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流水资料 > 全力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全力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09 04:52:22

⑴ 什么是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国家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是国家对创业者在金融信贷领域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其意义主要是在金融信贷方面减轻创业者的信贷压力,帮扶创业者创业成功。

在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做了如下规定:

①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③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④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⑵ 今年对下岗职工有小额贷款优惠政策吗

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完善补偿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具体措施包括: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城市都应尽快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筹集到位,同时建立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省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基金应至少承担地市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的10%。
2、对已经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为解决目前反映较多的反担保门槛过高、手续繁琐等问题,要求各地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创业培训的成效情况,逐步地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确实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原则上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对尚未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吸收部分省市的经验,允许将贷款担保基金直接存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由经办银行按照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贷款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担保,同时,为防止经办银行的道德风险,对以此方式发放贷款出现的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
3、要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与当地的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密切合作,研究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平台,创建信用社区,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 作用,《通知》首次提出,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通知》规定,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同时财政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可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如发生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2、为鼓励经办银行的积极性,地方财政对开办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按季给予其贷款实际发放金额0.5%的手续费补助。
3、发放这类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可展期一次。但对这类贷款,政府将不再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

⑶ 就业及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惠民政策有哪些

一、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二、优惠政策

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可按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可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的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给予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茶楼、会所、美容美体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资料证明向创业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建立台帐。

2、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录入微机、建立台帐。

3、区县就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

4、担保公司审核。

5、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⑷ 南京应届大学生自主创业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的问题

申请创业贷款流程
1、准备证件
证件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

《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2、提出申请
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
3、填写表格
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通过初审
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5、通过评审
担保机构审查贷款对象资格,评审其再就业项目,签署意见,并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

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6、办理贷款
申请者持以上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行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

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

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⑸ 小额贷款担保的办理流程需要什么

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 、申贷对象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
二、贷款金额与期限
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妇女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万元,其中妇女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大中专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贷款期限为三年。
三、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全部要求使用A4白纸)
(一)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担保人)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城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人的提供合伙协议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担保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担保人一寸近照三张;
6.担保人填写的《稳定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农户联保)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村委会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联保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联保人一寸近照三张;
6.联保人共同填写的《联保承诺书》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城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合伙人协议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共有人的结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近照各三张
6.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主页及平面图)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申贷程序
1.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村委会)申请并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复核,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小额担保贷款专柜受理;联审会实地考察后,通知贷款人办相关贷款手续:
其中:担保方式为担保人的办理程序:
2.贷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
3.贷款人和担保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4.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其中: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办理程序:
2.房产所有权人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抵押合同并到担保公司签署、盖章;
3.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将房产他项权证(原件)交担保公司留存,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合同》;
5.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6.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五、贷款用途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流动资金,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的、与就业无关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经营和借贷活动。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时限为25个工作日。

⑹ 小额担保贷款实务指南的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贷款操作实务
第一章 小额担保贷款基础知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概念和特征
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范围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及还款方式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五、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七、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和反担保
八、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九、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部门职责分工
十、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职责
十一、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管理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统计
第二章 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受理
一、接受咨询
二、业务受理
三、初审
四、注意事项
第三章 贷前调查
一、贷前调查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二、贷前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三、个人和小企业贷款贷前调查的要点
四、综合分析和出具调查报告
五、贷前调查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 担保与反担保
一、担保业务流程
二、担保申请的受理与核查
三、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四、落实反担保措施
五、实地核查
六、担保建议
七、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八、担保机构承诺担保
九、担保与反担保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 贷款发放
一、贷款审批
二、签订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
三、贷款发放
四、贷款发放后管理
五、贷款发放注意事项
第六章 贷后管理
一、贷后跟踪管理
二、到期贷款的回收管理
三、逾期贷款的管理
四、呆坏账的认定、核销
五、贷后管理注意事项
第七章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一、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
二、财政贴息比例和额度
三、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
四、贴息贷款的申请和审核
五、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六、奖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七、统计报告制度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
九、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注意事项
第八章 信用社区
一、信用社区的创建标准
二、信用社区创建的程序
三、信用社区工作职责分工
四、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五、信用社区信用调查
六、信用社区的考核和奖励
七、信用社区的撤销
八、信用社区的贷后管理
第九章 贷款档案管理
一、贷款档案的概念
二、贷款档案管理的原则
三、贷款档案的归档
四、贷款档案的基本内容
五、贷款档案的日常管理
六、贷款档案管理注意事项
第十章 制度建设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制度
二、担保机构工作制度
三、目标考核和绩效激励制度
第二部分 政策文件
国家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3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2004]6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报送百家社区就业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4]9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17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的通知》(财金[2009]41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271号)
地方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财政厅、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9]113号)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银发[2009]93号)(21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221)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合银发[2008]286号)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09]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8]212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08]205号)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09]64号)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领导办公室 《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再就业办字[2008]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92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22号)
第三部分 业务文本样例
江西省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标准化操作范本
濮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第四部分 地方经验
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5×3”工作模式
河南省建立机制 完善政策 促进小额担保贷款良性循环
江西省完善五大体系 发挥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⑺ 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流程

第一步: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各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记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大中专毕业证》等和创业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需补充材料。
第二步:贷款受理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正式受理申请,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人应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步:贷前调查担保中心受理申请后,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到申请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创业项目经营状况和申请人家庭情况、信誉情况等。
第四步:担保中心推荐保障所完成实地贷前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经营情况较好且落实了反担保手续的贷款申请人,上报县担保中心,由担保中心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提供担保意向。
第五步: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合作银行在收到担保中心的推荐和担保意向后,对贷款申请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
第六步:贷款发放根据银行贷款手续,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后,贷款申请人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七步:贷后跟踪服务贷款发放后,担保中心将会同经办银行,定期到借款人的经营场地对贷款使用情况、创业项目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对经营状况较好的项目调查间隔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经营状况一般的项目一般为一个月。对经营状况较差的随时关注,并进行帮扶、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⑻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豫政[2003]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有河南省城镇居民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联合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贷款额度.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标准为2万元;对企业贷款金额标准为每名下岗失业人员1.5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因生产发展需要继续借贷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由担保机构及时审核并分别与贷款银行和贷款人办理相关手续.贷款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贷款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和贷款方式 (一)担保机构.各省辖市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小额度贷款担保机构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该担保机构要在当地注册为事业法人.县(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受托承担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人员编制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全供,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审核认定,项目评估,后续服务等)由同级财政提供专项经费,创业培训所需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担保机构不得向贷款人收取任何管理服务费用. (三)贷款方式.担保机构与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签订统贷统还协议,根据审核确定的贷款额度向商业银行贷款或城乡信用社贷款,并按申请贷款数额20%的比例,将担保金划入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的指定帐户.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应在担保金到户后按1:5的比例向担保机构提供所需的贷款额度.担保机构按季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足额支付属国家贴息项目的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后,由担保机构按照贷款协议及时足额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 (一)省及各省辖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各省辖市财政出资安排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贷款额度和计算的担保基金及时拨入担保机构专用帐户,担保机构拨给贷款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所需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小额担保贷款损失有省和各省辖市分别承担一半. (二)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由担保机构认定.担保机构按季计算汇总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由财政部门向财政部驻河南财政监察专员办报送,财政部门按专员办审核意见拨付,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担保机构.展期贷款不贴息. 五,贷款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下岗失业人员或企业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其中,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项目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证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社区会同街道初审.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信用情况,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结果报市担保中心. (四)担保机构审定.担保机构接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材料后,进行最终认定,确定拟发放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确定拟发放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以及开业后的政策扶持引导. 六,贷款发放和回收 (一)贷款发放.由担保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协助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在担保机构统贷统还的额度内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贷款回收.担保机构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并依托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建立追偿机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积极配合担保机构收回本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对贷款即将到期的借款人,应及时进行还款提示.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在所在社区进行公开公布,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追回贷款. 七,服务与监督 (一)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建立创业项目库,强化创业指导,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帮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提供后续服务和支持,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 (二)严格审查发放程序和财务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贷款发放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审查,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借款人财务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 八,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非贴息项目贷款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济银发[2003]8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按照本办法精神,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劳动社会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银监会河南省局备案.

⑼ 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方法

(一)将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和信用社区建设进行有机结合
(二)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开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 “绿色通道”。
(三)完善贷款管理办法。
(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与信息反馈机制,以促进支持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的建立。
(五)多渠道筹集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
(六)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七)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八)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承办机构的积极性

⑽ 如何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如何申请小额贷款担保流程有什么

1、 小额贷款申请书(一式叁份)2、 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叁份)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4、 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叁份)5、 工商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叁份)6、 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式叁份)7、 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2页 一式叁份)8、 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复印纸,同时需出具原件。

办理流程: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调查。调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③审批。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抵押情况、质押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④发放。在落实了放款条件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银行申请支用额度。
⑤贷后管理。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实行保证或信用方式的应对保证人或借款人的信用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
⑥贷款回收。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

阅读全文

与全力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网上贷款谁管理 浏览:322
上海工资公积金贷款额度 浏览:582
网上办理信用贷款利率 浏览:823
贫困贷款银行担保 浏览:966
信用社股金贷款需要担保吗 浏览:236
上海理工大学校园地贷款 浏览:553
贸易公司担保贷款 浏览:336
贷款联合担保责任书 浏览:573
上海买房在外地有贷款 浏览:949
网上贷款的黑名单有什么影响 浏览:577
用公积金贷款算不算二套房 浏览:91
助学贷款资料填写联系人信息 浏览:186
公积金贷款余额提现额度 浏览:180
泗阳县贷款公司 浏览:223
通过第一套房抵押贷款买第二套 浏览:854
建设银行流水资金贷款吗 浏览:42
贷款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什么工作内容 浏览:398
聊城个人身份证贷款公司 浏览:115
50亿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 浏览:828
生源地贷款怎样网上续贷 浏览: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