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办理住房公积金无贷款证明和缴存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无贷款证明是指公积金缴存职员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是办理组合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等情况需提供。
开具条件:
1、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
开具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受托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办理);
3、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开具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出开具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且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开具未贷证明。
获取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未贷款的证明: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咨询台打印《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资金明细查询》,并加盖查询专用章;
2.本人持《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资金明细查询》到个贷科贷款业务受理柜台,由个贷科在《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资金明细查询》上出具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未贷款证明,并且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般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
② 无住房公积金证明怎么开
这个不用出示的啊,在住房公积金的办事处就可以查到你有没有住房公积金
③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
你老婆符合贷款条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利率是1-5年4.45%;5年以上4.9%;商业贷款7.05%。下面是条件,符合条件后,就去找房子;然后根据房子价格、还款能力、贷款期限等确定贷款额度。最后签订贷款协议。办理手续。
淄博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6月02日 访问次数:11142
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固定职业,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所在单位在本市按照规定正常、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本人及配偶没有或者已经解除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者质押;
六、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方;
七、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自有资金,并用于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④ 更方便!淄博办理公积金业务,这些证明材料都省了
近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偿还工商银行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的公告,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一、对于在本市工商银行办理的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或者借款人银行卡(存折)还款明细,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先与商业贷款银行确认商业住房贷款账号。
二、对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的淄博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其他未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信息共享的商业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0年3月30日起执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⑤ 淄博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贷款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贷款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查及贷款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⑥ 淄博人买房注意了!市里发布两则重要公告
近日,淄博住房公积金发布两则重要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01关于证明事项免提交有关材料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全面推进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按照《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本级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4号)要求,现就证明事项免提交有关材料事宜公告如下:
一、“无证明”的概念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在淄博市域范围内,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不包括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而是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二、免提交的证明材料
免提交的证明材料分别是: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旧房翻建许可证明、大修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共8项。
三、免提交证明材料的替代方式
(一)数据共享。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及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替代。
(二)告知承诺。亲属关系证明通过告知承诺方式替代。由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上承诺亲属关系。
(三)告知承诺 部门核验。旧房翻建许可证明和大修证明通过告知承诺 部门核验方式替代。申请人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分中心、管理部持协查函到现场调查核实提取行为真实性,留存村(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反馈函等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无需提供上述8项纸质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的,不得拒绝。
(二)对应当由市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和部门核验的,由申请人提供。
(三)本公告自5月1日起实行。
02关于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的公告
尊敬的缴存职工:
即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业务,借款人可登录中心网站通过网上服务厅在线办理或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办理须知:
1.现场办理流程:借款人出示身份证(电子证照),到就近服务厅现场办理。
2.网厅办理流程:借款人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fgjj.zibo.gov.cn/),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点击“开具证明申请”,选择“贷款结清证明申请”,录入贷款账号办理,下载打印或申请邮寄。通过网厅申请开具结清证明的,开具的范围为结清日期在2012年5月30日(不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网上服务厅下载的结清证明不含有电子印章,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到现场办理或免费邮寄服务,留存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由中心工作人员在结清证明上加盖分中心、管理部业务专用章后统一邮寄。
⑦ 淄博市 房改房成本价 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 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 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 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六) 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
(七) 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八) 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淄博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 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
(二) 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
(三) 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分析、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
(四) 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使用两笔公积金贷款,且同一坐落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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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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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开公积金无贷款证明,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开公积金无贷款证明,到所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材料带齐就可以了。
个人身份证
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⑨ 无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怎么开
1,应该到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去,有的地方分区的,单位在哪里就在哪个区的公积金中心开。由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当场可取。
2,夫妻购房房本是任何一方的名字只要提供结婚证,购房合同或房本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公积金,也可以办理链接,银行每月自动转存公司扣除的公积金到您的制定账户,当然了开无住房公积金证明的地方就是单位,因为个人是无法办理公积金开户及缴存业务的,
3,所有只有单位才可以证明没有给员工缴纳这项福利金,通常情况下正规单位是不会开具此证明的,因为现在劳动法规定必须给员工办理保险及公积金福利。
(9)淄博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扩展阅读
除了买房、建房、装修外,离职、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有3种方法:
1、你只要拿着身份证、离职证明或者租房证明等资料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排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一般3个工作日内就知道能否提取成功。
2、可通过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预约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3、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离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两年销户提取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办理。
注意:住房公积金在还商业贷款、还自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等情况下,在柜台办理则每年申请提取不能超过两次,自助服务平台申请则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具体以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
此外,国家住建部正在加速推进和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有更多的城市加入该平台,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⑩ 无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去哪里开
职工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应该到你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去。有的地方分区的,你单位在哪里就在哪个区的公积金中心开。
办理程序:
由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当场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