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助学贷款对毕业找工作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
只要你能够按期还款即可。
如果没有还款,也好像不要紧,但是我觉得出于对自己信用的影响,还是尽早还上吧。
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干什么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生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贫困学生的调查、认定和档案建立。
三、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勤工助学方案的制定和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指导。
1.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设置及审定;
2.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人员的招聘、检查、工资发放工作;
3.负责勤工助学社会岗位的联系和学生的选派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困难补助和申请缓交、减免学杂费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六、组织做好学校奖助学金、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等工作;
七、定期向教育厅和学校汇报我校贫困生的资助情况。
⑶ 请问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之后如何还
你这种情况不太好,助学贷款一般在毕业之后都要按照银行规定按月还款。毕业后2年内只需每月按央行贷款利率还利息,不用还本金;毕业后第3年到第6年需要每月同时还本付息。一般毕业时会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每月偿还金额基本是一个固定的数字。
这是一般的原则,主要针对不能一次性偿还的情况。像你的情况,贷款额度小,现在肯定能一次性还清了,但是你如果在刚毕业的时候不能一次性还清,按规定你应该在毕业后每月往当时在学校办的那张卡里存利息,银行会自动扣取的。你现在时隔一年没有按规定还款,一般来说已经对你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你现在需要做的是联系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一般在学生处下面设有助学贷款办公室,找他们问清楚负责助学贷款的银行的联系方式,包括哪家银行,支行名称,联系电话。然后打电话给银行,提供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让他们帮你查一下你的个人信用是否有不良记录,在问清还款方式。
一般一次性还款需要亲自去当地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支行)办理,不能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汇款的,你最好是自己亲自跑一趟了,把款还清,在问清楚个人信用记录问题,否则一旦造成不良记录,对以后的房贷车贷都有影响的,不要不在乎这点小事儿。如果自己实在不方便回去,可以找一个当地的朋友帮你办理,不过很麻烦的。
一定要重视这件事,祝你好运!
⑷ 工作了还能申请助学贷款吗
助学贷款是大专或者是大专以上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才是可以进行申请的,你现在工作的话就不可以进行申请助学贷款了,你可以申请个人信用贷款是可以的呀!根据你实际贷款的用途来选择贷款方式!
⑸ 申请助学贷款,毕业后万一没找到工作,还不起贷款怎么办
毕业两年之内偿还贷款则不算利息,
两年之后若还未还清,剩余贷款额就开始计算利息了.
我也是申请了助学贷款,条款就是这么写的...
⑹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贷款办公室工作职责
* 研究、分析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 沟通、协调银行及上级主管部门。
* 测算、争取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
* 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代偿资助政策。
* 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审批及贷后管理。
* 组织、指导学生签署贷款合同和借据。
* 向贷款学生法定监护人通报学生贷款信息。
* 监督学生贷款使用情况。
* 预算风险补偿金,核算贷款贴息。
* 采集、核对、上报应届毕业生贷款信息。
* 组织、指导毕业年级贷款学生办理还款计划、还款确认手续。
* 攻读硕士学位贷款学生展期手续的办理。
* 按月提醒贷款毕业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 开展异地学生偿还利息、本金的代办服务。
* 调查、分析学生违约原因,制定违约预防措施。
* 追缴违约学生贷款。
* 测算、争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名额。
* 审核、上报代偿资助学生材料。
* 向银行划拨代偿资助款。
* 跟踪、考核、上报获代偿资助学生工作情况。
* 按期向教育部报送各类国家助学贷款及代偿资助信息。
* 受理、审批、管理“爱心基金”暂借款。
* 测算、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备用金”。
* 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
⑺ 办助学贷款对以后找工作或者考研有影响吗
没有的,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这是支持你的学业,不针对后期工作和考研。
大学生助学贷款分为两种: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学校办理的。是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四大银行(工、农、商、中)支行签署银校合作协议后,由在校需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协议,一般每年8000元签至毕业,一次签约分批授信(放款)。所需资料一般是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身份证、父母资料等。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受理,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的。手续与国家助学贷款类似,但是一年一签,上限为一年8000元。毕业后还贷期限比国家助学贷款稍长。
⑻ 我想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是什么个情况,越详细越好~~谢谢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颁布
2006年09月15日 09:30
一、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有关精神,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该项政策的出台,在完善高校资助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等方面有积极意义。
(一)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对加大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力度,减轻家庭贫困学生的还款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有利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矛盾和基层单位的人才紧缺状况,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对于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理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教育、财政和银行各方关系,化解贷款风险,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积极作用。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办法》)主要内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含义
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条件
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是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是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是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高校根据上述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给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四)享受代偿政策毕业生违约处理办法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资助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并将毕业生返还的资金及时上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