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也可以到贷款银行营业厅办理提取,现在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拓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四、公积金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Ⅱ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提取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离职证明或迁居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Ⅲ 我商贷买房想提取公积金请问需要什么材料
只要带上购房合同和交易发票就可以,还有自己的身份证和公积金账户,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Ⅳ 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时间: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Ⅳ 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本市户口或者居住证明、公积金连续缴费半年以上、首付30%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等等,具体介绍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取公积金的基本资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1、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
(二)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根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9;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Ⅵ 买房后,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准备哪些材料
有房产证的带房产证,没有就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身份证就可以了
Ⅶ 青岛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青岛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Ⅷ 买房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证件;二、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或者相关财产证明;三、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四、自筹资金的金额及来源证明;五、该购买的住房符合合同规定的住房;六、提供抵押物、质押物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