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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扶贫贷款余额

发布时间:2022-05-13 23:57:51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有哪些内容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广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还款期,对风险补偿金的启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区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68.93亿元,占贷款余额总量(232.74亿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贫小额信贷33.59万户、152.79亿元,占全年到期贷款的90.44%。部分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亟待明确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和启用程序。

(二)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指出广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审计发现,某县未按规定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7号)要求广西银保监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完善自治区层面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三)市县及金融机构多次提出调整意见。

随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形势的变化,市县和放贷银行多次要求对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58号)进行修改,以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比例,并明确风险补偿金的启用程序、损失认定标准等事项。

二、修订的目的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督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依法依规、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回收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受上级政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在准入时未能严格审核,贷后管理也不如同类商业贷款严格,如果在最后的回收阶段还不能妥善做好问题授信的清收追偿工作,那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通过本次修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在2019年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工作落实”;督促放贷银行“切实负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严格做好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放贷银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回收处置工作。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二)《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

(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四)《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

(八)《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九)《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

(十二)《关于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明确了风险补偿金发放的对象和范围;第二章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各单位职责;第三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充,明确了风险补偿金的来源、补充机制和拨付程序;第四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明确了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三方共管机制、月报制度和补偿比例;第五章为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明确了损失认定标准、负面清单制度、风险补偿金启用程序和退回机制、业务所需材料等;第六章为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明确了考核要求和缓冲机制;第七章为保障和监督,明确了监督机制和问责依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机构以及其他附加条款。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比例。

从外省的情况看,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4.3亿元(其中户贷企用2.24亿元),对户贷户用资金补偿比例90%,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不予补偿。截至6月13日,该县4300多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仅启用45万余元。从我区的情况看,自治区扶贫办、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均提出应将风险补偿比例设定为70%,而各市对风险补偿比例的意见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来宾、玉林、钦州、防城港等9个市同意风险补偿比例为70%,柳州、贺州两市建议按50%—70%执行,南宁、贵港、北海等3个市建议按50%执行。

为达到既合理分担信贷损失、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又压实放贷银行清收责任、尽量提高贷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及我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情况,本办法将风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70%,并保留风险补偿金不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

(二)明确风险补偿金和担保金的区别。

中央各部委相关文件多次强调,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风险补偿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是政府为了鼓励相关主体向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投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完成特定任务而给予的一种补偿资金。而担保金则是在债务人不按约履行还款责任时需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两者的性质和会计处理方式均有本质不同。按照上述规定,风险补偿资金不能混同于担保金、不能直接代偿贫困户的逾期贷款。否则,将违反中央文件规定,并会触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红线。因此,在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风险补偿金只是对放贷银行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并确认为银行的收入。

(三)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

本办法所称合理损失是指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活动常规情形,剔除了异常因素所致损失之后的贷款损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其本意是对金融机构因放宽授信条件而多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但是,部分放贷银行在放宽授信条件的同时,也放松了贷后管理的力度,导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步步累加,直至出现不良。因此,对扶贫小额信贷所形成的损失,在考虑进政府力推所带来的准入风险之外,还要考虑放贷银行贷后管理松懈、清收不力的影响和个别搭乘扶贫小额信贷便车违规发放的情形。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损失即为不合理损失,由县里根据产生原因和责任划分,自行协调解决。另外,本办法制订了缓冲机制,采取全区各县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横向对比和阈值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超过10%且高于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平均损失率的县,其新发生的扶贫小额信贷损失暂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时间。

风险补偿金是减少放贷银行损失的最后一道关口,以呆账认定金额为基础来计算补偿金额。为鼓励、督促各方加快清收进度、加大清收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风险补偿金的启用以完成呆账认定为前提。如果县级清收工作开展顺利,在较短时间内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证明材料,即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呆账认定,并申请风险补偿金。此项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部分单位消极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风险补偿金启动时间的现象。

(五)穷尽追索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放贷银行应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查清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财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并积极跟进诉讼程序,尽快执行相关财产。上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法律不允许扣划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权、相关资源承包权、房产、钢结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股权、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六)怠于行使代位追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针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而言,贫困户未使用贷款且不具偿还能力,企业从贫困户处获得资金而对贫困户负有债务,且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专属债权。这一情形,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放贷银行可依此项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企业,并将贫困户列为证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贷银行怠于行使代位权进行追索,错失清收时机,致使企业转移财产,造成贷款损失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七)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

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是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时,企业存在资不抵债、征信逾期,或是企业原来的贷款因违法违规被要求收回等情形。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发放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由县级协调解决。

(八)对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部分的解决途径。

本办法明确规定,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对因不正常、不合理发放而造成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成因分析、责任划定和组织协调,以确定政银分担比例。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的补偿不受本办法约束,不得使用风险补偿金,由县级在充分尊重历史事实、保障各方合理诉求、维护脱贫攻坚大局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

(九)其他相关问题。

1.本办法第四条所提“符合条件”指的是发放了扶贫小额信贷且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情形,侧重点在于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问题。

2.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是指放贷银行依照相关规定将进行债权转让,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债权转让、批量不良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基金方式进行不良贷款转让等方式。市场化方式进行不良贷款处置后,放贷银行即可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进行呆账认定,并完成风险补偿和呆账核销等工作。

3.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在与县里首次开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准入。自治区财政厅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单。自治区财政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准入名单,并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

2. 农行将如何推进脱贫攻坚战

据报道,截至2017年11月末,农业银行在83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贷款余额8075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1951亿元,增幅31.85%,重点支持了一批助减贫、惠民生、促增长的重大工程、骨干企业和扶贫项目。

截至2017年9月末,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737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293亿元,增幅86.9%,存量带动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2015年末增加32万人。产业扶贫能力进一步提升。

希望更多的地区可以早日实现脱贫!

3. 2019年普惠金融科技行业分析报告

目前,民众能够更广泛地享有金融服务,账户和银行卡的普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运用,使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不断提升。

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网点、布设机具、设置便民服务点、流动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多种手段,创新覆盖方式。

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供给持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控险平衡发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脱贫攻坚精准发力,各项服务可得性进一步提升。

金融服务广泛性和便利性不断提升

账户和银行卡的普及是民众获得金融服务、消除“金融排斥”的第一步。目前我国人均拥有的银行账户数量和持卡量均处于发展中国家领先水平。

根据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13-2019年上半年,我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量及银行卡人均持卡量不断上升,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人均拥有7.6个银行账户、持有5.7张银行卡,较2014年末分别提高60%和50%。



——以上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行业授信策略分析报告》、《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4.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如何助力脱贫

2018年8月2日,第176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三农金融事业部总裁邵智宝以“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介绍了该行专注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全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的举措和成效。参加本次发布会的,还有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总监杨波、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刘存亮、资产负债部总经理刘宏海等。

邮储银行成立以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致力于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发挥网点网络优势,助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邮储银行在总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网络、资金和小额贷款专业优势,坚持“真扶贫、扶真贫”,推动2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到扶贫金融服务;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扶贫项目等,带动319万户贫困户脱贫。

邮储银行建立了总行统筹、省行负责、市县支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行一把手第一责任,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截至6月末,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近20万笔,金额近80亿元,结余近19万笔,金额近75亿元,余额较年初增长超过17亿元,增幅超29%。累计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1235亿元,服务43万人次。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含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703亿元,较年初增长87亿元,增幅14%,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为了做好小额扶贫贷款,邮储银行在内部政策上给予定向倾斜政策。在体制机制方面,专门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下设扶贫业务部,在22个扶贫工作重点分行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源倾斜方面,对全部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即FTP)五折优惠政策;对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基准利率优惠政策;对扶贫领域小微贷款业务给予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在差异化政策方面,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允许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出台了差别化授信政策,拟定了金融扶贫尽职免责制度。

5. 央行: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

人民银行统计,2021年二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5.5万亿元,同比增长12.3%;上半年增加12.76万亿元,同比多增6677亿元。贷款投向呈现以下特点。

一、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长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119.1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8.58万亿元,同比少增5809亿元。

分期限看,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4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末低6.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65万亿元,同比少增2.4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72.69万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上年末高1.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6.62万亿元,同比多增1.68万亿元。

分用途看,固定资产贷款余额5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0.2个百分点;经营性贷款余额49.2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1.5个百分点。

二、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继续提升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增速比上年末高5.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59万亿元,同比多增7507亿元。其中,重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0.85万亿元,同比增长24.4%,增速比上年末高5.9个百分点;轻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2%,增速比上年末高4.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48.91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比上年末高0.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85万亿元,同比多增5680亿元。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3.2%,增速比上年末低4.6个百分点。

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1余额24.76万亿元,同比增长25.5%,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26万亿元,同比多增8324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7.74万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比上年末高0.7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5万亿元,同比多增6734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6.59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293亿元,同比增长32.9%;助学贷款余额1238亿元,同比增长11.2%。

2021年二季度末,原建档立卡人口存量贷款余额1221亿元;全国脱贫人口2贷款余额8556亿元。

四、绿色贷款增长速度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3余额13.92万亿元,同比增长26.5%,比一季度末高1.9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7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6.79和2.58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3%。

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68和3.5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和19.9%。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上半年增加3295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同比增长20.2%,上半年增加3554亿元。

五、涉农贷款增速小幅回落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比上年末低0.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03万亿元,同比多增2072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34.74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上年末低0.4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74万亿元,同比多增2823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2.8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1980亿元。农业贷款余额4.53万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一季度末和上年末分别低2.1和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76亿元,同比少增727亿元。

六、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2.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42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8.9%,比上年全年水平低6.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4.65万亿元,同比减少1.5%,增速比上年末低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6.58万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

七、住户经营性贷款加速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67.77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4.58万亿元,同比多增1.03万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5.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8%,增速比上年末高2.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万亿元,同比多增5924亿元。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52.35万亿元,同比增加13%,增速比上年末高0.3个百分点;二季度增加2.78万亿元,同比多增4331亿元。

注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有关考核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351号),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

注2:脱贫人口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由于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中区分了已脱贫享受政策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人员信息,根据金融扶贫政策要求,从2019年起,已脱贫人口贷款中不再包括对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发放的贷款。

注3:绿色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贷款。

6. 中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历次调整

◆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我国政府对宏观调控理论和实践的创造性发展,丰富了我们对转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认识
◆松紧配合,适度放松,及时微调,把握力度是其突出特点
◆商业银行对稳健货币政策的贯彻支持了经济发展,推动了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及自身发展,加快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步伐

“坚持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我国政府近年来宏观调控的首要经验,是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发展,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学习、贯彻“两会”精神,需要更为深入系统地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在连续多年的严重通货膨胀已基本得到控制,东南亚金融危机造成外贸市场急剧缩小,内需不足成为影响经济发展主要矛盾的背景下出台的。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我国政府对宏观调控理论和实践的创造性发展,丰富了我们对转轨国家宏观调控的认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操作中,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现出了一系列鲜明的特色,主要包括:

1、与积极的财政政策密切配合,适度信贷扩张,防止信贷膨胀。自1998年推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来,政府通过下调利率和准备金率、扩大银行信贷自主权、上调指导性信贷计划、扩大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强化对银行信贷投放的“道义劝告”等,适度扩张信贷投放,积极启动内需。与此同时,政府始终对基础货币超额发行引发新的通货膨胀抱有警惕,在推动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同时始终谨慎监控商业银行资金来源,防止商业银行信贷的过度膨胀。1998年央行下调准备金率时专门设立临时账户,冻结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而释放的流动性,商业银行新增可运用资金近2800亿元,购买了财政部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和423亿元专项国债。这一富有创意的稳健操作措施限制了商业银行当年资金来源的急剧增长,使下调准备金率这一最具影响力的货币政策操作并没有引发银行信贷膨胀。

2、松紧配合,适时微调,把握力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在实践中适时完善政策措施,把握调控力度”,是过去五年稳健的货币政策执行中的突出特点。从各国宏观调控的历史和实践来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两大调控工具可以有多种搭配,包括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双松”、“双紧”搭配,也可以实行一松一紧的搭配。实践表明,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的搭配实施很成功,积极有效,表明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水平已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3、着眼于信贷结构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1998年后,在积极推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过程中,政府非常注意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改善信贷资金配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发展住房、汽车等支柱产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等新的经济增长点,央行先后发布《关于加大信贷投放,支持住房建设和消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的文件,推动了各类消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迅猛发展,对改善消费环境、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银行信贷结构的优化,信贷投放领域的扩展还有效避免了历次启动经济中流动资金贷款过度膨胀,“倒逼”央行基础货币发行局面的出现。

4、完善货币政策操作,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五年来,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操作中充分运作了利率、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完善金融市场,使公开市场操作日益成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逐步改变了过去通过行政性的信贷计划等手段进行信贷和货币管理的局面,标志着我国货币政策操作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在稳健的货币政策执行过程中,先后发布了《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等监管规范,积极推行审慎的会计制度,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督促商业银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精简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使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和信贷资产质量改善。

从整体上看,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扩大内需为中心,在适度扩大货币供给及银行信贷投放的同时,优化结构,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它既避免了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对新一轮经济启动的抑制效应,又防止了“扩张性”货币政策引发通货膨胀的隐患,是我国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具有创造性和灵活性的政策选择,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创造性。



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推行加快了中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不仅带动了高效信贷投放的扩大,还积极支持了国企改革及社会稳定,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互动,成为五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特点。

1、适度扩大信贷投放,积极支持经济增长。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下,各商业银行积极竞争优质客户,扩大信贷投放,使得银行信贷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互动。以工商银行为例,1997年各项贷款余额为19090亿元。到2002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已达2.9万亿元,五年中贷款余额增长了一倍。2002年当年新增贷款2780亿元,比上年多增350亿元。

2、配合积极财政政策,优先为国债项目提供配套贷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5年来,政府在推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情况下,累计发行66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商业银行累计发放配套贷款1.2万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形成3.28万亿元的投资规模,办成了不少多年想办而没有力量办的大事。

以工商银行为例,近年来重点拓展大型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类、大中城市建设等类贷款领域,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2001年末工商银行公司客户贷款余额24496亿元,比上年增加1599亿元,其中项目贷款增加728亿元,接近贷款增加额的一半。基础设施贷款占比明显提高,当年发放的项目贷款中,交通、电力、电信、石化等基础设施类贷款占比超过65%,达1067亿元,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主要支持了国家“五纵七横”公路主干线和省际干线公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全国电网联网等一大批重点项目。这些信贷项目对改善我国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制造业技术装备质量,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3、努力扩大消费贷款,扶持新的消费热点的发展,积极促进扩大内需。1998年,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余额为426.16亿元,到2002年末增至8258亿元,平均年增长率超过100%。金融机构消费信贷的迅猛增长不仅改善了消费环境,扩大了居民即期消费,还改变了消费方式。1997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298.9亿元,当年金融机构消费贷款新增额约250亿元,信用消费占比不到1%。到2002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911亿元,消费贷款增加额3694亿元,信用消费占比已超过9%。消费信贷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费需求的增长,成为扩大内需的主要拉动力之一。

4、积极支持国企改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1997—2002年8月末,我国共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2664亿元,共支持兼并破产项目5864户,支持破产企业安排下岗分流人员约430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再就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死滞贷款的核销,意味着同量新贷款的进入,为经济在除去赘瘤的同时,注入了新的活力。

5、发放扶贫贷款,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到2002年10月末,农业银行扶贫贷款余额达854亿元,其中扶贫贴息贷款余额达439亿元。2002年金融机构人民币农业贷款增加1170亿元,同比多增388亿元,积极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商业银行在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的过程中,相应制定了合理的产业信贷政策,通过“存量移位”和“信贷倾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使“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这成为新一轮经济启动以来引人注目的现象。

1、商业银行利用“存量移位”优化信贷资金产业配置结构,从低效产业中调出信贷资金,抑制了过剩生产力和重复建设。贷款“存量移位”即信贷资金从效益低的企业移至效益高的企业,通过清收、转化等手段退出不良贷款市场,是优化信贷资金配置的重要手段。在宏观上的作用是配合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抑制过剩生产力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2、商业银行制定合理的行业信贷政策,通过“信贷倾斜”推动信贷资金进入优先发展产业。“信贷倾斜”即信贷投放在全国一盘棋内考虑,使资金流向效益好的地区,是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以工商银行为例,近年来在信贷结构调整中,重点拓展大型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类、大中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类、外商投资类、高新技术类和优秀中小企业类等五大领域的优质客户和项目,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2001年末工商银行公司客户贷款余额24496亿元,从贷款的行业结构来分析,投向优势行业和新兴的成长型行业的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22%。

3、大力推动金融信息化建设,为国民经济信息化助力。商业银行在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始终注意提升金融服务的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金融信息化建设。以工商银行为例,近年来相继实施“9991”大机集中工程、综合业务系统、数据库建设等三大科技工程,许多重大应用项目上机运行,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创新传统业务,使得一大批高技术含量、知识密集型的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相继推出,极大地提高了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实力。

4、加快改革创新,大大加快了自身发展及竞争力的提升。推动服务业的发展是当前阶段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议题,商业银行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推动自身改革创新,增强竞争实力,是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经营效益大幅度跃升,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工商银行的实际情况看,2000年全行拨备前利润仅96亿元,到2002年已增至443亿元,预计2003年将进一步增加到510亿元。按五级分类口径测算,扣减损失类贷款和财务损失后,2002年资本充足率比1999年末提高2.05个百分点。全行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经营评价体系基本建立,“下管一级、监控两级”的管理新架构逐步形成,经营资源配置结构在优化提升,技术水平有了飞跃性的发展。这些方面,不仅为我国民族银行业的发展积累了经验,积蓄了实力,也将为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整体上看,五年来商业银行对稳健的货币政策的贯彻不仅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及自身发展中,也取得引人瞩目的成就。学习、贯彻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就是在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宏观调控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阶段经济发展的新特点,以创新的姿态完善、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成长。

7. 邮储银行已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80亿元吗

2018年8月2日,中国邮储银行副行长、三农金融事业部总裁邵智宝在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做了“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主力脱贫攻坚”的主题讲话,介绍了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十年多来邮储银行累计发放小额贷款近1.54万亿元,高度重视扶贫工作。”

针对农村小额信贷抵押物问题,邵智宝表示,邮储银行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实践,包括建立有邮储银行特色的小微信贷技术;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开展“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结合社会力量加大平台建设,提高增信;推进信用村建设;通过科技的手段提高信贷的可获得性等。

8.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8)全国扶贫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9. 银行业对实体经济发放贷款余额近120万亿吗

2018年7月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河北雄县发布《2017年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指出,201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19.03万亿,同比增长13.2%。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发布了上述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

一是银行业稳健运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17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252万亿元,同比增长8.7%,增速较2016年下降7.1个百分点;总负债233万亿元,同比增长8.4%,增速较2016年下降8.2个百分点。

四是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31万亿元,同比增长9.64%;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万亿元,同比增长15%,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2.67个百分点,并且自2015年以来,连续三年实现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目标。

报告特别提到,在2017年,为全面提升银行业无障碍服务水平,推动我国银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纵深发展,《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完成制定,规范和引导全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五是积极发挥金融科技作用,不断改进消费者体验和服务效率。截至2017年底,全国布局建设自助银行近17万家,布放自助设备超过80万台,其中创新自助设备11万多台,客户金融服务获得感持续提升,体验日益优化。201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离柜交易达2600亿笔,同比增长46%;离柜交易金额达2000亿元,同比增长32%;行业平均离柜业务率达87.58%。

六是把握机遇,主动适应扩大对外开放新形势。截至2017年末,共有10家中资银行在2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68家一级机构,其中包含17家子行、40家分行、10家代表处、1家合资银行。

七是推进绿色发展,共建美丽中国。截至2017年6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8.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为1.69万亿元,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为6.53万亿元。

八是投身公益事业,不忘初心反哺社会。201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益慈善投入总额达10.36亿元;员工志愿者活动时长95.83万小时。截至2017年底,公益慈善项目达330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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