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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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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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房产抵押办理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房产抵押手续
第一步:首先贷款申请人需要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同时相关证明材料也需递交,比如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居住地证明、户口本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相关房屋评估部门将对房子进行估价评估,以确定可信贷款额度。届时需要贷款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以及相关资产状况证明。如果抵押贷款申请人以他人房产作抵押,则需要提供房产权属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同意抵押书面证明。
第三步:经过对房屋评估之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时,银行将出面与贷款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步:抵押登陆手续办理完成后,银行将正式发放贷款,抵押贷款人将按抵押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五步:通常房屋抵押贷款还款方式为: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是等额本息还款,15年贷款期限。
个人经营性贷款分为等额本息和先息后本两种。贷款期限分别为15年和1年。
当在规定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后,就办理撤贷手续。
二、房产抵押办理所需资料有哪些?
现房抵押
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房产评估报告》;银行借款合同;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期房抵押
购房预售合同;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 出具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Ⅲ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提供下列材料: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所有共有财产权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Ⅳ 申请广发银行的房贷需要什么条件
最好是看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如果符合的话,需要收入证明、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非本地人的话需要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之类的、首套房的话需要无房证明,希望能够帮到你
Ⅳ 去银行办房屋抵押业务需要提交什么东西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Ⅵ 现在用房子抵押贷款还需要什么手续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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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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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资料有:
1、《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职业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材料;
4、学历及技术等相关证明;
5、抵质押物权属材料及估价文件;
6、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7、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