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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6-28 05:28:48

A. 如何做到助学贷款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不仅仅是物质关怀和金钱资助,更是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助学贷款工作既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更需要转变
工作作风,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人文关怀,做到见人见物见思想。只有带着感情去做工作,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畅通民意表达、回应民生关
切,让助学贷款工作成为贴近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才能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必须精细再精细,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精准资助。“精准”强调更多的是“一对一”帮扶,“撒胡椒面”
式的资助难有持久的好效果。对于特别困难学生,甚至针对某个学生制订一个单独的资助方案都不为过。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真正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
解学生之所困,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实践中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不仅要以学生为中心,还要公平公正。

B. 关于助学贷款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并首次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中国银行成为全国116所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唯一中标银行。中标后的中国银行是否根据新政策,制定了详细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方案?学生具备哪些条件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该怎样进行申请?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
记者: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行: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记者: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怎样才能顺利办好贷款?请具体介绍一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记者: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

中行: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C.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料(重庆)

我妈在那儿工作,她刚刚告诉我的一些资料,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一、认真组织2010年秋季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 在2010年4月底前,按《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渝财教〔2009〕45号)要求,各区县负责组织本地区内高中学校当年高考新生的预申请工作;各普通高校负责完成本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渝教财〔2008〕46号)。 当年高考新生的预申请材料由各高中学校汇总后并负责寄送至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负责将本校首次申请生源地的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后交学生本人,由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提交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区县资助中心应根据预申请和往年贷款情况,认真做好贷款需求测算,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贴息和风险补偿金预算。 7月中旬,各区县可直接办理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认真做好贷前受理的前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认真做好提前还款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开行发〔2008〕271号)规定,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是开行固定提前还款日。各区县资助中心对申请提请还款者,请于7月1日前将还款申请书、提前还款申请汇总表等资料报开行市分行审核;7月10日前,应根据审核结果,将提前还款资金从学生账户扣转至县资助中心账户,再由县资助中心账户划入开行市分行账户。 三、已获得贷款学生2010年合同续签问题 自2008年秋季学期以来,贷款学生是按“一年一签”模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方便群众,简化手续,借款学生和家长可凭已签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前往区县资助中心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乡镇或居委会签章)后,直接续签2010年贷款合同。如学生(或其家长)本人因故不能返回家乡,可由其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后,授权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四、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一)规范贷前审查程序 每年7-9月,是生源地贷款办理的高峰期。各区县、各高校应本着“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贷款中心和开行市分行备案。同时,各区县应严格按国家和市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履行贷前审查职责,精心指导贷款学生和家长填报贷款资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管理工作 《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是国家开发银行审核贷款材料的必备资料之一。各高校应在“绿色通道”工作程序中,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回执》收集、汇总和向区县资助中心统一寄送等工作内容。在规定时限前,如高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资助中心寄送《回执》,将视为学校已对该生给予了免除学费资助,国家开发银行将不再批准该生贷款。 (三)切实做好贷款风险防范 在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各高校应积极配合区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完成债务确认手续后,分别寄送各区县资助中心。各区县资助中心应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与借款毕业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沟通机制,认真做好贷款催收相关记录,积极配合开行市分行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其他 2010年6月至9月期间,开行市分行与市贷款管理中心将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部分区县资助中心对受助学生资格认定、贷前调查、贷款资料审查、档案管理及日常业务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估(考察评估的区县和时间另行通知),并将结果纳入本年度区县资助中心业务考核内容。 各区县资助中心要及时将提前还款、贷款办理、年终还款等信息录入it系统,做好系统数据维护。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系。 市教委联系人:胡志铭、付桂玲;电话:略; 国家开发银行行市分行联系人:张可、仲文弟;联系电话:略。 附件: 1.2010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2.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D. 助学贷款

中行详解贫困学生如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并首次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中国银行成为全国116所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唯一中标银行。中标后的中国银行是否根据新政策,制定了详细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方案?学生具备哪些条件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该怎样进行申请?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
记者: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行: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记者: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怎样才能顺利办好贷款?请具体介绍一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记者: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

中行: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学生本人的材料

新生需提供本人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在校学生需提供本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研究生若申请学费贷款,还需提供缴纳学费的证明。

学生家庭的材料

申请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

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②父母所在单位或当地政府开具的盖有有效公章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③父母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④父母签名的,承诺同意孩子申请助学贷款的同意书。

⑤学生若属单亲、孤儿或父母离异,需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学生贷款见证人的材料

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寻找两名见证人;并提供两名见证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复印件。

学生贷款保证人的材料

申请担保方式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寻找一名保证人;

保证人需提供本人及其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工作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保证人所属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近期的家庭水、电、煤缴费帐单任意一张。
申请助学贷款审批流程

具体办理程序:

1、申请学生直接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一般在每学年九月份开学阶段,请学生准备好本人、见证人、家庭、担保人相关的材料,填写相关的申请书。

2、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对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和所附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备或合格。

3、经办银行审查学校统一提交的申请材料。

4、经办银行到学校与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手续,是担保方式的还需担保人和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5、经办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学生发放贷款。学费在每学年开学前,由银行统一打入学校专用账户中;生活费有两种发放形式:一种是按月发到学生的贷款账户中;另一种是每年一次性发放到学生贷款账户中。具体发放办法由经办银行自行确定。

E. 大学生助学贷款容易申请吗需要办理哪些程序

只要符合条件,很好办理,贷款条件如下:

一、在家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中间教育、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和专科学校正式招生的,获得真实、合法、有效的高校新生、在读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入学前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牧区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户籍贫困家庭;

(2)孤儿、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损失严重,负担不起学费的;

(4)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的;

(5)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丧失工作能力;

(6)没有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幼、边缘、贫困、偏远农村牧区贫困家庭;

(8)父母一方或双方都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仔细阅读合同,认真履行借款人的一切义务。

(2)国家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补贴中心有权在未经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接入全国网络。不良的信用记录将对个人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5)借款人还款后,应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助学管理部门及办理银行核对账目,防止出现问题。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F. 京发文件

中地大京发[2012]1号 关于授予王秉璋等296人学位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3号 关于开展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4号 关于调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5号 关于同意赵强等同学复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6号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7号 关于公布2011年本科教学系列评优结果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8号 关于同意石宇等同学退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9号 关于同意张思齐、邹昶龙同学延长学制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0号 关于同意李建伟等同学休养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1号 关于下达2012年校内部门预算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2号 关于表彰2011年国际、国家、北京市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师生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3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4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5号 关于给予弋嘉喜等同学处分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6号 关于同意房东彬等同学休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7号 关于同意王奎、张弛同学退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8号 关于同意苏少龙同学延长修业年限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9号 关于公布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专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20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中地大京发[2012]21号 关于给予刘通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22号 关于举办2012年春季运动会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23号 关于做好2012年本科生军事课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24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中地大京发[2012]25号 关于报废4台锅炉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26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中地大京发[2012]27号 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28号 关于2012~2013学年校历编排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29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 体评选条例》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0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1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委等七委办局《关于2012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2号 关于同意杨爱凤同学退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33号 关于同意黄敏同学休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34号 关于举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5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6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建设校内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7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

中地大京发[2012]38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入校园机动车辆收费管理规定

中地大京发[2012]39号 关于公布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40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食堂检查工作制度(试行)

中地大京发[2012]41号 关于同意霍慧妍等同学退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42号 关于2012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43号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教育及离校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4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45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管理办法

中地大京发[2012]46号 关于表彰2012年优秀毕业生、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西部志愿者、 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获奖毕业生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47号 关于同意高雅洁等同学转专业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48号 关于张黄飞等同学退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49号 关于同意熊昌杰同学休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50号 关于授予万建华等1584人学位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51号 关于表彰我校入选2011年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52号 关于表彰我校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53号 关于表彰2012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54号 关于同意王潇等同学赴国外大学自费留学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55号 关于成立MBA教学合格评估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56号 关于调整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57号 关于加强夏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58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中地大京发[2012]59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修订)

中地大京发[2012]60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证(含乘车优惠卡)、校徽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中地大京发[2012]61号

中地大京发[2012]62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中地大京发[2012]63号 关于同意北京中地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北京天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100%)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64号 关于2012年迎新工作及入学教育安排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65号 关于调整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66号 关于签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安全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67号 关于同意白韵雪等同学复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68号 关于2009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69号 关于举办2012年秋季运动会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70号 关于同意王锋等同学退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71号 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72号 关于选拔我校2009级本科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73号 关于调整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74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中地大京发[2012]75号 关于授予张岳明等14人学位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76号 关于同意王璋旻、邓凯文同学退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77号 关于同意李蕊霞等同学休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78号 关于迎接60周年校庆环境大扫除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79号 关于60周年校庆庆典期间停课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80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81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82号 关于加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庆典日交通管理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83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翟裕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84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赵鹏大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85号 关于公布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名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86号 关于表彰2012年度“朱训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87号 关于给予谈荣钰等同学处分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88号 关于2012年新教职工入职培训暨第十三届新教师教学上岗培训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89号 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90号 关于同意嵇恬甜等同学休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91号 关于同意郭瑞等同学退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92号 关于批准叶枫等同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93号 关于公布校内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评审结果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94号 关于嵇宁同学退学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95号 关于保留张可同学入学资格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96号 关于给予王永强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97号 关于公布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98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中地大京发[2012]99号 关于公布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结果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00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希乐威矿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01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龙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02号 关于同意赵琦等同学退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03号 关于同意娜日娅等同学休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04号 关于表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教师和单位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05号 关于给予曹建华、洪明刚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06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中地大京发[2012]107号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08号 关于北京中地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折价转让北京天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请示

中地大京发[2012]109号 关于同意于超等同学休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10号 关于同意解统乾同学复学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11号 关于同意孔志文等同学转专业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12号 关于表彰2011~2012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13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中地大京发[2012]114号 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固定资产及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16号 关于表彰教学名师的决定

中地大京发[2012]117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18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60周年校庆工作总结》的通知

G. 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请及流程:
1.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C、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需要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D、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E、 就读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其申请资格进行核准) F、 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推荐 助学贷款的期限和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①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哪些资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书; ②村委会、乡镇级民政部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③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④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贷款申请表是否可以涂改?
关键要素不可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处。
4.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学校应对借款人进行初审 A、应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 B、学校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初审结束后,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D、公示结束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确认借款人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系本人签署并真实有效,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贷款人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贷款人。 二、贷款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A、对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件、《信息表》核对。 B、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借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 C、学校申请贷款加总金额不能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该校本年度贷款额度,且借款人数不能超过该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D、对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差错或遗漏,应立即要求学校更正或补充
发放贷款篇:
5. 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A、贷款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贷款人应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同时贷款人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学习、住宿、生活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将贷款转入合作高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学费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人签署借据后,贷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流程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和学费账户。 B、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应为每名借款人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将借款人名单及借记卡号及活期存折账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活期帐户。同时,贷款人应向学校及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偿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帐户。

H. 学生贷款

P2P网络借贷(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转化率)(最低50元起步)
即Peer-to-peer lending,或称点对点信贷,是指社会主体利用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它是民间借贷由“线下”发展到
“线上”的结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财产权利的体现。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正规融资渠道受限,熟人社会的解构,通货膨胀率日益高企,投资方式限缩,个人征信体系
的不断完善,皆助推了P2P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
网贷投资具有一下特点:
1. 投资门槛低。
除陆金所最低投资需要1万元以外,大部分的网贷平台投资门槛低至50元。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
2. 投资收益稳定。
作为约定利率的借贷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参照中国网贷五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体的收益率水平大约在20%左右。当然近期随着营销活动较多的新平台的不断涌现,整体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主流的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则是稳中有降。
3. 投资期限可自由规划。

网贷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的期限,而许多平台也允许让投资者用未到期的投资做担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满足不可预测的资金
需求。这让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得以释放。投资者既可以参照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来选择投资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钱来暂时迅速提现。满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资金
需求。
4. 系统风险是网贷投资的主要风险。
网贷投资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也就是如果
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投资者就有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国,许多作为资金中介的网贷平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网贷平台会先行
垫付本金或者本息,这让投资者规避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信用风险,而所有的风险只在于网贷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逾期的压力。只要平台存
在,投资者就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在通胀依旧,经济形势复杂而投资者可赚钱的投资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网贷投资的优势就显现了出来。
首先,相比于低迷的中国股市,随之消沉的开放式基金和各种私募产品,以及与CPI拉不开距离的低收益的储蓄和银行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率稳定而且保持较高水平。
其次,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而增强,变现能力比有许多相似之处的信托产品要强的多。在一些可以净值借款的平台,早上提出提现申请,中午或者下午资金就可以到达投资者的银行卡里,实际的流动性比货币型基金都要强。
第三,最低的投资门槛,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资的收益,这是其他大部分投资工具尤其是高门槛的信托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所无法实现的。
第四,相比期货等保证金交易产品,网贷投资的风险适中,而通过分散投资,风险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围之内。
最后,对投资者的要求较低。网贷投资无需太多的投资技术和经验,在大部分平台都保本的情况下,只需要选择安全的投资平台,就可以实现稳定的收益。而一些平台有自动投标功能,设置后无需在线就能自动投标,适合没有时间上网的投资者。
【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
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
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
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
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
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
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
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
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
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
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
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
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
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
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
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
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
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
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
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
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
措。

——粒粒贷客服竭诚为您服务——

I. 保险公司助学活动方案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UIB)助学贷款整体解决方案的目标是解决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推行中的难题,使助学贷款这一利国利民的政策能够顺利开展下去。
方案从目前助学贷款的实施现状入手,认为目前助学贷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助学贷款的受益广度不足、助学贷款业务分布差异大、助学贷款风险过于集中等。这些问题导致助学贷款推行进度受到很大阻碍。
UIB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发现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具体包括:助学贷款具体操作中缺少专业机构提供的风险管理技术服务如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转嫁措施等;各执行机构的具体操作机制不健全,导致各部门配合不紧密,容易产生漏洞;学生信用体制不完善,对借款学生缺少有效的监督措施;政府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等等。
针对这些原因,UIB提出建立全国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并以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的方式转嫁助学贷款中发生的意外风险,UIB利用全国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帮助保险公司控制贷款学生的道德风险,并协调其他各部门以及借款学生共同分担其他风险的方案来解决助学贷款面临的诸多问题。
UIB建立全国助学贷款管理体系的具体方案分为银行解决方案、保险公司解决方案、高校解决方案、学生解决方案、建立助学贷款配套管理体系和政府政策支持方案六个部分。其中前四个部分集中论述了通过信用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的分担和转嫁,助学贷款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操作机制的改善等办法;建立配套管理体系部分论述了助学贷款环境的改善,包括助学贷款风险评估标准的制定、学生信用体制的完善、贷款学生信息数据库建设方案、学生安全健康的管理、学生就业的推进机制和贷款学生毕业后信息反馈及追踪机制等;政府支持部分着重提出了全国助学贷款管理体系运行中需要国家政策支持的方面。通过以上各个方案的整合,全国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将最终被建立起来。
UIB的方案是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以及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制定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全国助学贷款管理及服务体系,并以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的方式转嫁助学贷款中发生的意外风险,UIB利用自身的管理及服务体系帮助保险公司和银行控制贷款学生的道德风险,并协调其他各部门以及借款学生共同分担其他风险。从商业运行的角度为推行助学贷款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相信本方案会为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新的契机。

非贫困生也可申请贷款
最高还款期10年
UIB就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最大的区别,就是不以学生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为限制条件,凡符合UIB就学贷款相关合同规定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都可以提出申请。
彭明意说,这主要是考虑到有些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在不影响家庭经济条件的前提下,也需要资金来发展自己,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根据“UIB就学贷款申请学生评估标准”,UIB就学贷款额度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和保险费四项,根据当地学校收费标准和生活费标准确定,一般为每生每学年6000-10000元。借款学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并支付须投保的就学贷款保证保险的保费及利息。保费也由银行贷款给学生。
而学生一旦投保并顺利拿到就学贷款,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当贷款学生发生按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时,该学生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约定赔偿。主要的保险责任包括,贷款学生因意外、疾病导致身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道德风险与还贷能力而产生的按合同规定的欠贷本息等。
UIB就学贷款规定借款学生最长还款期为毕业后10年。
彭明意说,UIB就学贷款模式有效地转移和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也使得高校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用于教学和研究,而UIB就学贷款项目也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保证项目的健康运行,包括就学贷款风险评估标准的制定、借款学生信用体制的完善、借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借款学生安全健康的管理、借款学生就业的推进机制、就学贷款网站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信息反馈及追踪机制等。
他透露,这种服务于高校学子的新型商业贷款,最快将于今年9月开始在海南实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J. 助学贷款需要准备什么

1、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2)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p#副标题#e#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6)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2份。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10)助学贷款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扩展阅读: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8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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