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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核销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2-05-11 10:17:37

⑴ 贷款核销

法律分析:贷款核销是“呆账贷款核销” 的简称,银行按规定将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予以核销的一种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下的,由地方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 呆账贷款额每笔1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下级行和省级中央财政机构的意见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在具体执行中,审批金额有所调整。各银行和中央财政机构在贷款核销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核销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财政部 《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 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下的,由地方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 呆账贷款额每笔1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下级行和省级中央财政机构的意见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在具体执行中,审批金额有所调整。各银行和中央财政机构在贷款核销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核销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⑵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存在哪些问题 有何对策

可以肯定地讲,在银行流水和工作证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流水由于反映的是借款人一段时间以来,每月的收入情况,所以在银行看来,会更具说服力。换言之,即使工作证明上填写的收入再高,也无济于事。

⑶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3、个人职业证明;
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⑷ 政府采购贷款的难点

政府采购贷款的难点是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今年泾河新城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信用融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政采贷”业务,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截至目前,已征集到包括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政采贷”业务,提供融资服务。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贷?
所谓政府采购贷(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通俗称谓。是银行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中小企业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新融资方式。政府采购贷特点:政采贷以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信用和国库集中支付作为履约保障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借力政府采购诚信保障,提供了银企对接的机会和相关的服务支持。政采贷试点以来,不仅促进了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还提升了供应商管理水平,缓解了企业融资困境。
二、“政采贷怎么办理?
政采贷的办理流程如下:银行参考企业去年在政府采购中的中标情况,初步核定授信额度;企业提供所需资料,银行完成授信审批;企业向银行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发放贷款并执行受托支付。
政府采购工作作为财政改革的重点内容,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它通过制度的设计和法律的完善,达到使政府采购行为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以实现公平公正的目的。但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政府采购工作极易出现权责不清、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等问题,因此,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⑸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存在的缺陷及处理方法

给企业发展和个人消费发放贷款是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之一,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从账面上看,2004年底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为13.2%;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未达到8%的法定监管要求。为此,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信贷风险的成因
首先,与国有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有关。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资金周转不灵,抗风险能力很低。当市场略有变化,营销出现困难时,资金运动立即受阻,偿债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风险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银行。其次,与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有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视安全性。二是银行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第三,与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关。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第四,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有关。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

二、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第一,以转变观念为前提。在经营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把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确立效益最大化和资产质量最优化的经营目标。要树立竞争观念,正视银行的现实,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竞争,改变粗放式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要树立发展的观念,不断开拓业务领域,实施规模经营战略,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

第二,以选择贷款客户为基础。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选择贷款客户,抓住优良客户,压缩中间客户,清理不良客户。企业信用等级是对客户质量的综合衡量,是决定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主要因素。

第三,以建立信用制度为保证。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保证。

第四,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为根本。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第五,以加大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为关键。商业银行目前不良贷款数量较大,清收转化的难度也大,而且大部分是历史上长期积累形成的,责任不清。为加大清收转化的力度,要广开渠道,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帮助,抓住时机,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清理各笔风险贷款。同时,要采取适当奖励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清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要根据不同的风险贷款,充分利用银行的优势、积极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还贷、付息能力,对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及时停放贷款,积极处理抵押品,收回旧贷。对宣告破产的企业,要依法清收银行贷款,要运用法律手段排除风险,紧紧依靠公、检、法、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抓住时机,逐户上门清收,对“老大难”、“钉子户”要敢于碰硬,依法起诉,抓典型,动真格,重点突破,扩大影响,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⑹ 银行系统在金融信贷领域存在哪些风险

1、信贷风险控制目标:效用单向。安全是银行经营贷款业务的前提目标,但这个安全是有利于业务发展和扩大收益的安全,而不是不讲求效益的安全,更不是负效益的无风险或低风险。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意识明显增强,大多数银行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比较重视信贷风险控制。但是,大部分银行机构还不能正确地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往往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进行单向选择,有些支行片面追求信贷资产质量,机械地追求贷款零不良,以致信贷业务持续萎缩,经营效益居低不上,反过来又制约了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造成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之间的恶性循环。当然,也不能排除有些支行为了完成眼前的存款和利润指标,提高工作业绩,依然我行我素,无视信贷资产风险,盲目发放贷款,导致不良贷款边清收边发生,边剥离边发生,边核销边产生,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其主因,在于思想上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理念,行动上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机制。
2、信贷风险控制质量:零风险最优吗?如果单纯从安全性原则讲,那么,零风险当然是信贷风险控制质量最优状态,这是无可置疑的。然而,效益最大化是银行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发展和安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效益与风险是银行信贷活动这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既存在矛盾,由必须追求统一。在现实货币信用经济活动中,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始终与风险相伴,信贷资金运作不可能是绝对的零风险,而只能是相对的低风险。无论采用何种机制或何种措施,其作用只是在于降险、控险和防险,不可能做到绝险。如果真正做到了持久性绝险,那么,轻讲是将丧失发展性和效益性,重讲是货币信用经济也将寿终正寝。
3、信贷风险控制深度:该深未深。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的角度分析,信贷风险主要源于贷款的“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存在“三查”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阅帐薄、凭证,核实相关数据,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恰恰是在这一“节骨眼”上,信贷人员作不出有深度的调查,不对相关的数字进行核实,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按照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进行摘录、整合,做出表面文章,根据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已经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二是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则放松了,由于到企业了解情况的时间少,无法随时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贷后管理主要是为了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这种检查是企业报表数据的移位和凭印象做出的书面反映,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失去了贷后检查的真正意义,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三是没有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指征体系。对企业财务指标的风险预警、监控信息体系过于复杂,不易于操作。现行的贷后管理文本中,有关企业财务指标分析方面的信息预警达到40多项,这些指标主要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的每一科目的变化幅度设置提示关注等相关信息,如此多的比对指标需要相关人员搜集同行业、企业同期、年初等大量的财务数据,而且这些指标基本上是零散的而非系统的,每一个分项指标很难说明企业的财务变化趋势、贷款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对银行的贷款风险分析来说,这些指标缺少指征性,不易于实践操作。
4、信贷风险控制广度:真空不少。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忽略对风险事前、事中控制。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市场环境的不成熟,信息资源的不对称,使商业银行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形成了许多风险控制的“真空区”。例如,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基层信贷市场部门缺乏对各类信用风险的预测和足够的驾驭能力,甚至对风险持漠视的态度;资产保全部门囿于不良贷款个案的处置,却忽略了对风险的归类与综合分析,为前台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
5、信贷风险控制力度:大小失当。在经济杠杆运用上,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失去了清收不良贷款重奖之利好政策机遇)的异常机制;该重奖的信贷资产质量优良行处没有得到重奖,不该重奖的信贷资产质量低劣行处却因清收了大量不良贷款而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最大奖励。

⑺ 信贷风险的存在问题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建立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系统及其对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系统。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本文采纳狭义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概念,在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对策。
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⑴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⑵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⑶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⑷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⑸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五、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⑴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⑵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⑶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六、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 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账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违规账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几年规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层行权力过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资金需求与规模控制矛盾突出,导致了一些基层行经营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违规经营逐步扩大;⑵个别行领导受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驱动,无视国家金融法规,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结果漏洞越来越大;⑶部分行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从根本上看,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制度、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序、信贷工作每一程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部门的职责,保证信贷工作中的每一项权力都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保证信贷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具体来说,商业银行解决信贷管理低效率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⑻ 目前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重心错位。一是基层信贷员经营观多,风险观少。重收息,轻收本,对贷款管理更多地注重于能否收息,较少关注能否到期还贷。二是静态、割裂式管理多,动态风险管理少。信贷员往往注重调查、发放和收回“三点式”管理,缺乏对贷款动态监管、预警措施。三是现有的考核指标使贷款管理注重短期和局部效益的多,追求长期和整体利益的少。每年压贷销户的要求没有在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相关指标任务分解中予以考虑,使基层经营者往往更多考虑到自己的任期利益,认为压贷销户,会使存款减少,利息收入减少,因此,对于处于衰退期,但经营尚正常,能按时收息,有一定的存款的企业,基层不愿退出。
(二)责任界定模糊。强调贷款发放责任的多,注重贷后管理的责任少。新的信贷规则对调查、审查、审批、经营四个环节的主责任人责任界定和追究都有明确规定,但对具体从事贷后管理的经营环节的经办责任没有明确界定。另外对旧贷管理责任认定也不明确。在贷款管理中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负前责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支行行长和信贷人员都愿意从自己开始发放和管理好每一笔新增贷款,对管好旧贷既缺乏强烈的责任心,也缺乏管好的信心。少数信贷人员对旧贷放任自流,不愿意办理借新还旧,不愿意将主要精力放在提升资产保全度上,放弃了监管。
(三)激励机制缺失。信贷员只有责任无奖励,只有义务无权力,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有奖励,但对在正常形态中反映处于事实不良的贷款,通过完善手续借新还旧或由中间状态进行转化提升,不仅得不到奖励,还要承担不让其继续恶化的责任。信贷管理也需要成本,这样的观念还没有树立起来,存款、清收、贴现等都有专项费用,并可兑现到个人,但贷款管理却没有费用。
(四)工作措施不到位。
一是管理信息不对称。客户的经营管理信息是不断在变化的,而管户客户经理对客户信息的掌握却是静态的,有的客户经理只在收息、到期、展期、评级时到企业财务部门去收集报表。
二是与客户接触不对等。经营行对客户风险分析和把握在很大程度上过多地依赖于管户客户经理,但由于受激励、动力、内部办事效率和自身感受所限制,客户经理底气不足,每次下企业,只能到财务部门看一看,与企业副总、总经理接触很难,难以掌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
三是人员偏少,管理素质不高。信贷人员工作量大,配备人员少,大量的时间用于转期材料准备、收息、立项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对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趋势的分析不透,对企业动态了解不深,并且存在着信贷管理的知识和信贷管理经验不足的问题。四是信贷管理合力还未形成。

⑼ 贷款核销是什么 贷款核销有什么意义

贷款核销是“呆账贷款核销” 的简称,银行按规定将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予以核销的一种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下的。

由地方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 呆账贷款额每笔1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下级行和省级中央财政机构的意见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在具体执行中,审批金额有所调整。各银行和中央财政机构在贷款核销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核销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9)贷款核销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扩展阅读:

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是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收回或者减少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

核销呆账是用利润来核销的,因此会减少银行当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银监局对银行又有不良贷款率的指标要求,因此各家银行必须综合考虑利润和不良指标,来决定是否进行核销 。目前政策下,不良记录是不允许消除的,消除的唯一途径是经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诉,如核查属实即可消除。

一方面积极放宽管制,例如提出要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要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限等。


另一方面,强化政府维护产权和公共服务职能,例如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者参股融资担保公司等,积极弥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的市场失灵缺陷。

⑽ 银行贷款这个工作,到底存在着哪些风险呢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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