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根据杭州市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缴纳公积金满1年以上。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来杭州工作后,需本人提供外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杭州正常缴纳公积金后,可以在杭州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⑵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六)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八)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⑶ 杭州公积金贷款100万条件
如果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贷款的话,是有可能贷到100万的。但这也不是说只要夫妻双方一起申请就一定能贷到100万,夫妻双方只有达到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通过计算也能到达100万之后,才能获得贷款。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⑷ 杭州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
⑦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⑧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⑦上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房产评估报告。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及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50%的需要由办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⑨如贷款放款至上家,提供放款存折复印件。
⑸ 申请杭州公积金贷款要提供什么材料
产权证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公积金缴存
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
⑹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具体流程是什么
办理公积金贷款基本的材料与流程,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例:
申报资料
职工应按购买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房产查档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一)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二)初审通过的,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三)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四)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五、放款审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权证后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条件如下: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六、贷款发放
委贷银行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含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专户。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拆迁安置房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银行存款账户。
不同地区公积金政策不同,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和具体流程也会有部分不同。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的规定为主。
⑺ 杭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另外,小编提醒大家,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杭州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等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及支付凭据;
2、购买二手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签订合同、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