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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并举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13 12:07:04

㈠ 德州人社部门制定八项利好政策 减负担促复工 稳就业惠民生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做好疫期稳就业工作,市人社局多措并举,制定并落实八项利好政策,在稳就业、促发展方面发力。
利好政策一: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利好政策二:
有力有序复工复产
对保障疫情防控和城乡生产生活的国计民生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主动对接用工需求,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并广泛搜集劳动者求职信息,搭建洽谈渠道,做好招聘对接,多渠道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利好政策三:
社保降费减轻负担
严格落实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的政策。根据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据测算,今年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8.5亿元。
利好政策四:
线上培训提升技能
对承担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全市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支付培训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利好政策五: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省、市分别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省、市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分别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50%,最高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利好政策六:
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目前,部分企业开始复工。但有些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在此情况下,企业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利好政策七:
线上招聘优化就业服务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举办“战疫情、保复工”德州市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服务月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
2月13日至23日举办“德州市2020年春季网络视频招聘会”,我市262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入场招聘,提供招工岗位1365个,需求人数12843人。
利好政策八:
失业保险民生兜底
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每人每月1395元,较原标准每月提高155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来源:德州日报)

㈡ 上海银保监局出台18条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质效,上海银保监局推出18条举措,包括:保障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满足防控疫情企业的资金需求;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鼓励银行减免利息等。详↓

加强领导 主动作为

(一)以党建为引领,主动担当作为。在沪中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好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作为,高质量做好支持企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改进绩效考核,完善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体系。在沪银行保险机构在关键时期要识大体、勇担当,深刻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金融与百姓民生的鱼水关系,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法人机构要主动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分支机构要主动与上级单位联系,改进绩效考核体系,对疫情相关业务在内部定价方面进行倾斜支持,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比重和预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会责任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同时,根据近年来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的良好经营情况,对利润分配、各类拨备运用政策进行调整,积极应对疫情对本单位经营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

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三)保障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准确评估疫情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多措并举,推动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长,确保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四)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满足防控疫情企业的资金需求。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

(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防控疫情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细致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业务应简化内部业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业务办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能力,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

(六)利用好各类专项政策,积极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企业。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在沪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在沪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将所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七)强化保险保障作用。针对急缺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的进口需求,鼓励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为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本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八)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精准施策,主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九)鼓励银行减免利息。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体减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应的细则。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可在后续信贷业务办理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可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政策宽限期期间,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十一)暂缓受疫情影响困难人员的还款。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十二)加快对受疫情影响的客户理赔服务。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机构应主动开设绿色通道,简易理赔流程,第一时间赔付患病群众,加大对一线医护人员的金融资源倾斜。

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十三)创新“百行进万企”活动方式,实施精准服务。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电话、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对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十四)推广线上业务办理,大力发展数字普惠。各机构应大力推广线上业务,包括业务办理的申请、审批、签约、提还款等,最大限度减少小微企业线下接触频率。积极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大力发展数字普惠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十五)积极加强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在沪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与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推广无还本续贷。积极关注各区出台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各项补贴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加强监测监督

(十六)银行保险机构内部监测监督。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疫情期间的业务运营和政策落实情况建立监测监督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未能尽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内部问责。

(十七)落实免责制度。辖内各法人机构应当制定特殊时期免责制度或免责行为清单,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基层网点机构的业务指导,明确特殊时期的报告请示流程;要积极向总行(司)争取特殊时期各类免责政策,明确免责情形,充分发挥一线业务人员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主动性,解决其后顾之忧。

(十八)监管部门监测监督。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将疫情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绩效考核改进、信贷计划单列和尽职免责情况、续贷情况、减免利息情况、客户信用修复情况及其他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监管部门,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监管部门将对各机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资料:上海银保监局

㈢ 央行营管部: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 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

10月21日,人行营业管理部召开2021年前三季度北京地区货币信贷工作通报会,传达人民银行、北京市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
会上,人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杨伟中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在京金融管理部门与辖内各金融机构一道,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首都经济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努力服务实体经济,强化政策引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创、文化、高精尖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联合12个部门出台《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持续深化政策服务体系;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北京试点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引》,将经办银行由1家扩围至14家,助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会同北京银保监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首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联合市经信局,指导北京银行创新推出专门支持高精尖中小微企业的“高精尖”双益贷产品,实现货币政策工具、政府性资金、信贷资金三者的高效联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辖内各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金融支持首都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9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8.6万亿元,同比增长8.8%,两年平均增长9.5%,其中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27.1%,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8.3个百分点;人民币存款余额19.6万亿元,同比增长6.8%,两年平均增长9.1%。9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59%,创历史新低。1-9月,通过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累计投放资金922.3亿元,同比增长17%,支持市场主体5.1万户,同比增长59.4%。
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对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做出部署。会议要求辖内各银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确保信贷投放同经济增速相匹配。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用好央行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准确把握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要求,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积极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文化与金融示范区建设,在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上做好“加法”,更好发挥金融对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模式。
人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马玉兰主持会议。人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姚力通报了前三季度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情况,并对做好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北京地区38家中资银行的77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㈣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怎么还

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按季结息,借款人应于每个季末月的20日前在其存款账户中备足付息资金,以便本行及时收息。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归还时,实行利随本清,即结清还本部分的相应利息。
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分为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两个档次,具体按照借款人的还款收入来源和实现周期计算确定。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同意展期由贷款人决定。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

㈤ 郑州出台30条措施控疫情挺企业稳经济

2月11日晚,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出台30条措施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涉及强化疫情防控支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着力化解资金困难、积极纾解企业困局、努力扩大有效需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七大方面。


关键词一

强化疫情防控支持

1.支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服务,每家企业建立一个工作专班,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增加产量。支持其他行业企业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对疫情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照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不停产、不限产,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2.加大对相关企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参与一线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的企业新增贷款,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税务部门要采取预约服务和“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等形式,明确专人专岗、限时办结,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退税业务快审快退。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社会捐赠,对参与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3.设立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时间再压三分之一的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由相关主管部门告知取得相应资质需要具备的条件,企业作出符合取得审批条件的书面承诺,可先容缺审批、后补交申请材料,即行开工生产。对线上申请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对确有急需办理审批业务的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登记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来水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4.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和运输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实行分车道通行、检查,严格执行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制度,将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和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保证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县(市)区


5.支持防疫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在药物、快速诊断、综合防治技术、防护产品及装备等方面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的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疫情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科技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优先按照“智汇郑州”人才政策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关键词二

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6.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对疫情防控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对经验收批准复工的企业,给予运输车辆发运输通行证。为来郑务工人员提供绿色通行保障,快速办理通行证及返岗证明,解决来郑人员进城难、返岗难问题。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组织专人协调解决企业需求及困难。通过线上平台、远程服务等形式,创新开展线上银企、产销、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开发区、县(市)区


7.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建立疫情防控状态下的区域性人员流动协调机制,在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员工分批返厂上班。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全面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原则上暂停线下各类大型招聘、跨地区劳务协作、集中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积极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8.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及时协调电力生产所需的煤炭、石灰石等原辅材料运输问题,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组正常运行,强化电力调度,加大外输电比例。在优先保障应对疫情各类物资运输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和取消不允许外地货运车辆进出的过度限制,协调做好企业成品发货、原料供应以及其他所需物资供应,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郑州供电公司


关键词三

着力化解资金困难

9.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郑分支机构加大对生产重要医用、生活物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尽快落地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再贷款。鼓励银行通过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特别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10.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行业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压降成本费率,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个百分点。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1.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续保。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保障服务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要实现“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12.加大各类园区补贴力度。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运营费用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运营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扶持基金中列支,没有扶持基金的给予财政补贴,由相应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细则。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销货合同、票据等),即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人社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核速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键词四

积极纾解企业困局

14.减免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政策精神,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按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尽快向全市旅行社退还80%的质量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社保中心


15.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经批准后可以缓缴6个月。在批准期限内缴纳完毕所欠缴社保费的,视同正常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市财政局


16.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减免2个月房租,之后3个月房租减半;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7.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对于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合同,鼓励合同签订双方参照上述做法协商确定。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用暖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供电企业要严格落实灵活电价政策、多方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郑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郑州华润燃气公司等燃气供应公司


19.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政府储备民生物资的资金,主管部门要优化项目资金审核流程,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0.完善企业帮扶机制。持续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确保在2020年实现“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要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共克时艰。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关键词五

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21.抓好重点项目谋划建设。着眼应急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抓紧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合作项目,充实各级重点项目库。大力支持应急医疗、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用好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对省市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推行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加快办理前期手续,一旦具备条件即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城建局、市农委


22.多措并举稳定消费。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旅游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5G试点城市建设,实施5G+示范工程,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电子竞技、线上文娱、影视及智能家居等“非接触式”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进一步释放网购消费潜力。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全力推进“城市大脑”建设,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3.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全面排查重点外贸企业在手订单,“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困难,推动企业如期履约;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推动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键词六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24.着力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补贴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失业保险金(9120元/人)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5.延缓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期限。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不视为超越办理期限。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除采取网上经办之外,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以及其他不能网上办理的失业保险等事项,办理时限均延长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以后3个月以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6.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利用中部就业网等平台,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依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职工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组织创业指导专家线上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坐诊、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审核、办理,鼓励创业项目和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


27.重点支持面向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8.精准实施就业援助。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市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依托线上服务平台,及时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认定,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等相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关键词七

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29.保障好“菜篮子”产品供应。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调度监测、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做好蔬菜、生猪稳产保供;做好春耕备播生产安排,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确保夏粮丰收。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强化肉蛋奶、蔬菜等农产品调运组织管理,做好冻猪肉收储和投放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与大型商超、规模连锁企业的产销对接,积极开展蔬菜、猪肉、家禽等订单农业、直采直销,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0.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监测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第一时间处置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严格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开展价格提醒告诫,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纳入信用体系予以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通知显示,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3个月,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

㈥ 大学生创业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不需要。

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企业法人和主要股东(占股30%及以上)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 学生;

3、经营模式具有可行性;

4、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6)三措并举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扩展阅读:

申报流程:

1、大学生创业企业在线申请和现场提交材料;

2、市人社局组织审查核实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

3、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合作经办银行考察企业经营、财务状况 (15个工作日);

4、市人社局收到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反馈考察结果后,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5、合作银行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㈦ 什么是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09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积极协调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原国家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共同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这是妇联组织推动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明确将妇女作为政策受益的主体、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金融部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创业扶持政策。

㈧ 中国银行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需要什么做担保

大学生创业贷款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担保方式:
1、担保机构担保;
2、自然人保证;
3、抵(质)押担保。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贷款经办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㈨ 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政策

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如下:
1、创业担保贷款是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设立创业担保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政策性贷款。其目的是通过信贷支持,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
2、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为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或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等,及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㈩ 失业创业贷款对担保人的要求是什么

下岗失业人员要想再就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创业资金。特别是开办小企业,贷款担保更加困难。为此,2003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发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分别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程序和用途,额度与期限,利率与贴息及有关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等管理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申请人首先要具备5个硬件:

(1)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接受过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4)有相关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社会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办理流程:

首先,贷款申请人应向城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登记,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分),并提供下列资料: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或社区就业劳动组织概况,还贷能力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还贷期限及安置人数等内容),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再就业优惠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在担保贷款初审阶段,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鉴定,对创业项目进行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将同意推荐的项目签署意见后报担保中心。在担保贷款复审中,担保中心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及调查,对同意担保的项目进行审批,落实反担保手续后向银行出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承诺书》。最后,银行接到《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存折内。

从事微利项目可获财政贴息

从事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贷款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首先按月与银行办理结息手续,每年年底银行将贴息发生额度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上报中央财政审核后拨付,银行在收到贴息款15日内向享受贴息的借款人办理返还手续。

如何还款结息

为降低一次性还款负担,该项贷款采取放贷款后按月结息,半年后开始还本方式,即从贷后次月起开始按月结息。借款人可以就近在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所属的营业机构,把当期应归还的本、息存入存折即可,银行自动进行结算。

借款人还须提供反担保

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时,除了担保中心要为贷款提供担保之外,借款人还必须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可分为3种形式:

1.财产抵押。以借款人足值的房产、车辆、易于变现的设备作抵押。

2.由具有担保实力的企业或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为小额贷款提供反担保。

3.联保方式。采取三户或三户以上的借款人编组进行联保,组内若有一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其他成员应承诺代为偿还。联保方式有利于借款人之间的互相监督,而且手续十分简便,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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