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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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有哪些内容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广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还款期,对风险补偿金的启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区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68.93亿元,占贷款余额总量(232.74亿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贫小额信贷33.59万户、152.79亿元,占全年到期贷款的90.44%。部分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亟待明确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和启用程序。
(二)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指出广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审计发现,某县未按规定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7号)要求广西银保监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完善自治区层面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三)市县及金融机构多次提出调整意见。
随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形势的变化,市县和放贷银行多次要求对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58号)进行修改,以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比例,并明确风险补偿金的启用程序、损失认定标准等事项。
二、修订的目的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督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依法依规、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回收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受上级政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在准入时未能严格审核,贷后管理也不如同类商业贷款严格,如果在最后的回收阶段还不能妥善做好问题授信的清收追偿工作,那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通过本次修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在2019年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工作落实”;督促放贷银行“切实负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严格做好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放贷银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回收处置工作。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二)《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
(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四)《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
(八)《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九)《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
(十二)《关于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明确了风险补偿金发放的对象和范围;第二章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各单位职责;第三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充,明确了风险补偿金的来源、补充机制和拨付程序;第四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明确了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三方共管机制、月报制度和补偿比例;第五章为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明确了损失认定标准、负面清单制度、风险补偿金启用程序和退回机制、业务所需材料等;第六章为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明确了考核要求和缓冲机制;第七章为保障和监督,明确了监督机制和问责依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机构以及其他附加条款。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比例。
从外省的情况看,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4.3亿元(其中户贷企用2.24亿元),对户贷户用资金补偿比例90%,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不予补偿。截至6月13日,该县4300多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仅启用45万余元。从我区的情况看,自治区扶贫办、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均提出应将风险补偿比例设定为70%,而各市对风险补偿比例的意见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来宾、玉林、钦州、防城港等9个市同意风险补偿比例为70%,柳州、贺州两市建议按50%—70%执行,南宁、贵港、北海等3个市建议按50%执行。
为达到既合理分担信贷损失、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又压实放贷银行清收责任、尽量提高贷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及我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情况,本办法将风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70%,并保留风险补偿金不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
(二)明确风险补偿金和担保金的区别。
中央各部委相关文件多次强调,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风险补偿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是政府为了鼓励相关主体向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投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完成特定任务而给予的一种补偿资金。而担保金则是在债务人不按约履行还款责任时需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两者的性质和会计处理方式均有本质不同。按照上述规定,风险补偿资金不能混同于担保金、不能直接代偿贫困户的逾期贷款。否则,将违反中央文件规定,并会触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红线。因此,在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风险补偿金只是对放贷银行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并确认为银行的收入。
(三)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
本办法所称合理损失是指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活动常规情形,剔除了异常因素所致损失之后的贷款损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其本意是对金融机构因放宽授信条件而多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但是,部分放贷银行在放宽授信条件的同时,也放松了贷后管理的力度,导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步步累加,直至出现不良。因此,对扶贫小额信贷所形成的损失,在考虑进政府力推所带来的准入风险之外,还要考虑放贷银行贷后管理松懈、清收不力的影响和个别搭乘扶贫小额信贷便车违规发放的情形。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损失即为不合理损失,由县里根据产生原因和责任划分,自行协调解决。另外,本办法制订了缓冲机制,采取全区各县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横向对比和阈值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超过10%且高于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平均损失率的县,其新发生的扶贫小额信贷损失暂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时间。
风险补偿金是减少放贷银行损失的最后一道关口,以呆账认定金额为基础来计算补偿金额。为鼓励、督促各方加快清收进度、加大清收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风险补偿金的启用以完成呆账认定为前提。如果县级清收工作开展顺利,在较短时间内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证明材料,即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呆账认定,并申请风险补偿金。此项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部分单位消极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风险补偿金启动时间的现象。
(五)穷尽追索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放贷银行应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查清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财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并积极跟进诉讼程序,尽快执行相关财产。上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法律不允许扣划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权、相关资源承包权、房产、钢结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股权、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六)怠于行使代位追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针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而言,贫困户未使用贷款且不具偿还能力,企业从贫困户处获得资金而对贫困户负有债务,且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专属债权。这一情形,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放贷银行可依此项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企业,并将贫困户列为证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贷银行怠于行使代位权进行追索,错失清收时机,致使企业转移财产,造成贷款损失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七)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
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是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时,企业存在资不抵债、征信逾期,或是企业原来的贷款因违法违规被要求收回等情形。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发放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由县级协调解决。
(八)对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部分的解决途径。
本办法明确规定,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对因不正常、不合理发放而造成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成因分析、责任划定和组织协调,以确定政银分担比例。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的补偿不受本办法约束,不得使用风险补偿金,由县级在充分尊重历史事实、保障各方合理诉求、维护脱贫攻坚大局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
(九)其他相关问题。
1.本办法第四条所提“符合条件”指的是发放了扶贫小额信贷且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情形,侧重点在于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问题。
2.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是指放贷银行依照相关规定将进行债权转让,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债权转让、批量不良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基金方式进行不良贷款转让等方式。市场化方式进行不良贷款处置后,放贷银行即可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进行呆账认定,并完成风险补偿和呆账核销等工作。
3.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在与县里首次开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准入。自治区财政厅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单。自治区财政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准入名单,并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
Ⅲ 中国的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现在状况,未来前景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及打算开办小额公司的人士思考最多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以“三农”和中小企业为主,贷款期限多数在半年以下,最短为几天,这就与大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周期长”、“手续繁琐”、“贷款条件要求高”等形成鲜明对比。同时为与银行差异化竞争,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除银行惯用的抵押贷款外,更多采用的是银行慎用的保证、质押、联保等更为灵活的方式,这对缺乏抵押物的农户、个体户和小企业来说,更简单、方便。同时还不断创新,适时推出独特的融资产品,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自然不错。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显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对中小企业和需要燃眉资金致富的农民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尤其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在解决困难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解决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后,相信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会更加美好的。
Ⅳ 精准扶贫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建议尽快还款。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余额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扩展阅读:
1、农商行弄得这个精准扶贫贷款利率很低,如果换不起的话按照规定要被罚滞纳金。
2、不过现实是农商行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往往会私下跟贷款用户达成私下协商,免去滞纳金和一部分利息,只需将本金换上即可。
3、银行跟欠款人打官司过程很麻烦,农商行一般设有专门人员来处理,时间拖得比较长,你如果是真的不还,那官司早晚会输,你上了黑名单就麻烦了,不能使用任何银行卡了以后。
4、你可以去跟银行谈谈,尽量拖延起诉日期。
5、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Ⅳ 扶贫产业政策落实不力、推进走样 如何整改
个别地区扶贫扭曲走样
一些受访扶贫干部和群众反映,产业扶贫在积极推进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在显露。部分地区产业发展随意性强,缺乏深加工等产业链配套,产业扶贫探索往往效果不佳,此外,扶持资金和保障体制不健全也困扰着扶贫政策的落实。
一是产业发展随意性强。部分地区盲目整县整区推进某一项目,不计成本投入且效益差,导致一哄而上发展,最后整体失败。2014年至2015年,西部某贫困县在没有深入考察群众养殖技术、养殖成本及市场风险等情况下,在两个乡镇3000多户贫困户中硬性推广绿壳蛋鸡养殖,由于蛋鸡养殖防疫不到位、养殖成本较高、签约企业设置诸多门槛等,政府投入几百万元的养殖项目全面失败,部分农民还因为发展绿壳蛋鸡效益差,背着死鸡到政府上访。
此外,记者在调研中发现,缺乏深加工等产业链配套,往往是各地产业扶贫探索失败的共性因素。《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贵州某县采访发现,近六年来,当地先后实施了核桃、天麻、养羊、党参、太子参等扶贫产业,但都不同程度地失败。由于深加工能力低、组织化程度低,分散农户难以应对市场风险。以茶叶为例,这个县近年来发展了20万亩茶园,目前存活并发展相对较好的有10万亩左右。但由于没有深加工产业链,当地只卖初级产品,产品的附加值低效果不明显。当地扶贫干部反思说:“农业具有高风险,如果没有熟谙市场和技术的龙头企业带动,仅靠干部和群众的一腔热情,最终是国家花了钱,农民反而受了害。”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保障体系
对于产业扶贫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应加大对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构建开放性的产业扶贫平台,合力构建“保险+产业扶贫”新模式,充分发挥产业在扶贫中的引领作用。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司长海波等受访干部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推动产业扶贫:一是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的作用和优势,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3年期以上,3至5万元,执行基准利率,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并由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二是构建开放性的产业扶贫平台。贵州民族大学反贫困专家孙兆霞等人认为,产业扶贫中,企业、大户、农民更接地气,应由他们决定或与他们商量发展什么产业,政府着力在构建产业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贫困群体能力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同时,通过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贫困群体等主体平等参与和协同行动机制,让产业扶贫决策更加科学和更具参与性,避免产业扶贫因缺乏多方能动性发展一大片,失败一大片
三是因地制宜探索“保险+产业扶贫”新模式。针对目前我国涉农保险严重欠缺,贫困户发展产业存在较大风险等问题,基层干部建议,政府、商业保险机构、企业等利益攸关方,需创新思维,合力构建“保险+产业扶贫”新模式,保险机构可根据贫困地区地域特色和产业发展特点,积极推进大众农产品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各类产品;并积极构建“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力破产业扶贫保险缺位等问题。
“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部,不少边远贫困山区需求尤为迫切。”河南一位贫困县县委书记说,部分农村没有产业、深陷贫困,与这些地区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没发展思路、没号召力、没干劲等密切相关。他建议,这一轮产业扶贫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尤其是创新模式机制,鼓励发展能带来集体收入的合作经济,将激发村级组织积极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Ⅵ 扶贫小额信贷的对象有谁
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
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地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贷款条件
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
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Ⅶ 财险公司精准扶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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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那么,贫困户该如何办理精准扶贫贷款呢?
一、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用途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类型自主确定。
二、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三、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7、贷款人是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备前1至4款条件外,企业法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四、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额度及期限
1、贫困户贷款金额按照各自需求确定(原则上按每人1万元贷款额度计算),以户为单位申请,每户金额控制在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贷款用途确定,贷款期限3年以内。
2、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由镇政府按其帮扶带动的贫困户户数和其它情况综合审查确定,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所带动贫困户贷款额度的摸底需求之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利率及贴息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对贫困户贷款按年结息和贴息,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内产生的利息申请省财政厅进行全额贴息。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贴息采取“先收后贴”的原则,对贷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Ⅷ 怎样写金融扶贫调研报告
/提纲:……
一、主要做法
(一)从“顶层设计”上做好“精准规划”
(二)从“评级授信”上做好“精准配合”
(三)从“风险补偿”上做好“精准对接”
(四)从“金融优惠”上做好“精准发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救济式”扶贫难转化为“造血式”扶贫
(二)银行发放扶贫贷款动力缺失
一是政府提供的扶贫风险保障基金一般在200万元左右并按照1:8的比例放大贷款
二是扶贫贷款收益低而风险高
(三)贫困户借贷及还款保障偏低
(四)金融精准扶贫合力形成难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贫困人口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金融生态保障
(二)健全扶贫风险体系,提供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
(三)充分发挥财税部门力量,提供协同保障
(四)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银行支行金融扶贫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类似范文:县金融支撑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人行**县支行主动作为,围绕“四个精准”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积极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形成“一体化”合力,成效初现。
一、主要做法
**县属经济欠发达县,省定贫困村**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23%。近年来,人行**县支行紧紧围绕“四个精准”,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探索多元化金融扶贫模式推动精准扶贫,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一)从“顶层设计”上做好“精准规划”。人行**县支行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扶贫金融配套制度和体系,牵头制定出台了《**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加强了对金融精准扶贫的指导。在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协调下,各涉农金融机构也纷纷制定出台了《**县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管理办法》,采取“信贷+特色农业+贫困户”等精准扶贫模式,涉及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60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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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了5万元移民扶贫产业贷款,将原来饲养5头牛扩大到20多头,至2016年6月底出售耕牛10头,销售收入近10万元,获纯利2.6万元。
(四)从“金融优惠”上做好“精准发力”。2016年根据县域实际,人行**县支行积极引导农信社创新扶贫信贷产品,推出“扶贫小额信用贴息贷款”,采取“授信管理、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对贫困户提供资金支持。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合理确定。同时按照“先收后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扶贫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同时,人民银行于12月1日向信用社发放扶贫再贷款6500万元,将用于产业扶贫贷款和个人精准扶贫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截至11月底,**县扶贫产业贷款户数120户,金额499.7万元,扶贫小额信用贴息贷款2户,金额5万元,减免贫困户贷款利息25万余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救济式”扶贫难转化为“造血式”扶贫。**县贫困人口中近90%贫困原因为因病因残疾等原因致贫,属于典型的“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无资源”人群,只能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具有普通劳动力或部分劳动力的贫困户仅占10%左右,使得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金融扶贫对象及支持项目缺乏,能通过金融扶贫、产业扶贫来实现脱贫的覆盖面非常低。
(二)银行发放扶贫贷款动力缺失。一是政府提供的扶贫风险保障基金一般在200万元左右并按照1:8的比例放大贷款。金融部门实际投入扶贫信贷资金目前已达到6600万元左右,远远超出这一比例。而扶贫贷款收息难度和风险隐患大,潜在资金损失风险十分明显。二是扶贫贷款收益低而风险高。贫困户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贷款后还款压力较大,贷款追偿难。银行机构将大量资金投入到见效慢、收益低的农村贫困地区,与其经营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存在明显冲突,弱化了其支持扶贫开发的积极性。
(三)贫困户借贷及还款保障偏低。一是贫困户缺乏有效抵押物,而农业经营风险分担和保险机制尚未形成,在没有任何抵押或是有力保障措施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发放贷款。二是现实中一些贫困户依然把贷款资金等同于政府救济款,信用观念认识不到位,对贷款资金偿还意愿不强。
(四)金融精准扶贫合力形成难。扶贫资金涉及财政、扶贫、科技、林业等多个部门,扶贫办、财政、银行之间信息共享机制落后,政府扶贫政策、扶贫指标及具体措施和银行机构扶贫贷款披露制度未能及时共享,难以发挥银行信贷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乘数效应。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贫困人口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金融生态保障。一是统一开发金融扶贫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对接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和扶贫监测信息系统,采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信用信息情况,为准确识别贫困户提供依据。二是大力加强贫困人口信用环境建设,建立完善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健全扶贫风险体系,提供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一是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重点小额扶贫保险,扩大特色种养业险种,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比率、补贴范围,降低保险费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二是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