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旗县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一条 贷款条件与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被认定为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没有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
第二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第三条 贷款用途和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负担。
第六条 本息偿还
(一)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各旗县资助中心应鼓励借款学生毕业后及时提前偿还贷款,鼓励借款学生一次全额偿还贷款。
(二)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8月31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财政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及区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区高校就读的学生,按高校隶属关系,自治区直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盟(市)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盟(市)财政承担,即财政贴息由借款学生就学地所属盟市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八条 个人账户开立
借款学生凭旗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开立账户通知单》(附件5)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借款人在账户开立后预存入人民币10元,用于银行汇款费用。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借款学生授权代理结算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
第九条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新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原就读的高中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新生)》(附件3)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学校班主任在申请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在校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校生在就读的高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申请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校生)》(附件4);
3.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因户口已迁入高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
⑤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下载附件2、4后到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校本部行政楼205)办理相关手续(放假期间每周一、四下午3:00 — 5:30办理)。
❷ 助学贷款证明材料是什么
申请贷款的学生首先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二)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 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四)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借款人须书面申请并经家长签字同意,提交加盖村、乡(镇、街道)两级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借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请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研究生处网页上可下载,也可到研究生处来领); 2、提供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的复印件上需当地派出所盖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3、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 4、借款人须提供两名见证人(班主任、学院领导或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5、到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并认真填写; 6、如实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下发的个人贷款信息卡、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合同书
❸ 农业贷款需要哪些流程
农业银行贷款的基本操作程序是:申请和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一、申请和受理
借款人向农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向经营行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填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来源等基本情况。
经营行接到借款人申请后,组织人员对借款人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初步调查,结合本行的信贷规模和资金现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借款人的申请。
对同意接受的,经营行客户部门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并向经营行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经客户部门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如申请由保证人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保证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经客户部门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2、借款人、保证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有条件的还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
3、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5、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
6、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等与申请该笔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密切相关的有效文件。
7、特殊行业的企业还必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书及复印件,经客户部门核对后归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9、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10、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二、贷款调查
经营行客户部门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受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最后形成调查报告。
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客户部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
(2) 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3) 查验客户填制的贷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住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
2、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1) 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证(卡)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2) 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纪录等。有条件的地方,应查询个人信息征信系统。
3、客户部门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方案。
(1) 客户部门深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账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账实”等核对。
(2) 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重点调查分析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趋势等情况。
(3) 调查分析信贷需求的原因及信贷用途的合法性。
(4) 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分析商品交易的必要性。
(5) 调查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
客户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还需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测定或复测客户信用等级;或将调查核实的相关信息资料输入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客户信用等级测评或复测,填制或打印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表。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其他要素,依据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测算或复测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填制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表。同时判断客户本次短期借款申请额是否超过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客户部门还要依据担保管理办法,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客户部门调查分析结束后,将调查分析的数据信息资料输入信贷管理系统,撰写调查报告,填制制式客户调查表。
三、贷款审查
客户部门调查完成后,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客户部门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资料进行审查,最终形成审查报告。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基本要素审查: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备。
2、主体资格审查: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3、信贷政策审查:信贷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等是否符合农行信贷政策。
4、信贷风险审查:审查核定客户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5、提出审查结论和有关限制性条款。
审查结束后,信贷管理部门应将信贷审查信息资料及时输入信贷管理系统,撰写审查报告,填制信贷业务审查表。按程序报贷审会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四、贷款审批、发放。
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完成后,交同级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如需报备的,还需按程序进行报备。
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发放和报备同意的流动资金贷款,由经营行客户部门与借款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农行统一印制的制式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对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报法律部门审定。合同签订后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生效。借款合同生效后,经营行按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五、贷后管理
经营行客户部门为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客户信贷资料的保管和贷款业务发生后的日常管理。贷款发放的当日,按照信贷管理系统要求适时录入信贷信息和担保信息的数据资料,同时传输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质押物、保单及其他有价证券,客户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入库保管。
客户部门还要按有关要求对贷款进行日常的跟踪管理。
六、贷款收回
经营行客户部门于贷款到期前7天,按规定通知客户。到期客户归还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向经营行申请贷款展期,同时还须提供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对审查同意展期的,签订展期协议。流动资金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最长为1年。若审查不同意展期的,从到期日次日起,将该笔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❹ 住房还款已经好几个月了,贷款合同没给我,这是正常流程吗
不符合流程,一般都是签订完合同后才可以还款。双方各持一份。房贷的时候银行一般会给一个贷款合同,如果房贷还没有完全办理完,这时必须等到所有的手续办完才能拿到。如果最终用户拿不到贷款合同,这时可以向银行咨询或者向经办贷款的人咨询,这样就可以拿到贷款合同合同
❺ 到银行办贷款需要带些什么证件
您好,到银行贷款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3)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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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借款人须书面申请并经家长签字同意,提交加盖村、乡(镇、街道)两级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借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请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研究生处网页上可下载,也可到研究生处来领); 2、提供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的复印件上需当地派出所盖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3、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 4、借款人须提供两名见证人(班主任、学院领导或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5、到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并认真填写; 6、如实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下发的个人贷款信息卡、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合同书
❼ 卖房子中介要贷款合同!银行只给贷款合同复印件 没盖银行的章 只盖了说明于原件相符的印章,能用吗
卖房子需要贷款合同,但是银行只给了一个复印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只要买卖双方对贷款合同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房屋。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❽ 助学贷款要什么证件
NO.1 提出申请 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细]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 一般讲,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详细] 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财政补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详细]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多少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怎样规定的? ·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财政如何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助学贷款? NO.2 学校初审 审核原则: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初审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谁来审查和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详细]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谁来审查和审批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NO.3 银行审批 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谁来审查和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详细] 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详细] ·谁来审查和审批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NO.4 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详细] ·借款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NO.5 发放贷款 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详细] 谁来负责监督贷款使用情况? 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经办银行可以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NO.6 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毕业时,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 借款学生毕业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2. 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详细] 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详细] 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详细] 违约应承担什么后果?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详细] 2.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 [详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