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按揭员的年工作总结怎么写
大概是这么框架结构:
【一】起首,就是常说的开头。可以有主客观环境的介绍、工作概况,甚至可以有一些简单的感慨;
【二】汇报具体工作情况。要求不高的话,可以把所有工作内容放一起来总结。要求高点的话,就将各部分分点总结汇报下。
【三】工作分析。分析下哪儿做得好,哪儿做得不够好。通常是侧重找下自身的不足和问题,显得谦谨;
【四】下一步打算。可以是思路,也可以是具体的打算。套路些的话就是继续干好工作、继续学习提升、改进自身工作等等。另外,懒写,可找。
B. 积极落实监管政策 北京多家银行二手房贷额度趋紧
“现在批贷时间还算正常,但放贷确实很慢,我们合作银行的额度基本都没有了。”8月19日下午,朝阳区一名从业多年的房产中介赵先生如此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根据他了解的情况,目前纯商业二手房贷款最快也得要2个月才能放款,比之前至少多出了一倍的时间。北青报记者从多名购房者和银行人士处也了解到同样的情况,北京各家银行的个人房贷额度普遍紧张,部分网点因为实在没有额度,已暂停二手房贷接单。
银行额度比两个月前明显紧张
房贷利率继续平稳
想改善家庭居住条件的张先生“五一”之后就开始寻找心仪的房子,最近终于选好目标。按照张先生的计划,年底前就能搞定换房。谁知中介告诉他,现在各家银行额度都很紧,说不好具体什么时候能放下款来,一定要跟卖方商量好留足时间。张先生想着小银行会不会更容易申请一些,可中介告诉他“小银行更不确定有没有额度”。
张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清楚记得6月底的时候也就贷款问题咨询过同一个中介,对方当时回答“银行额度比较充足,批贷放贷速度都正常”,没想到过了不到两个月,形势就发生这么大变化。让张先生略感安慰的是,现在银行贷款利率没有涨,二套房贷利率还是5.7%,比较稳定。
放贷时间太长
卖家更欢迎全款买家
多位房产中介和银行工作人员也都表示,现在银行房贷额度普遍告急,近期换房的客户在办理二手房贷款时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会多等一段时间。
某国有大行一家支行负责个贷的工作人员表示,最近该支行对纯商贷已经不接单了,实在没有额度。据他透露,根据北京分行下发的通知,不止他们支行,该银行在北京其他能办理个人房贷的网点应该也都没额度了。他建议客户去其他银行试试。
除了国有大行,房贷业务规模较小的股份行也存在额度不足的问题。某股份行一家支行的个贷经理称,目前二手房业务只能做纯商贷,但放款时间较长,具体要等多久现在真不好说。因为分行没有新的额度,主要得看老客户还贷的情况,还的贷款多了,才能释放额度。
另一家股份行的个贷经理也称,现在整个北京分行暂时都没有房贷额度,近期没有接受按揭贷款申请,什么时候有额度还不一定。
中介赵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由于放款时间普遍较长,能全款买房不用贷款的买家自然就更受卖家欢迎,议价余地也比贷款客户大很多,“贷款客户去谈,房价可能能降个10万、15万;全款客户就能至少谈下20万,总价越高的房子表现越明显。”
监管“两条红线”
给银行房地产贷款套上“紧箍咒”
据了解,此前全国多地银行房贷额度都已经告急,特别是那些楼市成交火爆的城市贷款严重供不应求,连房贷利率都一路猛涨。相比之下,北京今年楼市表现平和,房贷市场相对还算稳定。
多名银行业内人士指出,按照过往经验,银行下半年的房贷额度一般都比上半年紧张,放款都会比上半年慢,到了来年1月份,全年新的额度释放出来,放款速度就会快起来。但今年的情况感觉比往年要严重一些,主要还是监管部门对房地产金融监管趋严所致。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分别设立“两条红线”指标。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这五档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依次为40%、27.5%、22.5%、17.5%和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依次为32.5%、20%、17.5%、12.5%和7.5%。
这项制度既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23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政策实施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稳步降低。
整个房地产贷款的占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下降了0.2个百分点;在房地产贷款业务受到一定约束的同时,商业银行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了支持小微、三农这些经济薄弱的领域,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贷款占比也显著提升。
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指出,银行积极落实“两条红线”,必然导致部分区域的银行由于此前房贷扩张速度较快,额度紧张。这一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监管促进银行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避免银行信贷资源过度集中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过度发展无疑透支部分区域经济中长期发展潜力。周茂华认为,银行额度紧张状况中短期难以明显缓解,毕竟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优化需要一段较长时间。
文/本报记者 程捷
监管“两条红线”
第一道红线是“房地产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不得超过40%,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7.5%,小型银行不得超过22.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7.2%,村镇银行不得超过12.5%。
第二道红线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不得超过32.5%,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0%,小型银行不得超过17.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2.5%,村镇银行不得超过7.5%。
C. 银行祭出“限额管理” 涉房信贷持续收紧
(记者 李叶)屋漏偏逢连夜雨。冷冽的“三道红线”融资新规在前,开发贷收紧的萧瑟寒意紧随其后。
近日,多位银行人士透露,第4季度房地产开发贷呈收紧趋势,多家银行明确“限额管理”“好中选优”等原则。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一位内部人士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坦言,“对开发贷确实有要求限额管理,接到的要求是涉房贷款占比不超过50%。我们分行目前是52%,要在年内调整到50%以下。”
此前的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央行根据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目标,逐步实施房地产及贷款集中度、注明债务收入比、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等宏观审慎政策工程。
“这些政策工具的文件,我们已经制定完毕,会寻找合适的时间窗口逐步实施,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潘功胜强调。
话音刚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已经传导落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娄飞鹏指出,虽有疫情影响,但今年以来房地产投资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居民杠杆率提高、中长期贷款规模较大、部分城市房价调控压力不小,这些都是让银行收紧涉房贷款的原因。
IP GLOBAL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则认为,收紧开发贷是从供给端来调控楼市,收紧个人房贷是从需求端来调控楼市。也就是说,金融监管部门是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同时对楼市进行调控,这样可以让调控力度取得较好的平衡。
开发贷持续收紧
实际上,房地产开发贷的收紧早就有迹可寻。
在去年2月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谈到下一步银保监会关注的风险领域时提出,“继续紧盯房地产金融风险,要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继续实行审慎的贷款标准,特别是要严格控制带有投机性的开发和个人贷款,要防止房地产金融风险出现大的问题。”
此后,不少银行开展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大检查。
今年年初,恒生中国副董事长兼行长宋跃升在业绩沟通会上表示,该行去年对房地产贷款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并制订了房地产贷款的压降计划,截至2019年年末,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有明显的下降,2020年将有进一步压降的空间。
某股份行北京分行人士也表示,近一两年来,该行一直在压降开发贷规模,开发贷在贷款中的占比越来越小。
据某研究机构发布的《2020年第2季度全国房地产贷款报告》显示,今年第2季度,全国房企竞争开发贷款800亿元,环比减少88%,同比减少58%。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介绍,前三季度,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较去年同期下降3.7个百分点。
第4季度以来,房地产行业的银根进一步收紧。9月28日,有消息称,数家大行收到通知,监管机构近期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压降、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贷款规模,多家大行新增涉房贷款占比降至30%以下。及至10月28日,银行再度传出收紧开发贷的消息。
“收紧开发贷,从供给端来对楼市进行调控十分必要。”在柏文喜看来,为对抗今年上半年以来的疫情影响以及进行逆周期调节,相对宽松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向市场注入了较大的流动性,加上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加大推动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局部抬头和过热,不仅推高内循环模式下的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成本,也加大了金融体系风险,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和行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分析,银行涉房贷款规模占比设置上限,是从金融端降低地产行业负债的举措,与地产企业端“三道红线”降负债形成互补。在此政策下,预计未来银行体系对于购房者贷款资格审查、贷款额度把控及贷款周期均将更加严格,放款周期将继续延长。
他认为,在规模限制下银行涉房贷款额度将主要向首套刚需及合理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倾斜。
个人房贷分化
2019年国有六大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投放也出现降速。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六大行新增贷款6.4万亿。其中,个人贷款新增3.27万亿,占新增贷款的51.1%,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新增2.53万亿元,占新增贷款39.5%。
在2018年,六大行新增贷款及垫款共计5.13万亿元。个人贷款新增3.12万亿,占新增贷款60.77%,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新增2.53万亿元,占据了新增贷款的49.39%。
在看懂研究院专家陈涛看来,前3季度信贷投放较多,监管部门保持流动性稳定的意图比较明显。目前经济不断恢复,房地产市场仍然保持较高热度,吸收较多信贷资源,特别是房地产信贷增速虽然不断走低,但仍高于平均水平,不是监管部门所乐见的。在此背景下,引导银行提前在房地产信贷边际收紧便是大趋势。
他认为,房地产信贷边际收紧,必然带来房贷利率上涨。
按照一二线城市的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出现了分化。
10月20日上午,央行公布了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至此,LPR已连续6个月未变,大家期盼已久的房贷利率下降落空。同时,多个城市传出房贷额度紧张,房贷利率上涨,甚至是部分银行停贷的消息。
对此,记者致电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北京地区分(支)行网点贷款中心,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收到调整个人贷款利率的通知。房贷利率基本是按照首套在LPR基础上上浮55个基点执行,按照5年期以上LPR为4.65%来计算,实际首套房贷利率为5.2%。”
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对全国41个重点城市674家银行分支机构房贷利率的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0月(数据监测期为2020年9月20日-2020年10月18日)按照一二线城市划分,北、上、深三地继续维持上期房贷利率水平。
41个城市中,已有13个城市利率水平出现环比上涨,占全部监测城市数量的31.7%,另有14个城市利率环比下降,14个城市保持不变。上升的城市中,惠州、太原、长春、成都、长沙5地的环比涨幅都超过5个基点。其中长春地区继上月环降17个基点后,本月又回调7个基点;成都地区则持续三连涨,本月涨幅为7个基点,累计涨幅为18个基点。
也就是说,北、上、深等一线城市目前房贷利率处于暂时稳定状态,房贷收紧趋势目前主要出现在二、三线城市。
对此,有不愿具名的银行人士透露,由于监管规定并没有深入到每家银行各个区域的房贷总量统筹,不排除有些银行会将额度在地区之间流转,以实现全行总体达到限定的比例。“比如一线城市房贷业务赚钱更多,那就收紧二、三线城市等赚钱较少地区的额度,腾挪到一线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二、三线城市不仅房贷利率较高,还上调了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
9月7日,沈阳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9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提出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9月28日,唐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将二套房首付比升至50%;9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银川市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对此,柏文喜表示,收紧房贷是从需求端来对楼市进行调控。“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对信贷政策收紧,可以让今年以来开始骚动的楼市尽快恢复平稳状态和进入理性运行轨道。”
D. 央行重磅!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公布,涉及房地产等
5月11日,央行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报告中值得关注的有以下要点:
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2021 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MLF)、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投放流动性,及时熨平春节前后现金投放、财政税收、季末等多种短期波动因素,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春节前不紧,春节后不松,维护市场预期稳定和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众沟通,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引导货币市场短期利率围绕公开市场 7 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在合理区间波动,政策利率的中枢作用进一步增强。3月末,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为1.5%,比上年同期低0.6个百分点。
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随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深入推进,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显著提升,信贷投放保持较快增长,有力支持了经济恢复、稳中加固、稳中向好。3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86.4万亿元,同比增长12.3%,比年初增加8.0万亿元,同多增 6734 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80.4万亿元,同比增长12.6%,比年初增加7.7万亿元,同比多增5741亿元。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节奏把握适度,保持了支持实体经济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增强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后劲。
推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序落地
2020 年末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出台后,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指导省级分支机构合理确定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督促集中度超出上限的商业银行制定过渡期调整方案。目前,信贷结构优化有序推进,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进入常态化政策执行和实施阶段。
房地产行业数据
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房价总体稳定。受上年低基数影响,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出现明显增长。3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4%和3.3%,涨幅较上年末分别高0.7个和1.2个百分点。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63.8%,两年平均增长9.9%;销售额同比增长88.5%,两年平均增长19.1%。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5.6%,两年平均增长7.6%;其中,住宅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8.8%,两年平均增长9.3%,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4.8%。
房地产贷款增速总体保持平稳。3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 50.0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较上年末低 0.6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35.7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较上年末低0.1个百分点;住房开发贷款余额 9.5万亿元,同比增长5.8%,增速较上年末低2.4个百分点。
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于4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附加监管规定》从附加监管指标体系、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措施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是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般性框架。
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
2021 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做好金融控股公司行政许可相关工作,于3月31日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2号),明确由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实行备案管理,规定人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
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
召开全国主要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座谈会,加强政策指导,推动银行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切实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发挥再贷款的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政策。做好易地搬迁后续金融服务,研究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
着力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源投入
做好春耕备耕、粮食安全、种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农机具、大棚设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
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
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处置取得关键进展和重要阶段性成果。恒丰银行改革重组方案顺利实施,锦州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基本完成,确保了关键敏感时期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加强外汇市场管理
加强非现场监督能力建设,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有力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第一季度,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661起,罚没款2.16亿元。
主要经济体超宽松宏观政策的后续影响和货币政策转向的风险需密切关注
2021年一季度末,美联储、欧央行、日本央行资产负债表分别较 2019年末扩张85%、60%、25%,主要是购买政府债券,2020年美国新增国债中超过一半由美联储购买。发达经济体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紧密结合,规模巨大,推动全球资产价格上涨,与实体经济相脱离,金融风险隐患不断增加,未来是否会通过主权债务风险、高通胀、汇率利率波动、股市债市估值调整等造成风险转移,需要密切关注。一季度美国长端利率上行引发全球金融市场震荡加剧,一些基本面脆弱的新兴经济体资本外流和汇率贬值压力上升。加拿大央行已在4月削减资产购买规模,未来若主要发达经济体释放明确的货币政策转向信号,可能产生外溢效应,进一步放大全球跨境资本流动的波动。
全球通胀水平可能继续升温
全球经济回暖拉动大宗商品和原材料需求走高,加上流动性环境极度宽裕,国际大宗商品如铁矿石、铜、原油、大豆等产品价格上涨较快。叠加去年低基数效应,未来一段时间全球通胀指标的同比读数可能会普遍趋于抬升,进一步推升通胀预期。
中国宏观经济展望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呈现稳定恢复态势,稳中加固、稳中向好。第一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18.3%,两年平均增长5.0%,经济运行开局良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我国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增多。
也要看到,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我国经济恢复不均衡、基础不稳固,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
物价走势总体稳定,不存在长期通胀或通缩的基础。
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
一是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二是落实和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和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
三是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四是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五是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市场风险。
六是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优化金融供给。
七是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
E. 住房贷款新政策
新“国十条”有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新政从4月17日开始执行。
“新国十条”内容一: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新国十条”内容二: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新国十条”内容三: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内容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新国十条”内容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新国十条”内容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新国十条”内容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
“新国十条”内容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新国十条”内容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国十条”内容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但是很多地方对于异地购房贷款,有所放松,具体你可以询问当地银行。
以上资料来自“中国易贷网”
F. 房地产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
二、拟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编制房改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计划及住房专项贷款计划;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和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参与研究制定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危旧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的综合验收。
四、负责拟定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房的租赁、经营、维修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单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城镇房屋纠纷的调处和有关政策工作。
五、负责城市房屋权属管理与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确认房屋权属,办理房屋所有权总登记和初始、转移、变更、注销及设定他项权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管理产籍资料;负责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抵押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方案的制定。
六、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调解拆迁纠纷,组织行政强制拆迁,负责拆迁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七、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调处房产交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四)产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登记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登记管理政策;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五)物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负责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出调控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建议;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推进全市房产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监督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八)审计处(挂纪检监察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G. 有没有房地产开发的还款计划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H. 重庆银保监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行业贷款集中度要求
2月19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重庆银保监局召开2021年重庆银行业保险业年运行情况通报会,总结2020年主要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形势,安排2021年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全力以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要求,千方百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取得了显著成效、获得了多方认可、展现了行业担当。
会议强调,2020年全市银行业保险业经营发展总体保持稳中有进、进中向好。考虑到外部环境影响长期不确定性还在持续上升,部分风险苗头需要进一步关注。银行业不良贷款总体处于上升通道,利率下行趋势下市场风险开始显现,中小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竞争加剧,亟待找准自身市场定位,加快转型。此外,案件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和房地产新规下的市场波动也需要进一步关注。
会议要求,要继续加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掌握市、区、县级各类重大项目清单、重点企业名单、重要SPV信息,继续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产业链金融,支持全市重点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继续推广知识产权抵押、商业价值信用、文旅价值信用贷款覆盖面,解决科技型企业抵质押问题;大力推进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发展,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助力解决技术“卡脖子”问题。
会议强调,要继续加力补强金融服务短板。持续加力民营小微,继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进一步扩大“首贷”覆盖面。持续加力乡村振兴,下沉金融资源、网点、产品、客户,做好与脱贫攻坚的有机结合。继续拓展生猪活体抵押、养殖圈舍抵押等农村新型产权融资,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农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和可负担性。探索发展养老第三支柱重庆经验,推进长护险试点扩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保障作用,建立面向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保险保障体系。重点发挥巨灾保险、安全责任险等应灾应急保障作用。
会议要求,要继续加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加大不良处置力度,发挥好债委会作用,提高债委会运行效率,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行业贷款集中度要求,尽早制定压降计划和过渡期安排,避免处置风险的风险。继续拆解影子银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对照存量处置计划,确保业务全面符合监管要求。继续严防伪创新套利,加强业务隔离、管理隔离、风险隔离,避免风险相互传染。坚决杜绝打着“创新”幌子实行监管套利或者打擦边球的行为。继续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与各类平台机构合作,强化金融业务和科技服务的风险隔离。
会议指出,要持续提升治理管理水平。把党的领导落在实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做好党委与“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机融合。建立关联交易全流程管理体系,有效防范隐形股东、代持股东、一致行动人等引发的利益输送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人人合规、全员合规理念。
I. 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意在建立规范和长效机制
2021年1月,市场短期资金价格有不同程度的上涨,部分商业银行小幅上调贷款利率,货币市场流动性阶段性明显偏紧。市场上有观点认为,此轮流动性阶段性偏紧、利率上行主要是针对房地产泡沫。我们认为,监管部门针对住房金融政策严格规范的意图已经比较明确,国内房价上涨过快及其泡沫风险更多体现的是局部、结构性的。过去两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房价涨幅逐步回落,仅一线和少数重点二线、三线城市房价涨幅相对较快,成为当前房地产调控的重点区域。
“三道红线”和集中度管理体现住房金融政策连续性
自2020年三季度开始,金融监管部门对房地产融资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调节措施。前有“三道红线”,对房企资产负债的水平和结构提出新的要求;后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银行房地产贷款的结构提出要求,包括适当控制居民购房贷款规模,严防利用消费贷、首付贷资金违规加杠杆行为;对房企加强融资管控,包含贷款、信托及境内外债券融资。过去几年居民部门杠杆率增长较快,贷款价值比LTV从2017年的0.29升至2020年的0.34。“三道红线”和集中度管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住房金融政策的连续性,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2019年以来,银行个人按揭贷款增速进一步有所放缓。2020年全国个人按揭贷款3万亿,同比增长9.9%,增速较2019年回落5.2个百分点。个人按揭贷款增速已经低于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2.5%的增速。自2016年以来,新增个人按揭贷款占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比例已经从19.3%降至1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尚不到20%。可见,当前并没有大幅收缩按揭贷款余额、大幅放缓按揭贷增速的必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构建规范性管理的框架。长期以来房地产开发贷款占整个贷款的比重始终在7%左右的较低水平,近年来变化不大,升得快的是按揭贷款。结合贷款质量(不良率)综合考虑,相较个人住房贷款而言,房地产开发商贷款比重下降的空间更小。未来在“三道红线”的管理下,部分房企杠杆水平较高,负债规模增长将有所放缓,将寻求更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尤其是在直接融资领域。未来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将会有所放缓,在银行信贷余额中的比重会在稳定运行中有所下降。
三条红线控制房企杠杆水平对市场的影响是收缩供给,并不能起到控制房价的作用,相反可能会因为引起供给放缓而不利于抑制房价上涨。因此,显然不能将三条红线的举措理解为是为了控制房价上涨和泡沫。该举措重要的政策意图是通过合理控制房企杠杆水平,达到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目的。
根据上市银行2020年前三季度所披露的财报来看,大部分银行涉房贷款增速在过去几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存在部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超过相应标准的状况。“踩红线”的银行在未来2-4年时间内将做出相应调整,在控制新增个人住房信贷增速的同时,适当压缩存量,达到监管要求。从上市银行及公开市场信息来看,需要进行调整涉房贷款的银行规模相对有限,涉及到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到整个金融机构涉房贷款余额的比例约四分之一,主要集中在建行、邮储、招行、浦发、兴业等几家中资大中型银行。据测算,假设这几家银行整体贷款增速运行平稳,平均每家银行在2021年涉房贷款或少增1000亿到1500亿之间,占到各自涉房贷款的比例在5%-10%之间,占到各自银行贷款余额的比重在1%-3%,占银行业房地产贷款比重约1.5%,应当说需要调整的规模并不大,而且具有2-4年的整改期。而更多的银行并未踩红线,客观上存在填补空缺的可能性。可见,监管部门的集中度管理政策并不会带来房地产贷款增速大幅下滑、占比明显走低的结果。从这一点看,集中度政策更多的是具有规范性和着眼长远风险管理的考量,并非是为了达成短期控制房价上涨的目标。
按上述判断,当前房贷利率全口径显著上行的概率也较小。1月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较2020年12月下降了1个基点,结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要求和央行货币政策采取“不急转弯”的策略来看,短中期内基准利率LPR向上调整的概率不大。参考以往涉房信贷收紧时期的表现来看,住房金融政策在未来6-12个月内可能将保持中性的姿态,主要还是针对深圳、广州、上海等房价涨幅相对较大、涉房贷款增速较快的区域,会适当偏紧一些。
多管齐下针对性地改善结构性问题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供给不足的问题,继续实施“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期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地区间人地错配是部分城市房价高企的首要原因。近期统计数据表明,地方政府正在落实因城施策的政策理念。2020年,一线城市土地供应占地面积同比增长33%,明显高于二线(9%)、三线(2%)城市的土地供应增速。
“十四五”时期,国内将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计划2021年新增5.3万套租赁住房,到2025年形成租赁住房供应40万套以上。
房价涨跌与涉房贷款增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住房金融调控将更聚焦重点城市,突出结构性特点,而非“一刀切”。在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持续从严和规范。尤其是在结构上,合理调节大中型商业银行在热点城市的涉房贷款,对缓解局部住房金融风险将起到关键的作用。1月27日起,广州四大行房贷全线涨价,房贷利率整体上调15个基点。
在地方政府层面,按照“因城施策”原则,针对热点城市继续采取限购、限贷、限价等调控措施,并单列租赁住房土地指标,加大租赁住房供给建设;从供需两端出台政策,以稳定房地产市场运行为主要目标。包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成都、厦门、南京等主要热点城市都相应出台了管控政策,从土地、销售和信贷领域实施综合管理。未来政策主线重在建立规范和长效机制,会取得比以往注重金融总量调控更好的政策效果。
(原以为《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意在建立规范和长效机制》 作者分别为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J. 房地产按揭专员年度工作总结
房地产按揭专员年度工作总结。主要是写他的数字。按揭了多少套房?贷款是多少?回款率是多少?它们之间的比例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