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婚后在按揭的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按揭房产不能直接过户。因为在还没还完贷款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尚未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此时,房子的所有权在银行手里。房子必须在没有法律纠纷、规划拆迁和按揭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过户。需要双方一起办理离婚房屋所属权的登记手续,把双方的名字改为一方,再由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⑵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后怎么过户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后,有4个步骤的过户手续。分别是: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2、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3、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4、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和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签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⑶ 离婚后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离婚后贷款房子过户的,有2个步骤。分别是:1、房子有贷的款,那么离婚想要过户要先提前还清贷款,或变更贷款人,再办过户手续;2、申请人要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⑷ 夫妻离婚了房子还有贷款怎么过户
一般情况下,房子上有贷款的,需要将贷款清偿完毕后,才能予以过户。但是,不同的地区,政策也有所不同,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外,还应该提交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⑸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1、身份证;2、离婚证明材料;3、房产证;4、房产权登记申请书;5、房产买卖契约;6、房产买卖申请审批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时侯,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⑹ 贷款买的房离婚后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子离婚了过户需要的材料有:购房合同、双方的出资证明、房产证等。房屋过户的手续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⑺ 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过户
有房贷的房子离婚过户应先提前还清贷款或者变更贷款人,此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⑻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过户
离婚房产有贷款办理过户的,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1、双方中的一方把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的,要还清银行贷款。如果暂时还不清贷款,那么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把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再办过户;2、把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的,不同情况就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⑼ 离婚了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手续
离婚后,房屋有贷款的,无法直接更名或者减名,只能将贷款还清后,再做房产证的变更。因为房产证变更即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属于对所有权人的变更,变更所有权,势必会影响抵押权人即银行的权利,所以,有抵押的房屋,在不清偿贷款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⑽ 离婚后按揭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