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和农信就是骗人的,害得我家庭破裂,利息和高利差不多,请大家千万不要相信,国家应该管一管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你可以去举报他,因为它违反了法律,作为一个平台,他要坚守国家的法律,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利息可以不还,你让国家管一管,你不举报他怎么去管。
㈡ 中国的货币政策与影响
http://www.ndac.org.cn/download2006/20060602rmyh.pdf
http://e.drcnet.com.cn/DRCNet.Channel.Web/Finance/displeaf.aspx?leafid=120&chnid=2126
克鲁格曼指出,中国和其它外国政府购买美元公债,暂时使美国经济未感受到巨额预算赤字带来的后果。从海外流入的资金使美国利率一直保持较低水平,而低利率反过来不仅创造了建筑业的工作机会,而且令房产价格猛涨,同时鼓励着美国人民的消费性支出,因为许多屋主通过为房屋抵押重新融资的方式,将上涨的房价转换成了现金。
他认为,财政部的报告根本未提及中国货币政策如何在影响美国,相反,它却大谈中国政策对中国人自身的不利性。事实上,美国政府不关心中国经济。它对人民币抱怨,是因为来自美国制造业主的政治压力,后者对中国贸易盈余感到愤怒。因此,其中所涉及的全是政治。
克鲁格曼警告说,一旦中国改变其货币政策,美国政府得不到外国的低息贷款,房产市场泡沫会破灭,建筑业就业机会和消费支出都会减少,房屋价格下跌或许引发破产潮。他认为,美国人已对中国购买美元公债一事上瘾,一旦这种情况不复存在,美国人将会感受到痛苦。
克鲁格曼在文章最后指出,一旦中国改变货币政策,人们马上就可能感受到其带来的消极后果。作者断言,目前美国当权者中,无人在考虑:一旦中国真地屈从于美国压力而改变货币政策时,美国将如何应对这一棘手问题。
㈢ 2015年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有限公司发放的71000(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2017年7到期.截止2016年9月,余额66900
贷款金额变少了,政策又有改动了。
㈣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公开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该监管办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和8月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的“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一致,强调小额分散。
《监管办法》中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8年的银监会23号文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100万元。此次上海发布的地方《监管办法》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上海市新发布的《监管办法》中规定,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
《监管办法》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且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一家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监管办法》规定的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以及对经营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稍高于现存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规模,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规范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监管办法》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监管方法》中还提出,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根据央行9月30日发布的数据,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贷款余额平均为1.06亿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95.8亿元,平均为1.60亿元,高于全国水平。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合区域经济规模、特色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布局结构,着力营造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坚持“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为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
(一)准入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与主要发起人无关联关系的一般发起人不少于两个,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二)运营要求
1.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本市相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
2.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的“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3.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防范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时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政府,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业务信息系统,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区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将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切实遵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报送和查询相关规定。
三、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
(一)工作机制
完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称“市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税局。
市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指导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市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区试点申请;二是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四是督促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开展试点的区县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其服务“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二)批准程序
1.区试点申请及批准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区域经济金融及“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市金融办审核区试点申请书后,报市推进小组审定。经市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政府,应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并报市推进小组。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及批准
经试点区县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所在地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定名称、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2)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和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任高管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3)股东基本情况。主要发起人按照规定提供详细情况及有关资料。企业法人投资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满足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投资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并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本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关联情况,公司设立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预审后提供。
区县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试点区县政府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上报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市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3.工商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相关资料。
4.变更等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与问题处理
(一)监督管理
除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区县政府分别履行有关职能外,区县政府应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关联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推进小组报告;每季度向市推进小组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推进小组。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2.未经批准变更的;
3.资金来源、运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4.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5.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扶持措施
试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相应扶持措施。
市金融办会同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组织开展对试点区县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试点培训。
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推进小组优先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㈤ 房贷额度调整,是建立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必经之坎,对此你怎么看
近日,多家银行反映今年的房地产贷款额度紧张。通常情况下,年初都是银行贷款头寸最为宽松的时期,显然,今年监管层对房地产贷款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房地产贷款调控是整个房地产调控政策中的关键一环,针对房地产贷款的调控也在2020年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去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从2016年的44.8%下降到去年的28%。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测算,包括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郑州银行和厦门银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皆超过了新规要求。
按照相关的监管要求,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
笔者认为,2021年开年房地产贷款就开始紧张,是房贷新规所起到的调控效果,也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立和逐步完善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调整。引自每经评论员 赵李南
㈥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坚持“房住不炒”
2020年12月31日,中国央行与银保监会发布联合通知,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第一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分别为40%、32.5%,第二档分别为27.5%、20%,第三档分别为22.5%、17.5%,第四档分别为17.5%、12.5%,第五档分别为12.5%、7.5%。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提出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并要求“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就是这一要求的产物,有利于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更好地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文件显示,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
早前,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多次表示,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要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这是因为在过去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机中,100多次与房地产有关。房地产深度内嵌于经济体系,而且泡沫很难判断,因此,一旦形成泡沫且破裂,往往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
中央政府在2016年开始收紧房地产调控政策,受此影响2016年至2019年房地产贷款增速下降12个百分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但是,2020年为了应对疫情冲击,货币政策灵活宽松,各地也出现放松调控的现象,引发房价上涨预期。根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测算,2020年三季度末宏观杠杆率已达270.1%,比2019年末上升了24.7个百分点。2020年9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4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8.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3.7万亿元,同比增长15.6%;住房开发贷款余额9.3万亿元,同比增长11.4%。
数据显示出房地产杠杆率在快速恢复增长,这是因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放贷压力,同时又风险偏好较低,因此,信贷资源流向楼市较多。这必然也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产生挤出效应。长期以来,房地产在银行信贷投放中占比偏高,再加上银行对国企低风险的偏爱,挤占了大量金融资源。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约束商业银行,避免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同时促进银行合理制定中长期经营策略,防范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2016年至2020年,居民部门杠杆率上升了22.2个百分点,增幅显著高于企业和政府部门,贡献了同期中国宏观杠杆率总体增幅的52%。如果以“居民债务总额/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方式进行测算,中国居民部门的债务水平可能更高。这提醒我们房地产市场已经缺乏足够购买力支撑继续高增长,同时,家庭部门因地产而不断攀升的杠杆率也大大影响了社会消费能力,不利于制造业发展,也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的新发展格局产生影响。
因此,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设置相应上限,可以避免商业银行为了取得利益而存在“大而不倒”的风险盲区,也可以引导市场预期,防止企业和购房者继续以高杠杆制造泡沫和风险,增强金融体系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
㈦ 罕见!央行首次单发这项房贷数据,新增环比千亿
个人住房贷款出现松动,根据央行11月10日最新公布的数据,2021年10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7.7万亿元,当月增加3481亿元,较9月多增1013亿元。
此外,10月份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也大幅增长,11月首旬各行房地产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加大,预计本月房地产贷款环比增长态势仍将延续。
㈧ 9月房地产贷款的增速在持续回落吗
据报道,人民银行20日发布的2017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9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17.8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增速比上季末高0.2个百分点;1-9月增加11.2万亿元,同比多增9980亿元。
分析人士称,从用途看,9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固定资产贷款余额34.2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增速比上季末高1.8个百分点;经营性贷款余额35.8万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速比上季末高1.9个百分点。
希望房价可以早日回归到合理区间!
㈨ 为何说中国消费信贷具有相当大规模的市场
据报道,数据显示,到2016年底,我国居民按揭贷款余额大约在20万亿元左右,消费类贷款余额仅为五六万亿元,按揭贷款相当于消费类贷款的4倍左右,如果按照20%的增速预测,我国消费信贷的规模到2020年可超过12万亿元。
专家表示,近几年,消费取代投资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背后离不开金融手段支撑今年1—9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达1.49万亿元,新增总额已达去年全年的1.79倍,消费金融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
希望消费信贷发展的同时相关的风险可以被有效的规避!
㈩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余额怎么拿出来
今年的钱还没打到支付宝里 一般是十一月中旬
支付宝实名认证后 学费扣完剩下的 就可以提现提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