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信通告】外催收资人员于明天下午4点到达居住吗
【失信通告】外催收资人员于明天下午4点到达居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化解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维护县域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金融风险防范专责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组织和个人在静宁农商银行、甘肃银行静宁支行、成纪村镇银行、建行静宁支行、工行静宁支行、农行静宁支行和邮储银行静宁支行所有到期、逾期(含本金正常、利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和涉诉类贷款(包括自贷和担保)。
二、清收措施
(一)全面清收涉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依纪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涉公群体不良贷款的清收化解。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委、组织、人社、财政和政法等部门支持配合,加快清收进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良贷款清收督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良贷款的督促偿还工作。对态度恶劣、恶意逃废债务、赖账不还、骗取贷款、违规使用贷款和不履行担保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失信人员,将采取纪律、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全面清收企业不良贷款。各行业部门归口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偿还贷款。对逾期不还的依法处置其抵质押土地、房屋等资产,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偿还不良贷款;对有应收账款的企业,财政、税务、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所收账款优先用于偿还不良贷款;对暂时有困难不能全部清偿贷款且正常运营的企业,在还清全部利息的情况下,可完善手续后以借新还旧方式进行化解;对故意不还或恶意逃废债务、转移资产的不良贷款企业,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全面清收涉诉类不良贷款。依托县法院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办理”、“一案一策”原则,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简易审判程序,及时受理并依法对不良贷款涉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依法保全金融债权。对已胜诉而未执行的案件,法院将加大集中执行力度。对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贷款损失率,震慑恶意逃废债务人员。
(四)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发挥部门政务协同作用,建立逃废债企业、企业主以及个人黑名单制度,协调司法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失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及个人高消费、出入境、职级晋升和办理金融业务、工商登记、房产车辆过户等行为,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五)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打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债务等金融犯罪,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三、违约后果
恶意拖欠借款的债务人(含借款人与担保人)将承担以下不良后果:
(一)各银行机构将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名下财产,并依法提起诉讼,同时上报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电视台、报刊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多方位周期性公示曝光。
(二)对法院生效裁判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法院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账户,对其抵押物、名下车辆、房屋等财产进行强制查封拍卖,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俗称“老赖”黑名单系统),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对债务人进行公开曝光,“老赖”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等。
(四)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司法机关将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请各位借款人、担保人珍惜个人良好信用记录,提前筹措资金,尽快偿还不良贷款本息,避免给自己的声誉和经济带来损失,失信、赖账、骗贷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B. 如何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切实做好不良贷款清降工作
搞好贷后管理,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
如何搞好贷后管理? 一、加强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资信情况、收入情况、抵(质)押物现状及担保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
C. 认清形势,扎实基础打一场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
打一场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
汨罗市召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推进会
6月9日,我市召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周金龙出席并讲话,市领导彭千红、李冯波、林治学、陈培宏、谢兰兰,市政协正处级干部余仲春等出席会议,各乡镇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市农商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市信用联社全体班子成员,各基层信用社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截至5月底,全市共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963笔1182万元。其中内部责任不良贷款收回32笔109万元;公职人员贷款收回34笔42万元;诉讼类贷款收回3笔16万元;涉政类贷款收回2笔31万元;乡镇大面贷款收回892笔984万元。市直单位中,市民政局、移民管理局已全部完成清收任务;乡镇场中,黄市乡、城关镇、城郊乡、长乐镇、川山坪镇、大荆镇、高家坊镇清收额在50万元以上。5月份,在全市253个有清收任务的村中,仍有174个村分文未动,涉及欠贷的公职人员203人,当月还贷仅29人,信用社内部有清收任务的188人,当月仅80人有清收额。
周金龙指出,自5月12日全市启动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至今,清收进度与阶段性目标差距甚远,目标任务严重滞后;不少单位还没有搭建班子、无人专抓,思想认识仍然不足;欠贷不还的大户还没有打入“黑名单”,清收措施疲软乏力。
周金龙强调,清收不良贷款行动要做好五个“结合”,会场内和会场外结合好,会上部署要好,方案制定要科学,会后要落实好,行动要有力;宣传清欠和黑名单制度结合好,让心存侥幸的借账户无处可逃;清收与破产行动结合好,对欠款的社会重点对象要启动依法追讨程序,通过破产程序打破“钉子户”“赖账户”的梦想;跟进清欠与问责制度结合好,对久拖不还的公职人员要启动组织问责程序,对有欠款的信用社员工要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大会推进与个别调度结合好,通过多种形式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之,要黑下一张脸、打破几只碗,要牢里见人、账上见钱,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打一场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
D. 纪委监委排查干部职工不良贷款是什么意思
是“杀鸡儆猴”的意思,起警示作用。
纪委监委对干部职工不良贷款进行清收,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施,对违法违纪,恶意拖欠不归还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对下面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告诫他们要遵纪守法,按时缴纳还款。
E. 如何加强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和管理
(1)负责上报各类报表;(2)承担分理处上报的票据业务审查工作;(3)审核信贷控管工作;(4)信贷管理系统管理工作;(5)企业征信系统工作;(6)风险分析、预警提示工作;(7)做好对分理处或前台部门申报的信贷事项(含五级分类、评级授信等)审查工作,提交上级审议;(8)做好本级权限内或需上报上级备案审查贷款资料的登记工作;(9)对贷款审查委员会及决策人决策后的意见,及时将已批复的贷款资料转交申报社;(10)负责部门文件处理;(11)负责支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及时向领导汇报清收进度;(12)协助各分理处做好不良贷款清收盘活计划的落实工作,做好不良贷款的管理、考核、奖罚执行工作;(13)做好抵债资产变现计划的落实工作,指导各分理处做好抵债资产的管理;(14)对符合不良贷款条件的贷款审查确认及责任人的责任审核工作;(15)建立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监测台账,定期进行分析;(16)指导分理处五级分类工作,对分类工作提出建议,对级次调整的及时报上级审批,按季建立支行五级分类台帐,为支行提供决策;(17)指导各社完成非信贷资产日常工作,负责完成全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统计、汇总;
F. 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后无力偿还会被开除公职吗
不会,但期间有转移财产或有钱故意不还等情况,要被法院判刑的,判刑就可能开除公职。
G. 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解决对策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此,正视这些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风险控制力弱等问题。
(四)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弥补或部分弥补了历年亏损挂账,减免了税收,希望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应该说,这些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改革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条件“门槛”较高,“出门”困难,即使票据兑付后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还有许多潜在不良资产没有反映出来;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较小而亏损面、亏损额仍然较大;拨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尚未得到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虽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质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固;农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项风险拨备后实际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内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时常发生,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五)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具体划分,造成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政企难以分开;省级联社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双重授权管理(即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社员单位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多重授权管理对基层联社违规违制行为缺乏约束力,多级法人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依法管理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涵还不清晰,各自的职权和责任还有待明确,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决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历史包袱、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今后改革和发展仍需努力的方向。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
(一)股权分散和经营亏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难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的产权改革,构建法人机构新的产权形式和组织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点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确定入股金额。二是拓宽入股范围。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广泛吸收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股权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尚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重新认定股东和吸收新的股东后,信用社的股东人数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业股东数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总的来说,股权结构仍较为分散,股东对信用社的监督成本过于昂贵,分散的小股东往往缺乏关心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的激励。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进大股东后,希望大股东能够对农村信用社切实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经营机制未转换,又存在大量亏损的情况下,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是不愿意投资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两个:获得贷款服务和获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报。在大量亏损情况下,股东又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这只能说他们关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长远利益,更不会对管理层有什么监督了。第三,由于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亏损的信用社,而亏损信用社为达到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及兑付条件,采取分配任务、存款股金化等办法募集股金,造成亏损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较多。因此,其股权结构的变化未必会引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变化。
(二)股东会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东会的先天缺陷。表现在小额股东“搭便车”倾向严重,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缺乏责任,从而造成出资人在信用社治理结构中处于虚置状态,不能发挥作用。由于股东会的先天缺陷,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外部人”控制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外部人”内部化问题。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机制,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完善。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层政府)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权利影响农村信用社领导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经营原则的决策。“内部人”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在信用社的资产使用、处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违背股东利益行为的现象。“外部人”内部化就是与农村信用社相关但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者行列的“外部人”通过实施一定权利而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企业中获得收益,从而与经营者串谋的现象。这三种现象都会使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完善。
(三)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难以转换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农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用工、干部任用、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等制度僵化,不能与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相适应,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四)传统体制惯性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有效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无其“神”。其次,表现在制度建设步伐落后。自1996年行社脱钩以后,信用社内控制度没有象商业银行一样自成体系,在人事政工、劳动工资、审计监察等方面的内控建设上还存有盲点,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一些制度与信用社的管理实际脱节;一些新业务的管理制度跟不上,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对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实的少。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传统的、不适应发展形势的习惯方式在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思想上、行动上还未根除,新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还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担负政策性金融任务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的关键原因
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只有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发展,但同时农村信用社又要执行国家的金融支农政策,这种政策性金融任务使农村信用社违背市场操作规律去发放贷款,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干预、指令性贷款造成贷款损失。如八十年代支持乡镇企业贷款等。二是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主要是: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向农村信用社划转的呆帐、合作基金会撤销带进来的呆账和保值储蓄贴息支出三个包袱。三是由于担负的政策性金融任务而使借款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财政资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国家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息给予补贴,解除了这一历史包袱;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挂帐亏损和实际资产损失方面,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以安排专项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来给予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还通过税收减免、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的政策,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但是,中央对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额的计算基数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财务报表数确定的,由于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冲动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报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资不抵债额未能获得专项再贷款或专项央行票据,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级信用联社职能定位不清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顺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在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中,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实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省级联社对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同时,省级联社既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对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联合体,又是可以经营部分资金业务、清算业务的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因此,省级联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三种职能于一身的机构组织,其体制设计使省级联社难以“政企分开”、“职责明确”。
三、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
由于股份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产权形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因此,银监会在2006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上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为: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争取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按照这一改革定位,农村信用社应围绕股份制社区银行来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一是要培养市场机制。由于目前我国经济金融处于转轨时期,还不具备完善的农村经济金融市场体系,因此,要使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市场有关的机制,如制定经济金融法规、促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组合等。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利用,减少政府干预,在生产要素市场化组合的基础上,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建立农村信用社补充资本金机制。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规章制度和资本金管理机制,完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资本金结构的合理性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创新资本金补充渠道。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资和上市筹资,国家又不能对农村信用社直接注资的客观实际,国家应允许农村信用社发行次级债券。这样,既能减轻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的财务压力,又能优化资本金结构,扩大投资农村信用社的范围。四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经济较发达、信用社实力较强的地区,可将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合格的国内投资机构、合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引进为农村信用社的战略投资者,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增资扩股的难题、规范增资扩股行为,而且可以改善农村信用社资本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加速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在实施中,应适当提高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议监管部门比照《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国内战略投资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为“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20%”。五是增大经营者持股份额。经营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使经营者的收入与资本所得挂钩,从而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六是根据入股金额实施差别优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额,在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办理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对股东体现差别优惠服务。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严格实行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真正发挥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规范操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和内设专业委员会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经营班子深化为经营执行机构;要把监事会深化为经营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在联社高级管理层下设置专职合规部门,对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行业管理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是引入独立理事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独立理事既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东理事,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经理理事,是从农村信用社外部产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独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农村信用社股东大会聘任,独立依法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独立理事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理事会决策,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决策的科学有效,有效制衡经理理事或执行理事的决策立场,保证决策的专家性。
(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一是按照“授权经营、分级考核”的原则,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二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全员考核、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要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有效治理农村信用社职工总量过大、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问题。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全面推行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质量的高低、经营业绩的好坏和所作贡献的多少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改进管理人员的选拔办法和选拔方式,推行竞聘上岗、择优选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范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五是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分类实施“定岗、定员、定编”制度。通过明确职责和任务,解决有人无事干和有事无人干的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无人承担失职、渎职责任,无人弥补经营损失等问题。
(四)全面加强内控建设
一是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念。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在思想上、行动上摒弃传统体制惯性,树立理性、稳健、审慎的管理理念;要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内控制度。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业务操作程序与授权授信的规章制度,制定风险防范责任制和防范措施。三是创新内控方法。通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的调整,实现内控的组织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四是明确业务流程,实现内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双重控制、账款分开、换人复核、双线核对、日清月结、贷款“三查”等。五是明确职责和权限,实现内控的授权控制要求。理清授权事项,明确授权的责任和审批程序,建立检查制度等。六是严格规范操作,实现内控的实物保护控制要求。如对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双人管库、交接登记、相互监督约束、定期盘点等。七是建立员工管理的制约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内控中对人的控制要求。严格执行辞退制度、竞聘制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干部交流、轮岗、回避、休假稽核制度等。严格稽核监督和合规管理,实现内控的监控职能,并引入客观评价体系。
(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克服传统思维、定势思维和顺向思维的障碍,树立效益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创新金融技术。建立起以省为单位的大集中网络电子平台,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的大联网。三是创新金融产品。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创新,大力推进中间产品创新。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建立“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和“个人投资理财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信用共同体建设,构建以利益共同体为支撑的联保服务体系;按照“社区银行”、“零售银行”品牌战略,合理布局网点,完善业务功能,健全个人业务优质服务体系,打造标准化和精品化网点,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注资和不良贷款剥离的方式,降低专项央行票据兑付“门槛”。同时,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额应以权威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后的确认数为准,而不以农村信用社报表数为准,以体现政策公允性原则。二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补贴。三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再延长10-15年。四是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限制政策,帮助拓展优良客户市场。五是妥善解决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向农村信用社承贷、担保及私贷公用形成的不良贷款等问题,化解历史包袱。六是切实解决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遗留问题和对已关闭城市信用社的债权问题,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实改善信用环境,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降低农村信用社维权成本的相关办法,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七)完善省级管理体制
为解决现行省级联社职责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决策层次和决策水平,实施有效管理,应在现行体制下,先将县级联社建成统一法人、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再用3-5年的时间建成全省统一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这样,既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又有利于完善业务功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增强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使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H. 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理属于纪委管吗
是的,如果不按期还是要被约谈或处分的,
I. 怎样写金融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建立金融创安长效机制,构筑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前段创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创建金融安全区成果,创新工作方式,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走向深入,进一步促进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的优化,发挥金融在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进程中的作用,努力促进地方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1、金融环境明显改善。无新的严重逃废金融债务和欺诈行为,已逃废的金融债务得到有效处置,不遗漏、不偏袒。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人民法院对金融纠纷案件的执结率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逾期贷款清收完成70%以上。
2、金融秩序明显好转。金融机构竞争公平有序,无违法违纪经营行为,无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乱集资等行为,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无重大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3、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提高。年内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指标双下降。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下降10个百分点,经营效益明显好转,整体比上年减亏50%或扭亏增盈。
4、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信贷总量稳步增长,新增存款15%以上,贷款净增长8%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创建金融安全区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创建金融安全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电视新闻、金融创安专栏、摄制专题片等多种方式报道金融创安,借助《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广播、标语,营造金融创安氛围,同时编发《常德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简报》,介绍金融创安动态,表彰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介典型,交流经验,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对经催收逾期不还的单位和个人,要上"黑名单",公开曝光。
2、以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及行政事业单位逾期贷款为重点,争取今年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常办发电[2004]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公职人员及行政事业单位逾期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精神,运用行政、经济、司法等多种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对拒不偿还逾期贷款且态度恶劣的国家公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金融创安办报治理金融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停止所任职务,进一步落实"三停五不"政策。以此打击"赖帐户",拨掉"钉子户",教育"一般户",威慑"观望户"。
3、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创安"工作的考核力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安考核办法,对"创安"工作目标、考核对象和内容、计分标准、工作责任、奖罚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市创安办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的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逾期欠款清收协调会,专题研究清收工作,同时组织各区县(市)与银行机构逾期欠款清收对接,逐笔落实清收工作。要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机制,重点对企业两个置换中金融债权落实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还贷情况进行督查。
4、整合信用资源,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着力培育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突出企业信用管理,以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以违法记录为补充,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不断强化信用网络建设,在银行、工商、税务、劳保、质监等部门建立信用网络的基础上,对相关信用资源进行整合,探讨建设全市信用企业统一的标准,对企业进行更为全面的信用评价,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5、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加大银行资金组织力度,努力增加信贷投入;积极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增强再投入能力;金融机构要开展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找准信贷投入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信用区域、信用企业信贷倾斜政策,对信用单位的贷款需求,要尽力满足。可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执行优惠贷款利率;金融机构要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金融形象;市政府将继续对银行机构实行加大信贷投放的奖励政策。
6、坚决制止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行为,切实提高社会信用观念。在企业改制中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对恶意逃债行为要坚决制止。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审批和登记手续。在改制中坚持"积极认债,债随物走,抵押优偿,依法落实,保证清偿"的原则,债权银行要直接参与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改制方案制定及清算处置。市、区两级要建立"银法会商"制度,提高金融机构收贷诉讼结案率和执行率。同时不定期组织打击恶意欠贷欠息行为,对恶意欠贷欠息的企业、个人限期还贷,实行"不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不予开立新帐户和停止与法人代表相关的一切金融服务的"联合制裁。这是给你的参考资料。
J. 此次清贷,对不是公职人员的办法
垫资过桥方式。
由第三人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出资垫还银行贷款,原贷款结清,银行重新发放新贷款至垫资方。垫资费用月息费合计约5%~6%(由贷款人承担),贷款人开始新的还贷责任。
贷款机构还可采用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置换、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近年以来,我县农村信用社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作为信贷管理工作的主线,按照“落实责任、创新办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借助外力、合理摆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狠抓“双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