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都公积金信用贷款的额度如何计算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款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本市规定,再取最低值确定: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个及以上职工,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个职工为40万元。(2)贷款额计算公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个及以上职工的贷款额=(借款人在共同借款人的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 20倍;单个职工贷款额度=借款人存款余额×存款时间系数× 20倍。注:1。申请贷款时,根据连续正常存款时间确定相应的存款时间系数。2.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可根据连续正常存款时间较长者确定存款时间系数。除了公积金贷款,还可以使用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了解更多关于在成都买房的信息。
B. 成都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是什么
成都的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式要到公积金处办理人员去指导,你就可以进行去计算的,这个计算公式也是根据自己的公积金数目来确定的。
C. 公积金贷款比例怎么算的
根据相关条例来看,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一般是1:10到1:20左右,也就是说我们能够贷到的金额一般是公积金余额的10倍到20倍左右。
从实际情况来看,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通常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5或20倍,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那么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之和的15或20倍。
但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有三大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一般会通过我们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等来判定我们的还贷能力,以此调整贷款额度。
成交价格:无论是办理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都需要先支付一部分的首付款,剩余的部分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少为30%,例如房屋总价为100万,贷款人至少需要支付30万的首付,剩余70万的部分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限额:公积金贷款也是有限额的,并不是付完首付后,剩余金额都能进行贷款,但各个城市公积金贷款限额会有所不同。
总之,具体的贷款比例还要根据借款人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计算,除了会受到公积金贷款比例的影响,还会根据我们的还贷能力、房价和贷款最高限额等进行调整。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要特点
住房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D. 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倍
公积金贷款比例倍数每个地区是不同的,需要看各个地区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贷款政策,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个人账户余额有关,比如说某个地区规定的倍数是15倍,某贷款人账户里面有2万元的公积金,那么就可可以申请2*15=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当然了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当地公积金规定最高可贷额度的上限。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还与贷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比如说有些地区规定贷款人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贷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就算贷款人公积金账户里面有较多的公积金余额,但因为缴存基数低,也可能会申请不到多少贷款。
如果准备以后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在贷款以前,贷款人还是尽量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的资金,这样也能申请到更多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一、关于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下同)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x20(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二、关于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款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
(一)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二)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四、关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F.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余额的多少倍
法律分析:可以贷公积金余额的30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G. 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余额多少和可贷款多少有关系么
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金额是有关系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
若想在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各城市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规定(如:申请条件、审核标准、房产要求、额度、期限等),建议您与当地经办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联系确认哦。
H. 成都公积金信用贷款一般可以贷多少款
公积金贷款基数和贷款额度的比例是1:5,所以基数至少4万才能贷到20万。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如成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个及以上申请人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总购房款的70%;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月还款额/月收入不得超过50%(其中:月还款额包括现有负债和流动负债月还款额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还贷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1-3年的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应根据还款能力、房价百分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的最小值为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拓展信息借阅流程。借款申请人向贷款经办部门咨询借款申请人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二.初步审查和评估借款人应到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和相关评估。1.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2.按规定需要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贷款申请人应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3.贷款办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打印相关文件,并告诉贷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4.借款人所购房屋按规定需要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人出具《抵押评估通知书》,由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评估。3.贷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1。贷款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相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对于需要与贷款申请人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贷款申请人电话核实确认。2.贷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获批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会告知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相关合同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需要支付的担保服务费;如果贷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贷款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告知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相关合同的时间和所需材料。四.借款人签署相关合同。1.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面签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和担保费的借款人,需要先在指定柜台缴费,并领取发票。2.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手续。5.银行贷款申请人等待银行贷款,然后去银行领取借款人的相关合同文件。不及物动词按月还款贷款申请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还款。参考文献:
I. 成都公积金最多可以贷多少
成都招商银行有开展一手房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
(一)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由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为准;
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4.贷款申请人的配偶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2.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含50%);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
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含55%),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由招行与公积金中心共同对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J. 成都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是什么
成都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一)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单职工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