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❷ 哪些材料是纯公积金贷款需要的呢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❸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等。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3、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买房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公积金是可以用来当做购房首付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有一部分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比较大,可能账户里有50万元,但是他的购房总额是30万元,他以为自己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支付完了房款还能剩余20万,但实际并非如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如果你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❹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❺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贷款的话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在深圳缴存(即深圳户籍可在异地缴存,非深户必须在深圳缴存才行);
近6个余额连续缴存;
信用良好;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候根据婚姻状况不一样提供材料要求有差别:
单身家庭(未婚,离异,丧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定金收据原件、定金转账凭条、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公积金联名卡、首期款银行卡、户口本(体现真实婚姻状况;离异的需要另外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丧偶的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需体现丧偶信息)。
已婚家庭需要准备材料是: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定金收据原件、定金转账凭条、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公积金联名卡、首期款银行卡、户口本(体现婚姻状况),结婚证。
已婚家庭办理面签的时候夫妻双方必须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❻ 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要带什么证件或资料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1、烟台市城镇常住户口及有效居留身份;
2、有相当于购买自住住房费用的20%以上自筹资金(不包括住房公积金);
3、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职工所在单位或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人同意为其提供保证方式担保;
5、借款人必须及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缴交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累计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二)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件(指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3份;
2.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法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2份,复印件1份;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及《付款通知单》复印件3份;
3.售房单位的售房许可证、营业执照、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各3份;
4.自筹资金交款票据原件1份,复印件3份(需达到总房款的20%)。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的80%;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最短期限为1年(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3、利率: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3.6%执行,5年以上按4.05%执行;
(四)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自贷款发生的次月起由借款人按月偿还,若需提前还款需经烟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和贷款银行同意。
(五)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持单位介绍信(应注明借款人姓名、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及月收入)向烟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领取下列表格:
(1)《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担保人资信调查函》(由第三人担保)2份;
(3)《单位承诺函》(借款人购买房改房)2份;
❼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证明本人是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资料;以及证明本人缴存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料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