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不征税收入吗
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而根据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0号)第七条规定,奖励资金纳入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
一虽有资金拨付文件但没有规定资金专项用途,且明确作为当期收入处理;二是企业也未能确定资金的具体用途;三是企业未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Ⅱ 我国现有哪些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国农村金融法正在酝酿讨论中,还没制定、公布。
Ⅲ 银行会计岗思考温度素养品质基石的含义
Ⅳ 针对2017中央1号文件,金融业信贷工作应该如何有效结合开展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内容
一、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1.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粮食作物要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重点发展优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继续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增加优质食用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经济作物要优化品种品质和区域布局,巩固主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促进园艺作物增值增效。饲料作物要扩大种植面积,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大力培育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加快北方农牧交错带结构调整,形成以养带种、牧林农复合、草果菜结合的种植结构。继续开展粮改饲、粮改豆补贴试点。
2.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稳定生猪生产,优化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引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和玉米主产区转移。加快品种改良,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全面振兴奶业,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的家庭牧场,引导扩大生鲜乳消费,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培育国产优质品牌。合理确定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养殖规模,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科学有序开发滩涂资源。支持集约化海水健康养殖,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区域协同保护,合理控制近海捕捞。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渔业用海活动,支持渔民减船转产。
3.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等产业提档升级,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推进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地方以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
4.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科学合理划定稻谷、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功能区和保护区内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抓紧研究制定功能区和保护区建设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和支持政策,层层落实建设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5.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强化品牌保护。引导企业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国内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7.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科学制定产业园规划,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鼓励地方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
8.创造良好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统筹利用国际市场,优化国内农产品供给结构,健全公平竞争的农产品进口市场环境。健全农产品贸易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规,依法对进口农产品开展贸易救济调查。鼓励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
二、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9.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秆多元化利用补贴机制。继续开展地膜清洁生产试点示范。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
10.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快完善国家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与建设力度,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建设现代化灌区。大力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集中建成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稳步推进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严格限制生态脆弱地区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场。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大力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实施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
11.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合理设定补助标准。支持地方重点开展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进度。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推进北方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12.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与修复治理。加大野生动植物和珍稀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理,继续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三、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13.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改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在重点村优先实现宽带全覆盖。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连片保护和适度开发。
14.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
15.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大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设备。鼓励食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围绕“原字号”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马铃薯主食产品。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究,挖掘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备案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16.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建设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支持各地加强特色村镇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村。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17.加强农业科技研发。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大实施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和主要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力度,加快适宜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选育。加强中低产田改良、经济作物、草食畜牧业、海洋牧场、智慧农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科技研发。加快研发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的农机装备,提升农机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特色优势产业技术研发。
18.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鼓励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深入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重点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技术模式。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和农业装备智能化。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
19.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完善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别化农业科技评价制度。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20.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科学制定园区规划,突出科技创新、研发应用、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支持园区产学研合作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交易机构等科研和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机制。
21.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深入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乡村住宅设计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
五、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
22.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保护优化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平原地区农村机井油改电。
23.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和改厕。开展城乡垃圾乱排乱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加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建筑设计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深入开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工作,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开展农村地区枯井、河塘、饮用水、自建房、客运和校车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光纤到村建设,加快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送地方戏活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24.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25.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确保2017年再脱贫1000万人以上。深入推进重大扶贫工程,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源,注重提高脱贫质量,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在所有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做法,不搞层层加码,严禁弄虚作假,务求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六、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26.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采取综合措施促进过腹转化、加工转化,多渠道拓展消费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库存。调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改进补贴方式。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优化中央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严格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储存安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
27.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重点补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整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盘活粮食风险基金。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健全林业补贴政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
28.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研究制定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具体意见。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
29.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对涉农业务较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办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金补充制度,加大对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对达标县域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快完善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研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Ⅳ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哪些新的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0年一号文件20大看点
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连续第七次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十二次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
文件共五大类27条,五大类中有两条涉及城乡问题。五大类为: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三、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7条的主要内容是: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1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20.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23.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25.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26.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27.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今年的一号文件看点新点很多,特总结出以下二十条:
1.惠农资金要继续增加,要达到8000多亿?
文件规定: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
一号文件的第一条就是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也是整个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只有实实在在地投入,才能给农民真正的实惠,工作才不致于在在喊口号中进行。2010年中央还应该会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的投入,中央财政支农预算有可能达到7000亿元,高于去年的6000亿的预算水平。从量上看,近年来对农投入一直在不断增加。2006年中央政府对“三农”已投入3397亿元,在这个基础上,2007年增加了800亿元,2008年,增加额度又超过1000亿元,2009年投入7161亿元,比2008年增加1206亿元,增长20.2%,而其中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4项达1230.8亿元,增长19.4%。按照过去年增千亿的规律,今年的惠农资金应该达到8000亿以上。
惠农投入增加了是好处,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提高惠农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需要对目前的惠农项目选建、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根本地改造。目前惠农项目存在许多乱象,包括只管“跑部钱进”,但项目绩效考核存在走过场现象,自建、自查、自检等很不规范。什么时候达到许多地方不敢轻易伸手要钱,怕用不好被查处了,什么时候惠农项目制度才算真正完美了。
2.更多的农产品品种也能享受补贴大餐了。
文件规定: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棵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规定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等。
过去只有小麦、大米、玉米等少数口粮作物能够得到补贴,这块大餐要吃的人太多了,谁都想来分一怀羹。这不,今年还真增加了不少,包括增加花生良种补贴、马铃薯补贴、青棵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虽然诟病很大,但今年还是增加了数量,而且还扩大了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也纳入补贴范围。看来县农机局长们的日子更好过了,农机具生产商的嘴要合不上了。只是农民们,一家一户买一台农机具,是不是合算?还真得好好算一笔帐。日本农民的机械化水平很高,家家户户几乎都有一套完整的农机设备,最后的结束只能是“高价农业”。我国的不少农民们也一直处在困惑之中,不买吧,使用别人的农机老是得交费。买吧,一年中除了农忙季节这些设备大部分时间在闲置中。目前农机补贴规定只有买了才能拿到补贴,还有不少人在忽攸,让那些买到超大型农机具的人也要拿到巨额补贴。果如此,有限的补贴可真是“补富不补穷”了。能够买得起大型机具的都不应该是穷农民,为什么还补他们呢?究竟是为什么呢?财政的钱,按基本的道理,应该是补穷不补富的。
3.城镇化改革要启航了,“双轮车”要起动了,农民工在城市永远呆下去的梦想马上要实现了?
文件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 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 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推动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管理权限 。
如何放宽户籍制度限制,推进城镇化改革,是今年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之一。其实早在去年底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农村工作会议中,都已经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只不过今年的一号文件进行了更具体的说明。在我国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一号文件主要指出三个方面的思路,其一是发展大方向问题,一个是重点,一个是积极稳妥,即: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其二是从软的角度,重点强调解决农民工的户籍、社保及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其三是从制度角度,要求通过财税、用工、体制等各项改革,重点解决小城镇的承载力与产业支撑问题。
大力发展中小城市与城镇,使农村经济变成“双轮驱动”,即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是我国三农政策的重要战略转移。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小城镇要发展,要加快,但又要避免急躁冒进现象,所以文件讲发展城镇化要采取积极稳妥地来推进。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3.3左右,农民2009年达到年均5000元,而城市居民是16500元,二者差距11500元。我国13亿人口,如果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也就是1300万人口进入城市,将能拉动1500亿左右的内需;如果提高两个百分点,将拉动内需3000亿,这还不包括新移民对住房等产业的拉动。按农民工一家四口人,城市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有325万家庭需要房子,假定按90平方米的最低面积,每平方米按2000元的价格(东部发达地区的房价较贵),仅住房将有5850亿的消费;如果按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将有11700亿的住房拉动。消费与住房两项加起来数量惊人,将对我国经济的拉动巨大,潜力巨大。
其实,城镇化战略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发达地区是否愿意接纳新移民成为核心问题,跨省区的农民工户籍制度解决应该是最难啃的骨头。小城镇的土地产权问题该如何解决?是否可以允许小城镇土地不变成国有制?如何避免中小城市及小城镇房价如何不被炒成泡沫?长远来看,目前这个政策如果继续执行下去的话,会不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的差距?等等。
4.农民建房也可以贷款了?
文件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让农民享受到金融服务,尤其是大件的建房、建汽车与家电,是一项极大的利民工程。对农民建房贷款是一项大的政策突破,怎么形容它重要都不过分。这个政策尤如阿基米德支点,以此可以撬起过去屡撬不起来的农村消费市场。因为农民一生中90%的投资都用在住房建设上了,祖祖辈辈,世世代代,农民建房基本上都得靠积攒。如果农民可以通过贷款来解决建房问题,就可以有闲钱来消费其他了。城市居民早就享受到抵押贷款的好处了,每年还贷一部分,这样就不用倾全力几乎类似不吃不喝来建房了。农民由于受制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房屋不能进行抵押,所以建房靠贷款一直没有支撑。不过各地已进行了不少的试点,突破了政策规定。毕竟对许多地方来讲,这是一个双赢的问题,农民解决了建房难的问题,金融机构也可以有业务了。但一旦出现法律问题,由于物业法、土地管理法都没有相关的规定,处理起来就麻烦了。
5.新农保步伐要加快了。
文件规定: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
新农保政策自去年启动以来,结束了我国几千年来农民一直靠家庭养老的古老传统,国家也拿出真金白银,让农民享受到普惠式的养老服务。据MIT的教授研究,农村老人享受普惠式养老金,对孙辈的健康与学习有很大的益处。也就是说,这个养老金不但惠及农村老人,还会惠及祖国的下一代,尤其是目前我国目前有5600万的留守儿童。这样的意义就更重大了。所以我也一直在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快农村老养保险的覆盖步伐,首先要让农村年满60岁的老人,在近年首先能够享受到这个普惠式养老金。至于其他的农村青壮年,实在没有必要进行捆绑政策,什么时候他们想通了,想加入,再让他们加入。所以新农保试点政策中的捆绑政策真的不必强制。
6.建材要下乡了,客运也要下乡。
文件规定: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
建材下乡可是一个大好消息,建材商们心里要乐开了花。主要是农村住房的淘汰速度太快了,几乎是每十年都要淘汰一轮,而一般城市住房虽然驻不到70年,怎么也得住上40-50年。日本人更牛,现在在京都居然还有许多宋代时期的建筑房屋,更何况他们还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呢?欧美国家的房子居住时间也奇长。我国农村之所以房屋更新那么快,到了不正常的地步,带来巨大的浪费,劳民伤财。原因多样,诸如规划短视,建筑材料跟不上等等。建材下乡,让农民用上好的有较长生命的建筑材料,应该是好事。但千万不要又搞成家电下乡工程一样的规则,让农民只有买了建筑材料才能补,补材料商,这样很不好。当然可以学习一下韩国,政府只采取材料,交给农民自己建房用,也是好事。如果真要补,最好直接补农民。惠农资金再也不应该撤胡椒面了。农民买建材,本身给建材商就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补贴?
客运下乡也是城乡一体化的表现。过去不少地方,客运只到乡镇,农民出行难是一大问题。如果客运真要是下乡了,解决了农民的出行难问题,农民就不用非得搬到镇上去住了。
7.合作社有了大喜讯了,可以办农村资金互助社了?
文件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今年的一号文件对合作社有诸多的利好消息,有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许多项目都提出要向合作社倾斜,比如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加快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等等。
我认为有关合作社的所有规定中,最大的进步,应该是上述政策中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是目前为止,合作社发展史上最大的突破之一。合作社通过资金互助,通过融资,为未来更快速地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8.靠集中居民乱动农民宅基地来避免政策红线的做法要收敛了。
文件规定: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
过去不少地方,通过集中居住,宅基地换房,把农民的宅基地置换出来,然后用这些土地发展工业,农民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收获满满的,带来了很大的民怨。这次的一号文件专门说明,以后这些土地还是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轻意用来发展工业。只是应该更进一步的规定,如果真要是发展工业了,应该让农民参股分红才可以。
9.涉农贷款要给补贴了,农业银行也要在县域有大发展了?
一号文件规定: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村保险也给补贴。
近年来农村金融一直没有破题,原因很简单,农民居民分散,又穷。跟分散的小农户打交道,那些大银行那受得了?人手大大地不够。最主要是没给优惠。这次是出真金白银了,对惠农贷款给予优惠贴息。上述几项补贴大餐下来,不知能不能吸引着金融大锷们向农民们多贷些款?当然,要彻底地解决农民金融服务难的问题,还有慢长的路要走。
10.如果向农村公益基金捐赠,企业要有大优惠了?
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过去让企业给农村捐钱,一个字:难!不是不想捐,而是政策不到位。美国的企业家为什么乐善施好?我国香港的华人大亨们为什么愿捐?都是制度激励做得好。所以今年的一号文件也开始给制度激励了,这可是真金白银似的优惠哟,是不是要掀起一股我国向农村捐赠的浪潮?还真得走着看。
11.乱合并农村小学该收敛了,校舍倒塌砸死学生的悲剧不会再重演了?
文件规定:农村学校布局要符合实际,方便学生上学,保证学生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已进行了八年,暴露了太多的问题,是到了该打住的时候了。撤点并校名义上是讲让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实则是在实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之后,通过学校大合并可以减轻财政压力。这样做实则是毁了农村的教育。因为学生小小年纪却要走很远的路上学,给学生、家庭带来太多的不便,有些学生甚至每次带来一周的慢头,吃到最后都坏掉了,还得吃。因为不少农民现象短缺,据斯坦福一位教授的长期观察,这些合并小学的学生们普遍存在着营养不良问题。所以还是应该本着方便学生,保证学生安全为主,不能乱合并。
12.以后农村干部不好好干要撤换了,另外农民当公务员不再是做梦了。
文件规定: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
多年的农村调研,我发现一个村庄的发展跟村庄的书记关系甚大,书记强了,村庄就发展起来了;书记很弱,这个村庄一般都难以发展。我国农村一方面有一大批类似华西村吴仁宝、永联村吴栋材似的好书记,另外的确也有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的村书记。今年的文件规定,对于那些软弱涣散的村干部进行撤换真的很及时。
另外表现优秀的村干部,可以进乡镇当公务员了,这也是具体落实人事部提出的要让农民进公务员队伍的政策,是个大好消息。
13.农村宗教乱慢延要当心了。
文件规定: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近年来我国农村出现了一股“信教热”。在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各种信仰活动正在快速扩张和“复兴”。仅以基督教为例,在国家正规宗教部门所统计的2000万宗教信仰人数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数以亿计的信仰人数,ECONOMIST(2008)引用PEW的SURVEY的估计为1.3亿各种基督教。宗教发展与公共品服务是密切相连的。甚至极端点的事,一些地方开村民大会需要教会人士出面才能动员百姓来开会。这种趋势已引起执政党的高度警觉。任何一个国家,突然兴起了一类庞大的信仰群体,是应该引起高度的关注。今年的一号文件希望教会不要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14.农村也要打黑了。
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重庆打黑,引来全国一片叫好声,虽然近来因李庄案有点新变化。农村的黑恶势力操控选举,为非作歹早已屡见不鲜。只是究竟该如何打一直是个难题,尤其是不少地区的警黑勾结该如何查,一直难办。重庆打黑,某种程度上是对过去较忌讳的公、检、法内部腐败分子进行了彻底的清除,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打黑。部分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猖狂,跟当地公安警察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也有很大的关系。
15.“两工”有可能恢复了?
文件规定: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的农田水利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过去对农民田间地头比较有效的“两工”制度被取消,使农田水利成了无水之源。“两工”就是农民在农闲时出“义务工”与“积累工”,农村与防旱防涝密切相关的村边沟、塘、渠、堰等,过去都是由“两工”在发挥作用。农闲时由本村农民投工投劳进行维护,雨季来临时就可以让沟塘贮水,渠道排水,干旱时则可人中抽水浇灌。这样一个维系村庄农田水利建设的制度一直稳定运行了很多年,功勋卓著,对缺乏国家与政府投入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与完善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却在2002年取消农业税时一并给取消了。农村在取消“两工”之后,虽然减了农民的负担,也是一把双刃剑,使原本就很薄弱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明显的不足,从这看又“增负”了。所以到现在许多农民村庄周边的浇灌设施就成了没娘的孩子无人管,国家只管大江大河。农民没有办法,要么有的地方偷偷地还坚持两工,要么有点钱的或者是有点路子能够从上边要到钱的,可以打点井浇灌。
此次文件提通过一事一议,提倡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设想很好。只是一事一议,在许多农村地区变成了什么都不议,什么也都议不成的现象,值得深思。
16.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民就业创业也被关注了?
文件规定: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一留守儿童。
一号文件27号专门列出一条农民就业创业的问题,可见该问题的重要性。过去的农民就业创业是自己的事,这次列出作为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说明中央已明示,不能轻意把那些解决农民工就业的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给妖魔化了,不能轻意以高新产业发展为借口把农民的饭碗给砸了。农民就业也可得到相应的培训了?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另外一个就是农民工子女入学大问题,这直接关系到祖国花朵的成长。虽然这些孩子是农民工的孩子,但孩子成长不好,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现在少建一所农民工学校,未来可能就得多建数所监狱。一些地方出于本位主义考虑,一直把农民工子女入学当成一个大负担,采取种种隐型的手段来阻碍农民工子女的顺利入学,实则是恶行。这次一号文件又重申要以输入地为主来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对拒不执行或者假执行的校长或者教育局长是不是该就是免职?我希望应该有这样的规定,也到了该这样规定的时候了。连总理已就此问题说了多少遍了,还是存在那么大的问题没解决,这些人太没王法了。
17.国有林场不用干睁眼了!
文件规定: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过去眼见集体林改革干得欢,国家林场着急死了,这次就不用了,文件规定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只是国有林场积重难返,如果真要改,现在有一个黑龙江珲春经验。能不能在全国推,还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弄清楚。
18.村级债务要开始启动化解了?
文件规定:按相关规划和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村级债务过去是个定时炸蛋,一直都不敢碰。这次看来要动一动了,文件规定: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看来公益性的债务化解有点戏,但问题是聪明的乡镇干部要把此当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不就完了?
19.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
文件规定: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实行灵活高效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
日韩进口一点美国的牛肉,在本国一般都会掀起巨大的政治斗争,包括游行示威,某种程度上也是做给美国政府看的,看,我不是不允许,而是国内的民意不让做。我国的台湾近年来由于小马哥乱开放进口美国的牛肉,也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包括各种各样的游行示范静坐。回头再看一看我国的国门,好象是没有什么人把守,我国的农产品进口乱象还真是不少,比如乱进口巨量的大豆,把我国的豆农可给害惨了,豆类加工企业也基本上改姓外了,整个产业基本上被乱进口给放倒了。再比如乱进口水果,把我国的果农也给害惨了,再不进行把守,这些产业也有可能给放倒了。还有其他的诸多产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真到了必须从国家产业安全角度,要对此类现象进行重点监测预警了。放倒太多的农业产业,国内农产品的定价权就被交出去了,那时不但被动,更多的是价格大起大落会带来巨大的社会不稳定。
20.家电下乡工程要迈出小脚女人步了。
文件规定: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
家电下乡,我还是只有两条建议,给农民发家电购买券,改招标为普惠制。一定要改变目前补富不补穷的怪现象,让农村贫苦的农民,而不仅仅是农村的富人,也能享用上家电产品。看来还有太多的工作要做
Ⅵ 什么是普惠性涉农贷款
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市场运作,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管理到位,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6)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金工作总结扩展阅读
鉴于农村、农业、农民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制度将涉农贷款分别按照城乡地域、用途、受贷主体进行分类统计,从不同侧面反映金融业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在对农村贷款的统计上,分别统计了农户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
在对农业贷款的统计设计上,不仅统计传统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贷款,还统计了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在对农户贷款的统计上,不仅统计了农户生产经营贷款,还统计了农户消费贷款。从地域上考虑,除了统计农村贷款,考虑到城市也有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因此增加了对城市涉农贷款的统计。
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尽快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以此为基础,以县(市、区)为主体,省、市、县三级都要编制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做到规划先行。对划定的高标准粮田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要统一编号,建档立卡,标明地块,落实到农户。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今后不准改变用途、减少面积、降低质量。
统筹兼顾。要把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建设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相衔接,避开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避开铁路、公路、电网等重大线性工程线路,避开农村建设用地。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积极稳妥推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的农民向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转移。
合理布局。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主要在平原地区实施,兼顾其他。规划区域覆盖粮食生产核心区的95个县(市、区),其中黄淮海平原地区66个县(市、区)按小麦(信阳市按水稻)种植面积的90%,规划面积约5000万亩;山前平原16个县(市、区)按小麦种植面积的70%,规划面积约500万亩;南阳盆地13个县(市、区)按小麦种植面积的80%,规划面积约800万亩。
逐步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从2012年开始实施,2020年全部建成。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完成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地块,编号建档。要围绕建设目标,分解年度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完成6000万亩水、电、路、林等田间生产设施建设任务,提高抗灾减灾能力,基本实现旱涝保收。跟进做好完善配套工作。重点抓好科技创新与推广支撑条件建设,加强耕地地力培育,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完成管理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等工作,建成条件具备的高标准粮田。
(二)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创新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合力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对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高产稳产田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和现代农业、农村土地整治、农业气象自动化监测、田间电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涉农项目,要加强衔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整体推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积极推动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粮田建设。要加大财政对科技服务的投入,围绕高标准粮田建设,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加快构建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研究集成一批规范化栽培技术,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耕地地力定向培育,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先建后补、民办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向高标准粮田区域集中。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引导信贷资金和其他投资主体向高标准粮田区域投资;明确信贷支持重点,确保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断提高,继续实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落实国家政策,加强组织协调,稳步开展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保险服务。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等,扶持发展农资连锁配送,努力降低粮食生产成本。
(三)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在高标准粮田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对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工程进度、管理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进行综合考评。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竞赛活动,对高标准粮田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省财政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保证重农抓粮种粮的单位和个人“有荣誉、有实惠、有后劲”。在全省开展的“红旗渠精神杯”等现有针对农业生产的奖优评先活动,要与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相结合。
(四)搞好综合配套管理服务。按照服务体系跟上高标准粮田建设进度的要求,在高标准粮田区域,根据分布区域和规模,因地制宜设立高标准粮田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规划和行政执法监督,集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管理高标准粮田,对高标准粮田区域内的土地和道路、电网、水网、林网、环保等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确保及时做好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同时,配套设置农业技术区域服务站,主要负责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实施工作,粮食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培训等。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省、省辖市、县(市、区)都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对涉及高标准粮田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作为高标准粮田建设的主体,要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要实行责任制,将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落实到乡村、落实到地块,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要抓好一批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试点,先行先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要定期组织观摩交流,开展督导检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高标准粮田的重大意义,宣传各地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的做法、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标准粮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Ⅷ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具体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规定为准。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值。
第三条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Ⅸ 针对县域以下涉农贷款的财政补贴有哪些
财金[2010]116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我们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相应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第六条 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七条 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奖励资金后,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财政部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于年度结束2个月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金额等信息。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报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数据。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
(十)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Ⅹ 如何完善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政策
一、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显的临时性特征,而且数额有限
如财政部关于呆账核销和贷款自主核销政策,仅对金融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放并认定为不良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有效,而此时间段内的新增贷款在近期形成呆账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导致短期内该政策“优而不惠”的结果;银行业监管收费政策实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费政策,现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政策则分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分别执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试点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2009年仅在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等6个省(区)试点,2010年则扩大将江苏、安徽、内蒙古3省(区)纳入政策试点范围。又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仅针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显然对服务农村且服务时间更长、遗留历史问题更多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细则与整合,影响了具体执行效果
一是对有关概念内涵与外延缺乏科学的界定容易造成执行的混乱。如关于涉农贷款,在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但在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中,涉农贷款特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具体统计口径以《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为准。根据银发[2007]246号文件,涉农贷款除了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外,还包括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二是现行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兑付、奖励条件设置有些笼统;有些程序性规定不甚明了,犹欠细则与整合,特别是缺乏源于基层贷款主体的民主监督及汇总申报考核确认的制度建设;有些则审查、审批程序复杂,各级各部门理解不一致,反复较多,执行成本较高。以上这些都影响到农村金融业务的引导与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部分政策设置门槛太高,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如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都强调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设置了一系列的条件,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仅“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仅“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这两个政策同时设计了与贷款增长、不良贷款率挂钩两个门槛,显然由于农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点,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
(四)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资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信贷资产质量和统计数据不实,根据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报表而计算的资不抵债金额并不是真实的损失数量;另一方面,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一半损失,短期内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显然是无法弥补的。二是资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与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家以账面价格收购和剥离银行不良资产以及用外汇储备向银行注资的方式不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在资金扶持上采取了“花钱买机制”的方式,力求促进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于资金扶持条件的有限性和转制期限的仓促性,致使“花钱买机制”短期内唯以实现预期的理论效果。
二、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实践及经验
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很多国家在农村金融扶持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考察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实线及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强制和引导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美国、法国、日本都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专为“三农”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并通过立法明确了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和市场地位。印度出台了《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印度储备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否则将不予审批。二是对金融机构提供“三农”金融服务的责任进行强制或引导。如印度中央银行规定要求所有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要有18%的贷款投入到优先领域,即主要与农业有关的领域。《美国社区再投资法》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要把贷款的15%投放到社区,政府对达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二)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进行鼓励和引导
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各国普遍采取在财政、税收、监管等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一是财政补贴。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农业改良资金补贴计划,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低息农业贷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补贴,因特殊呆账而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偿。美国则以财政补贴为保障撬动涉农贷款,农场主可用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作抵押,从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9个月期限的“无追索权贷款”,当市场价格不利时,农场主以农产品现货归还贷款,贷款公司从政府取得损失补贴。二是税收减免。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优惠政策。泰国、荷兰等国家对主要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长期的免税政策。美国的税法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间接拨款,扩大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如日本政府通过提供低利贷款和认购低息贷款,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资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加以重点扶持
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如美国国会于1937年决定对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并在《联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美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其社员的储蓄性股份,作为一种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由储备、公积金和未分配的盈余这三部分组成,并不包括储蓄性股份,所以社员存放在信用社的资金名义上仍被称为“股份”,其收益也即为“红利”,而不是利息,从而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这两大免税特点使信用社迅速成为最受欢迎的金融机构。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扎根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发挥着信贷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过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规范发展和规避风险
在不断通过各种政策强制、鼓励和引导加大农村金融信贷投放的同时,各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农业保险、担保、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进农村金融的规范发展和规避风险。一是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美国于1938年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在此后进行了多次修正以对所有农作物进行保险。日本早在1929年就颁布了《家畜保险法》,经过多次修改补充,目前,形成了《农业灾害补偿法》。法国政府于1960年7月通过法律规定实行农业保险,1964年建立了农业损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险范围,并由国家农业灾害委员会负责补偿受灾农民的损失。1982年又通过法律强制实行自然灾害保险。法国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法国通过地方农业局对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向农业合作社提供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进行担保;日本政府农林渔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林中央金库则共同出资设立了农林渔业信用基金(日本政府占83%),对农林中央金库体系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发放涉农贷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务。德国建立了面向农村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土地抵押品登记制度等为农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三、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议
国际经验表明,给予农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应充分借鉴外国经验,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实情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三农”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