各自管理处置产生的不良贷款,不同品种的不良贷款由原经营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置。在分散模式下,银行内部的每个经营部门,既承担经营正常资产的职能,也承担经营不良资产的职能。半集中模式。介于集中模式和分散模式之间的不良贷款处置模式。通常情况下,银行在总部设立专门的部门归口管理全行不良贷款,实际经营依托各分行的不良贷款管理部门或岗位。由于没有完全实现集中模式,管理上仍然是以层级管理为主,属于以上两种模式之间的过渡模式。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采取这一模式。
H. 不良贷款工作要求
三点要求。
1、一是强化目标,坚定敢打必胜信心。
2、要求决不能因压力而有所懈怠,对标对表目标任务,始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积极作为的工作要求,以工作目标统一思想,以宏伟蓝图汇集力量,以顽强意志积极稳妥推进清收工作。
3、二是理清思路,精准落实清收举措。
4、要积极开拓思路,借助政府、司法的外部力量,进村入户、媒体发布的舆论力量,多措并举,分类施策,防增量消存量,全面打响不良贷款清收攻坚战。
5、三是要压实责任,推动清收有序开展。
6、要求各信用社及相关部室一定要严格按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短击长打”攻坚活动方案安排,强化责任,倒排工期,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I.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做法与措施
银行在清收贷款的时候,基本是先给贷款人打电话,督促贷款人偿还贷款,如果贷款人不还贷款的情况下,就会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起诉贷款人,要求还款并申请强制执行。
不还贷款。
不还贷款,贷款到期后迟迟拖欠不还;手头紧张一直还不上;东躲西藏欠债不还,以上这些行为申请人都是要承担一定的后果的!
1、个人征信收到影响
欠钱不还需要缴纳罚息还仅仅是第一步,之后申请人的个人征信还会收到影响。我们都知道现在十分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正在大力构建信用,各个地区、部门、领域的信用信息体系都在逐步落实之中,各项惩戒与激励措施也都在不断完善和提升,个人信用在日后的生活中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申请人还不上贷款,那么在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上将留下信用“污点”,日后再想申请贷款、信用卡将处处受阻。另外,一些朋友认为找一些不上征信的小贷公司办理贷款不就好了,这样自己的征信别人也查询不到,对于有这种想法的朋友,我想说想的太当然。
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接入了第三方征信公司的数据,申请人在其他平台的借贷数据、购物数据、信用卡还款数据等等信息都能轻而易举的被调取出来,一旦登上小贷公司的共享“黑名单”体系,那么只要一家拒贷,家家都会拒贷,日后再想贷款就不可能了。
2、 受到频繁的催收
贷款催收有三部曲:短信、电话、上门。前期欠款时,小贷公司的业务员会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好心提醒你:应该还钱了。但是到了后期,如果小贷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还钱,申请人仍然无动于衷,那么他们可能会采取短信群发的形式,让申请人的亲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钱并且始终未还,让申请人的声誉受到损害。
另外,在贷款时有些小贷公司会让借款人在填写贷款资料时至少填写几个关系比较亲近的联系人,比如申请人的父母、亲属、朋友、同事等,有些需要申请人授权读取手机通讯录和运营商网上营业厅的通信记录。当申请人还不上钱时不但你有可能会遭到“电话轰炸”,就连申请人身边的家人朋友也有可能会收到骚扰,这将严重扰乱你和你家人的生活。
3. 产生罚息和违约金
无论申请人是在哪家申请的小额贷款,都会与借款机构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当然要按照合同办事,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一旦合同到期后,申请人欠钱不还,那么首先申请人遭遇到的就是罚息,并且有些机构还会按照合同内容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如果申请人还是一直都不还钱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申请人的罚息将越来越多,日后申请人还款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除此之外,如果申请人还是不还钱,那么催收人员有可能会上门进行催收,到你工作的公司进行讨债,这样一来申请人的工作饭碗有可能不保,得不偿失!
另外,如果催收时申请人的态度十分恶劣,做出一些辱骂殴打催收员等无赖的行为,那么你就断送了与小贷公司之间商量的余地,将自己逼近了死胡同!所以欠钱不还时申请人也要摆正自己的态度,积极与小贷公司协商解决问题,这样还有可能获得宽限期。
4. 受到法院起诉
经过一系列的催收活动后,如果金融机构发现始终催收无果,那么他们可能会到法院提起诉讼,采用法律手段来讨回贷款,在这期间申请人可能会收到法院发出的催款函、执行文书等,一旦法院宣判完毕,那么即使申请人不愿意,也必须要执行还款裁决,否则法院会查询申请人的财产,或对其进行冻结扣押、或依法查封、或进行拍卖,总之,会用申请人所有的财产来偿还欠款。
5. 情节严重可能坐牢
通常来说,欠钱不还这类事情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在法院执行判决下达后,借款人拒不执行裁决,坚决抵死不认,充当老赖,那就另当别论了,法院会追究刑事,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会坐牢,如果事情演变到这个地步,那就悲剧了。
不过总得来说,只有恶意欠款才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非恶意欠款是不会涉及到坐牢这个程度的。不过,对于借款人来说,欠钱不还不但对自己没有好处,而且还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朋友,实在是一件不值得的是,作为借款人还是按照自己的经济收入与还款能力去借钱吧。
J. 如何加强不良贷款管理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和管理:
1、全面落实清收管理责任。要按照“全面清理,见底见责,优劣搭配,全额到人,责任落实,挂钩考核”的总体要求,将每一笔不良贷款分清放款责任和清收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到每一位信贷人员,并制定相关奖惩办法,确保了每笔不良贷款有人管、有人收。
2、彻底进行不良贷款的风险排查。逐笔清查不良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债务人还款意愿和能力、债务人是否有有效资产、资产的处置可行性、责任追究、清收履职等情况。将不良贷款分为“可以收回、通过努力可以收回、暂时无法收回”三个类别,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析不良成因,全面掌握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收计划,形成一份完整、翔实的分析报告。
3、完善不良贷款台账监测。进一步做好分类建立重点户清收台账、逐人建立清收考核台账,逐户制定清收处置预案,逐项落实清收计划,逐个下达清收任务,做到贷款管理分配到人,清收责任落实到人,绩效挂钩考核到人。
4、充分发挥专班力量清收。信用社主要应采取组成清收小组集中攻坚等措施攻克不良贷款大户,清收保全好信贷资产。特别是风险资产经营管理部应进一步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三级一百户”不良贷款、依法起诉贷款和置换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重点督促人民法院加大胜诉未结案件的执行力度。
5、灵活清收村组不良贷款。村组集体的特点是贷款额度大,拖欠利息多,跨度时间长,因而清收难度很大。在这类贷款的清收上,联社应要求信用社与村组干部搞好关系,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反映信用社不良贷款现状和存在的困难,充分利用城郊村组土地出让、开发等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村组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的力度。
6、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清收。加强信贷员贷后管理履责情况的落实检查,对每笔不良贷款要求信贷人员严格执行按月按季检查到位,收不到现金的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