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多少和余额有没有关系
公积金贷款多少和余额是有很大关系的。
想必大家都知道公积金在购房的时候可以用来贷款,因为利率比较低,所以大家都想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公积金贷款是怎么样的呢?是不是没有钱就不能贷款,而里面的额度越多贷款金额就越大是吗?正常的情况下,公积金里面的余额越多,能够贷款的额度也高,但是这个额度也是有封顶的。
而且公积金能贷到什么额度,这也是关系到首套房或者二套房,如果是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来说会高一点,而如果是二套房的话可能会有所限制,利率也会有所上调。在购房的时候,公积金中心在审批的时候也会考虑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首付比例,贷款时间等因素,这也是因城而异的很多城市规定的不太一样,所以具体的情况。要看地方政策实施情况。
Ⅱ 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1、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一般会跟卡里余额有关系,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一般来说是挂钩的,目前的相关倍数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如果按贷20万元(不包括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储余额。2、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必须同时满足单笔高贷款额度、高可贷款额度和低首付款的要求。购买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Ⅲ 请注意,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2021年度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再调整!
注意了!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3180元!
6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3180元,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本次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据了解,青岛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958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958元,合计为5916元。即本次缴存上限上调了444元/月。
附通告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2021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0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0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318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04、其他事项
(一)2021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1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6月23日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最大获利者无疑是广大的上班族。公积金缴存基数越大,买房时提取的就越多。但很多人对公积金贷款不是很了解,今天业内就给大家总结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青岛市仍然执行的是2020年4月8日印发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1、住房认定套数标准:认房又认贷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申请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借款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符合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
①首付款比例政策,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的现行规定,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②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原二次公积金贷款的1.1倍利率规定。
4、最高贷款额度
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②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
同时,缴存余额倍数按经济适用房20倍、其他类型住房15倍的标准执行。
5、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再交易住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
Ⅳ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主要是由申请人的公积金以往存储金额、账户的余额、上缴的比例、贷款能力等因素来综合决定的。按个人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实际上可以贷款的额度要以青岛当地管理处最终审核后的额度为准,审核主要依据一下几点:
1、贷款的额度不能高于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2、贷款的额度不能高于按照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的余额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3、贷款额度不能高于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4、贷款的额度不能高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的贷款额度;
5、以10000元为起点,按照五千元的整数倍来确定。
一、2016年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1、青岛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60万。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
2、贷款额度及年限确定原则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1、依据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
2、依据房屋总价款计算贷款额度=房屋总价款×70%。
二、2016年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2、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不含10年)以上房龄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Ⅳ 青岛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最多60万(家庭贷款)请参考以下内容再计算: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二)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缴存账户余额、房屋类型、购房金额、贷款年限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根据以下四个条件: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1.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2.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注:贷款额度不高于上述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Ⅵ 公积金贷款和余额有关系吗
有。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一般是有一定关联的,通常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多,客户可以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就越高。不少地区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成倍数关系,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都是有最高限额的,纵使公积金账户里余额再多,也无法冲破上限。
(6)青岛公积金贷款余额和倍数扩展阅读:
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于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并且即日起用。
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Ⅶ 青岛公积金贷款35万账户余额多少
青岛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60万。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1、依据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2、依据房屋总价款计算贷款额度=房屋总价款×70%。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Ⅷ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青岛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主要是由申请人的公积金以往存储金额、账户的余额、上缴的比例、贷款能力等因素来综合决定的。一般来说,如果是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新房时,夫妻双方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可贷60万元;只有借款人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贷36万元,具体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Ⅸ 公积金贷款倍数
法律分析:一、按账户余额计算:
1、不高于余额的20倍:
如果用于购买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首套房时,最高可借账户额度的20倍,如果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不高于余额的10倍:
贷款购买二套房、购买公有现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最高可借账户余额的10倍左右。
二、按房价成数计算:
1、不超过房价的八成: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时,最高可借房价的80%左右。
2、不超过房价的七成:
购买二套房、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享受此额度待遇。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