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都要哪些手续
生源地助学贷款,又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名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目前只有几个地区开放。并且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
准备齐全这些手续和材料以后就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或者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合同,第一次办理时要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审核并办理,办理成功以后,会提供一个回执编号给你。这就证明办理成功,只需要等待审核和资金下发了。
B. 第一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您好!第一次申请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3、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4、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拓展资料:
一、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C. 请问生源地助学贷款,银行审核要多长时间急啊……
这些都是申请后银行一起审核,时间是差不多1个月左右吧。
但是你别激动,审核不一定会过关,很多人会被申请不过的。
D. 生源地信用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都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生源地贷款和助学贷款都是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
拓展资料: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目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生源地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上限提至本专科生及预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为1000到12000(16000) 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宽限期时间为5年。
注:该政策为2020年开始实施,对于2020年新增合同,还本宽限期为5年;2020年以前的存量合同,未开始偿还本金的助学贷款合同(即学生未毕业或已毕业但未开始偿还本金的贷款),可由借款学生提出申请,通过还款计划变更,在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将宽限期延长至5年。 3、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E.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申请
简要申请程序先写一份家庭贫困证明,然后分别到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民政部门盖章。
这个材料就是三级贫困证明。如果是城市户口,一般只要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盖章,并且有二级贫困证明。学校出具的大学生及家庭调查问卷可由村委会、乡政府、县民政部门如实填写并盖章,可作为贷款申请材料。也可作为日后申请各种补助的材料。向当地县(区)助学金管理中心申请。
将三级贫困证明连同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新生军训期间,他们会从年级办公室收到带有国家助学贷款的特殊合同收据,包括学校账户,然后交给他们的家人转移到当地的学生援助管理中心(必须是30 天内完成)。学生应在20天内报到新学年,然后将包括贷款学校账户在内的特殊合同收据交给家人,转寄或邮寄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20天内完成) )。
以下程序,如申报、银行审批等,不需要学生参与。学生贷款由银行直接转入学校账户。这笔贷款支付学费后的剩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学生的生活费。如果你想明年继续贷款,程序是一样的,而且会快很多。 3、助学贷款债权的性质。学生贷款的债权限制在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及其家属之间。合同期满,学生未按时清偿债务的,国家开发银行将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源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对学生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并提供证据。
拓展资料:
在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贷款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学生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3、借款人和借款人在开学前进入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市、区)登记户籍。
家庭经济困难且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收入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领取低保资金存折或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扶贫材料)。
(二)孤残人员家属(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民政、居委会证明)。
(三)遭受天灾人祸,损失惨重,无力负担学生生活费的(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五)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居委会证明)。
(七)父母双方或其中一人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八)家庭上一年度现金收入总额在8000元以下(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F.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银行先把钱转到借款学生高校的银行账户上,交完学杂费后,剩下的钱会发到学生的还款的支付宝账户上。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钱一般是每年的11月份发放,是直接发到学生申请贷款时分到的支付宝账户里面的,贷款资金发放之后,学校可以直接从支付宝账户里面扣款学费以及住宿费,学生在报名的时候不用自己缴纳学费,只需要把回执单给学校就行。
拓展资料: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G. 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哪里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①、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②、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扩展阅读:
申报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H.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由哪几方共同签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银行共同签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为,国家助学贷款上限提至本专科生及预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为1000到12000(1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宽限期时间为5年。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贷款证明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第十一条 结余奖励资金用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用途包括:
(一)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相关的直接支出,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通通讯、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业务支出;
(二)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的风险。
I. 申请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流程是什么
申请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3、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4、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