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哥用我的资料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贷款也是使用的我的资料,每月由我帮还贷款,车以及贷款如何转给他
你哥用你的资料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贷款也是使用的你的资料,每月由你帮还贷款,车以及贷款如何转给他?车可以通过过户转给他,但贷款不能转。
Ⅱ 贷款买二手车是先贷款还是先过户
一般都是采取先贷款,后过户的。
一、车贷需要的条件是: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买车的流程:
1、引客户在银行特约经销商处选择汽车并签订购车协议或合同。
2、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个人汽车按揭贷款。
3、经调查同意后签订合同。
4、办理汽车公证、抵押等手续。
5、贷款人办理放款。
6、贷款还清后,贷款人注销质押凭证,并退还给客户。
Ⅲ 二手车过户需要那些手续和证件
过户手续
1、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2、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部分城市改用居住证,能联公安网的!)
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2012年前需要,2012后绝大部分城市不需要了。)
4、车辆行驶证原件。
5、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
6、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2001年以前是小红本2001年以后小绿本)。(2012年前需要,2012后绝大部分城市不需要了。除非自治区,就不一定。)
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注意事项
办理二手车过户的必要性: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办理二手车过户的条件
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二手车过户所需的资料、证件
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养路费凭证、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二手车过户前的准备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裸车现价)1%收取,公户(裸车现价)3%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10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二手车过户
Ⅳ 异地按揭的二手车可以过户到到本地上牌吗
对于异地按揭的二手车,想要过户到本地上牌,当然也是可以的啦,只要你手续齐全嗯,身份证以及这些车的具体情况就可以上牌照
Ⅳ 买二手车,但是车是按揭的,请问能过户吗
除非让原车主将剩余的贷款还清,拿到机动车登记证,你再考虑。不然没有激动车登记证,车子不能过户,很麻烦的。
Ⅵ 分期二手车能过户吗
分期的二手车,一般来说没有车辆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被押到银行了,是过不了户的,如果有车辆登记证书,就可以过户
Ⅶ 分期付款车可以过户吗
您好:
1、一般情况下分期车辆在未还清车贷款在之前是不能过户的,因为按揭的车辆是抵押给银行的,个人只有车辆的使用权,而没有车辆的所有权,只有当车贷款还清以后,可以在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贷款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供已付清贷款的单据。车辆未付清,车还助于银行,车主没有权利将车过户给其他人,另外,如车主不能按期还款或是逃避还款,银行会依据汽车贷款合同,将抵押车辆进行拍卖后所得资金来偿清余款,减少贷款损失。
Ⅷ 二手车分期付款买车是不是要供完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
并不需要等还完贷款再过户,办理贷款钱就可以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然后再申请购车贷款,车辆过户后再开始还款。
Ⅸ 贷款没还完车能过户吗
一般来说,利用贷款买的车在未还清车贷款之前是不能过户的,因为车辆被抵押给了贷款机构。如果要想转让车辆,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处于还贷周期的车辆,不能进行交易和买卖,显然也不能过户。
解决的办法只有提前还清贷款,然后拿还款清单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与买方协商,先将车款的一部分用来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再进行办理过户,当然这只是个人给出的一个解决方法。最终还是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的。
(9)二手车贷款车过户吗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一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