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宁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宁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② 【宁波公积金贷款】这些细节你知道吗
宁波公积金贷款具体情况,是现在宁波人民最关注的事情,因为买房通常是人民最关心的大事,要买房,就必定要提到贷款,商业贷款在各方面都是不如公积金贷款的,那么,对于宁波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要求及条列又是怎样的呢?怎样才能顺利的完成公积金贷款呢?下面就有土巴兔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宁波公积金贷款细则。
宁波实施的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具体操作情况是怎样的?对于宁波人民来说,怎样才能最方便、最高效的完成公积金贷款?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说。
公积金贷款要求
1、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在申请贷款前,必须正常的、连续的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在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如果是购买自住住房,那么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5、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度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2、有关借款人的经济收入(含连带还款人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购房合同,首付30%以上的购房款收据;
4、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
5、保证人出具的贷款承诺保证书;
6、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80万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4.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2014年宁波公积金贷款利率
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70%
2.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20%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改变,对于大多数即将买房的用户来说无疑是件大事,希望以上小编的说明,能给贷款买房的你一些帮助。
③ 宁波公积金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④ 宁波偿还房屋贷款提取公积金材料
法律分析: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首次还贷提取时提供)。取得本市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在本管理中心缴交 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⑤ 申请宁波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原商业个贷《借款合同》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11、《房屋所有权证》二份复印件;
1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份复印件;
13、《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⑥ 宁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⑦ 宁波公积金能异地贷款吗,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